房地产规划“揉面团” 在深圳规划国土委各区的分局网上,时常有项目总平面图修改规划的公告发出,包括更改容积率,规划设计变更等方面。实际上,不仅深圳,全国各地房地产项目更改规划的现象屡见不鲜,包括调高楼盘容积率、缩减绿地面积、变更公共空间用途等。 其中,深圳华侨城豪宅天鹅堡业主维权事件较为典型。该楼盘业主称,华侨城将当年承诺建设“别墅、多层和高层”改为“超高层”,导致前期业主利益受损,维权结果是双方妥协,开发商降低楼层数,但依旧为超高层。 规划乱象 一位专注旧改的民营房企人士***示,在深圳修改规划的项目中,尤其以旧改的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居多。这是由于旧改的成本较高,政府也默许开发商通过改规划来提高对旧改的积极性。 “规划调整如果频繁出现的话,一种可能性是房地产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整理、拆迁、周边规划等等没有办法按照既定规划实现,倒逼项目不得不做出调整。”深圳国土部门一位人士***示,还有另一种可能是项目的拆迁成本过高,开发商想办法提升利润率。 “为什么近年来开发商一直热衷于修改规划?主因是地方政府卖了高价地,挣了土地财政,但是由于楼面地价偏高,开发商开发挣不了钱,要么一直闲置土地,要么逼着政府改容积率摊薄楼面地价。”长期与开发商合作的深圳本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土地开发专家崔元星说。 实际上,2012年3月国家住建部就出台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批。但在提高利润率和降低开发成本的利益驱动下,开发商时有违规。 崔元星认为,《城乡规划法》等许多相关法规及政策制度对容积率的管理条款历来是相当严明的,只是容积率对地方政府及开发商来说尤其重要,成为无本万利的谋利工具,致使容积率调整的管理呈现出长期的随意性。 长沙等二线城市也一度成为规划乱象的重灾区,据公开报道,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在开发商的重金贿赂下,擅自改变遍布长沙市内五区的80多座楼盘的规划,调高容积率,缩小楼间距、减少停车位等。 长沙一位开发商***示,房地产项目更改规划的情况很常见,一般是调整容积率和商业配比,需要通过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业主维权的项目,往往能拿出规划部门出具的批文。 “由于卖地收益受到用地指标及容积率的限制,地方政府随意调高容积率来增加土地出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是开发商拿到地后,再请求政府提高容积率稀释土地成本。”崔元星称,如今,大部分腐败与土地有关,这其中,土地腐败中涉及容积率调整的案例占很大比例。 业主维权难 深圳华侨城豪宅天鹅堡业主维权事件,业主们认为华侨城地产擅自改了地块规划,将原本2003年销售时承诺建设“别墅、多层和高层”的天鹅堡四期变成了50层以上“超高层”的天鹅湖一号,大大提升了地块的容积率,影响现有住宅景观、视野和房产价值。 对此,华侨城地产和市规土委二局均予以否认。华侨城地产称,天鹅湖一号是严格按法定图则进行规划设计、按法定程序进行报建和施工的项目,而法定图则是由市规土委二局在2011年通过。 “因为口头承诺往往无凭据,即使是白纸黑字写在宣传纸上,但只要合***没有,就不具备法律约束,而开发商只要从政府处拿到审批文件就是合法合规,业主维权自然难。”深圳一位房企人士称,不过天鹅堡前期物业都是豪宅、别墅,业主实力强,维权的效果会比一般居民小区强得多,很多普通住宅,业主维权更难。 今年1月,华侨城回复业主,确认天鹅湖一号地3栋超高层降低楼层数,1号楼原43层改为37层,2号楼原55/53层改为42/40层连体,3号楼原53/51层改为33/31层连体。 达成一致则是双方妥协的结果,维权后天鹅湖一号仍为30层以上的超高层建筑,不过3栋楼总共减少39层,按照市场价测算,该项目将少卖17亿元。 此外,常见的现象还有“货不对板”,如交房时的公摊面积比预售时增大了,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缩水,由于很少有购房者在验房时去测量,这也给了开发商偷面积的机会。通常,预售房的公摊面积,是根据开发设计的图纸测算的,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不按设计施工,擅自改变规划,如将露台改成阳台、增高规划楼层等,就会与实测结果存在较大出入。 目前,我国在房屋的公摊系数和公摊率的上下限仅有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公摊数据制定的决定权仍在开发商手里,这造成了部分开发商在工程运行中出于实际利益考虑,擅自改变当初的公摊数值。
买房应该注意些什么 哪七种房子再便宜也不能买
136****4801 | 2016-05-17 10:28:40-
141****3659 买房如果能遇到配套好,交通棒,名学区,户型优,即拿房当然是极好的,但是这样的房子一般非富即贵,房价也非一般人可以承受。所以很多人在存款面前,选择了向便宜低头。但是,这7种房子,即使再便宜也不能买! 一、联合开发房 这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所以如若贪图低价便宜而购入,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烦。 二、公益建房 这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三、集资合建房 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强调指出的是,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四、集资联建房 这是指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五、非法开发房 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贪图低价购买这类房的风险是极大的。 六、限制权利房 这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一些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不可能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 七、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其不便,却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蒙骗购房者,这种“低价”,这种“便宜”,购房者是不应去捡的。 由于这些所谓的便宜房或没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或属于不规范开发,故一旦消费者购买了上述房屋,是得不到房地产权证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将来房产的归属及交易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2016-05-17 1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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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的时候其实注意的东西还是比较多的,如果购买的是新房的话,要检查开发商的5证是否齐全,这就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因为一旦买到不合格的房子再出手就比较难,而且把首付款交给开发商之后,如果遇到房屋烂尾基本上首付款是要不回来的,因此有过购房经历的人常常会提点要买房的购房者一定要检查五证特别是有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针对于准备购买二手房的人群,要先检验一下卖方的身份,因为有些人并不是自己的房子或者是房屋,所有产权不归属于个人所有,还有其他的共有产权人,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所有人都签字才能够出售房屋,相对来说购房的流程就会比较繁琐,而且如果有其他人不同意的话,这个房子也是卖不掉的,在交易之前要检查好房屋产权有没有被出售或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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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买房是不能讲价的,只能提出是否能打折或有什么活动之类的,这些都是销售部定死的.