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差额20%不是新政策,是老政策,一直都是这样规定的;其次,以前许多地方按全额的1%或2%征收,则一种简易方式;**后,这次国务院专门下门要求按20%,所以,各地都应该这样办了,不敢项风简易征收了。
全部6个回答 >天津加大保障房建设的措施有哪些 目前有没有开始实行
145****7534 | 2016-05-11 16:29:19-
143****6939 天津加大保障房建设的措施有哪些? 近几年本市通过加快实施包括小城镇农民还迁房在内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仅有效解决了中心城区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也全面提升了农民住房质量和水平。下一步本市保障房建设要在保持适度建设规模基础上,重点在提升建设质量上下功夫。《天津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多种措施并举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比重,稳步扩大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 “十二五”期间,本市将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屋拆迁,加强中心城区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十二五”时期要加快推进、全面完成46个城中村改造。启动尖山八大里等旧区改造。以滨海新区等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为重点,结合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蓝、白领公寓。把公共租赁房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完善现行供应体系的重点,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群及外来务工人员,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稳定器”“风向标”作用,对住房租赁市场形成示范效应,规划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当前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面积2813万平方米,一大批项目将陆续竣工。为确保中低收入家庭尽快迁入新居,必须从确保质量、强化配套、优化结构等入手,真正形成保障房有效供应。日前,市建设交通委召开天津市房地产工作会,会上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出进一步要求。 继续坚持把保障房项目作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坚守质量安全硬杠,对保障房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存在质量缺陷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着力完善配套设施,保障房能否按计划入住使用与配套建设紧密相关。这需要配套部门和单位依据保障房建设计划,提前介入、周密组织,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确保道路、管网等大配套设施及时到位。保障房项目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中**、幼儿园、菜市场等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划配建要求,科学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到位,相关区要在落实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上全力支持配合。把握好供应结构,这是提高保障房入住率的关键。在规划选址上要真正贴近群众需求,要结合城市路网、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尽量选址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在建设结构上要精心安排,根据当前商品房价格走势,适当控制限价商品房建设数量。加强分配使用管理,要下力量健全保障对象资料数据库,实现人、房、地联动,切实解决好准入、配租、监管、退出等主要矛盾。要加强保障房计划落实情况动态跟踪管理,坚决防止保障房违规流入市场。 本市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 近几周申请量呈现上升趋势 今年,本市扩大了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其中,从3月1日起,本市扩大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范围,将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范围。同时还对两项政策有所调整。 一是对申请家庭出售或置换住房的认定政策。对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且名下确无住房的,由原“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调整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且名下确无住房的,私产住房买卖合同或公有住房置换协议记载的交易时间距申请之日已满3年的,可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满3年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二是对离异人员的申请政策。离异人员符合申请限价房条件的,由原离异满2年后方可申请,调整为满1年后方可申请。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此次限价房政策的调整,使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限价商品住房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限价房的申请量近几周来也呈现上升趋势。记者从每周的限价房申请人员公示名单中了解到,3月以来,第一周(3月4日)的公示人数为161人,第二周(3月11日)的公示人数为249人,第三周(3月18日)的公示人数为305人,第四周(3月25日)的公示人数则达到了378人。第四周中首次出现了新增的“两区三县”的申请人。 2016-05-11 16: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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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年5 月,上海市作为我国第一个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经验的城市。1994 年7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因此国内从那个时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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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对民生福祉、国民经济平衡发展都有重要意义。2012年12月底,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及2013年的保障房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介绍,计划基本建成460万套、新开工600万套,配套设施建设将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强调保障房信息公开,同时地级以上城市要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会议上,姜伟新明确表示:“明年要把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建设与保障房工程本身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已竣工保障性住房能及时及早投入使用。” 2013年保障房建设,媒体总结有四大看点:基本建成460万套新开工600万套;把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保障房信息公开;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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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金制度。根据2002年修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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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发布“国五条”细则后第二日,也就是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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