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为城市中许多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然而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才能完成,首先要注意的便是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以下是济南保障房申请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济南保障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51****6451 | 2016-05-11 16:29:25-
137****3544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三、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应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 此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如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低收入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 2.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完善《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东青龙街42号 86568221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郎茂山路37号 82569872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一纬七路2号 87086036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锦市花店街6号 81912156 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七里河路19号 88112890 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龙泉街137号 87215727 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业南路28号 88871646 2016-05-11 16: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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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济南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三、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应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 此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如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低收入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 2.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完善《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东青龙街42号 86568221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郎茂山路37号 82569872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一纬七路2号 87086036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锦市花店街6号 81912156 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七里河路19号 88112890 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龙泉街137号 87215727 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业南路28号 88871646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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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具体的,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可参考下文: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四、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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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15年11月25日第二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已启动意向登记,预计提供大概2000套房源。此次登记截止到2015年12月22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申请,并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实检验,登记后便可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 办理保障房意向登记申请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呢? 申请人除了需要满足第一批的户籍及住房标准外,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还应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以租赁房为主 家庭收入方面的要求:1人户年收入标准小于等于5万元,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小于等于8万元;4人户以上含4人的家庭收入小于等于11万元。 二、家庭资产执行标准 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 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四、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每一批次开通申请之前,厦门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申请。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入围。入围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的申请。**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保障房。 五、改变房屋用途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针对每个申请家庭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积极参与邻里纠纷调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会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物质奖励。 反之,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将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收入的情况,政府将给予4档家庭租金补助,**多可获百分之时就的补助,即属于**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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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起,江门将所有保障房源变为只租不售的公租房,也就是说,江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变成了单纯的江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2年《江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经江门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方案》将江门市所有保障房源变为只租不售的公租房,所有保障对象将纳入公租房适用范围。在公租房来源方面,将江门市住建局原有的住宅型直管公房也纳入其中,此外正研究在集体土地上试点建设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上,除了财政拨款外,还将进行专门的债券融资。 江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江门公租房? 答:市住建局表示,从今年起,公租房保障适用范围从收入限制和住房条件限制上就已涵盖以往所有不同体系的保障对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595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7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就可申请公租房,其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3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4万元以下可获优先安排。 问:集体土地上建保障房,是否会导致部分商品房项目乘机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并流入市场? 答:市住建局表示,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方案》规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房源须整体确权为公租房,不得分拆确权,这就杜绝了商品房项目“搭便车”的可能。 保障对象:全纳入公租房适用范围 据记者了解,江门市近期住房保障工作的计划,就是在“十二五”期末,江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而用以保障这一目标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将全部为公租房。 据《方案》描述,江门将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只租不售,统一归类为公租房。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这一政策实施意味着以往分别由廉租房体系、经济适用房体系保障的人群对象,将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之内。 房源:纳入住宅型直管公房,开展集体用地建设试点 据江门市住建局表示,公租房除了拥有江门户籍的市民可申请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加上收入限制的放宽,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将越来越广,因此公租房房源也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方案》规定公租房的建设模式分为政府投资或统筹建设,以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两种。 在政府投资或统筹建设方面,《方案》表示将把江门市住建局管理的住宅型直管公房也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中。据记者了解,直管公房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的或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据江门市住建局局长马克烈表示,公房管理的新路子就是将公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这种办法可以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据悉,江门市住建局计划利用直管公房出租合同期限为过渡期,按租约到期的顺序,逐步将租约期满的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成套的直管公房转化为公租房,并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管理。租赁合同到期后,原租户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重新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原住房。 而在社会力量建设方面,据记者了解,目前广东省正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试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方案》也提出,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流转的原则,在积极开展利用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试点工作。 资金来源:发行专门债券融资 根据今年江门市财政预算,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支出需求达到了27,951万元,为此江门市政府今年需通过财政拨款、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来解决,其中今年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去年廉租房结余资金等财政拨款仅7500万元左右,其余需要通过各种途径解决。 为了保证未来公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江门市政府作出发行专门债券的新尝试,据《方案》表示,江门将以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租房投融资公司的主体,整合相关国有资产公司,扩大规模达至国家规定符合发行债券的相关条件后,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