一般商品房的五证二书(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取得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都会摆在销售厅里都能看的到,一般都是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才需要特别注意这些拉.至于怎么看房子好坏就很多细节了.户型要注意,好户型是动静分隔(休息区与活动区分开)的(属动的是厕所,客厅.餐厅,属静的是卧室,书房),也就是说动与静不能参杂在一起,不然卧室书房会受厕所客厅餐厅的干扰,一般来说都是进入大门看到的是先动后静,静的部分会在整个房子的后部.当然主卧的厕所就除外.还有就是洁污分区(洁:书房,卧室.污:餐厅,厨房,卫生间)面向当然是南北朝向的好,空气流通,采光好且不被西晒.至于楼层呢,多层的话就是金三银四了,小高层或高层就是3分之一以下的楼层不优.还有就是一梯两户优于一梯4户,这个就很好理解拉,4户的采光就不好空气不流通拉,也拥挤.多层就适合有老人居住的买主,高层就适合快节奏的中青年拉.客厅:属交通厅.要注意朝向,千万不能西向,不然就成蒸笼拉.不过采光要好.避免有客厅墙有卧室门(卧室**好要设有过道才能到达为佳).卧室:房门不宜对着客厅.主卧位置应朝南(采光好).主卧卫生间不宜对着床.主卧不宜少于12个平方,次卧10个平方为宜.餐厅:采光要好.不宜少于6个平方,应靠近厨房.径宽不宜低于2米4.厨房:不宜靠近房间,门不能对着房间.5或6个平方为宜,宽度不宜低于1米5,长度4米为优.通风采光要好.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应为蹲便式,主卧卫生间应为坐便式.有浴缸的卫生间宽度1米6为宜,淋浴的宽度为1米2为宜.公共的应设在动区.阳台:主阳台应与客厅连接,这样有助于客厅的视野采光.生活阳台(洗衣晒衣)应与次卧或厨房连接.假如选择是楼中楼的话,又分为复式和跃层.复式呢,可吹拔空间(常出现在商场,酒店大堂),就是一楼客厅连接到二楼天花板,人坐在客厅抬头就能看到二楼天花板,一楼客厅吊顶就是安装在二楼天花板上,好处呢就是显空间大,气派,坏处呢就是装修费用高,空调量大.跃层就不用说拉,没有吹拔空间.还有就是错层的户型拉,是指房内客厅或房间拉不在同一个平面上,需要上或下一两及阶梯才能到达,这些户型呢也是年轻人比较喜欢的,老人就不行了.还有就是得注意购买面积和使用面积不能相差太大,公摊面积过大的话当然不划算拉.很多细微的好坏不便都是入住了才能发现的,所以购房是要多加注意,买到真正的好房不容易哦.希望我的小知识能帮到大家.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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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应当注意的问题很多,并且各种情况也各不相同,无法一一列举,主要的比如:充分了解开发商的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五证原件: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于购买期房涉及大量专业法律知识,请律师协助购房应是科学、方便的方法。订金问题购期房一般要交付订金,对于订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之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让法院帮你把多付的钱要回来。《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抵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订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订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订金的期限。订金合同从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由此可见,第一,订金条款并不具否订立订金条款;第二,应当在订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交付订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订金,因为交付订金合同才会生效;第四,要分清订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它的性质与订时事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订金的罚则。不可抗力问题《民法通则》第条明确规定: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有两条: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是“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实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面积问题《合同法》第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要防止面积纠纷,关键是订好合同。期房**大的特征是在预售合同订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这样,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商品格又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产权证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有人书面同意的;权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一个常用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其实,根据《城市房屋权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等,一于这些情况,购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决,一方面考虑是否要放弃购买该房产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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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尤其关注价格,所以容易因为所谓的便宜房受骗。小编整理了几类再便宜都不能买的房子,看清楚再出手吧。 1、联合开发房 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如若贪图低价便宜而购入,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烦。 2、公益联建房 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3、集资合建房 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4、集资联建房 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5、非法开发房 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购买风险极大。 6、限制权利房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不可能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 7、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其不便,却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蒙骗购房者,这种“低价”,这种“便宜”,购房者是不应去捡的。 上述的这些所谓的便宜房或没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或属于不规范开发,一旦消费者购买,是得不到房地产权证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将来房产的归属及交易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