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障房?在杭州申请保障房程序是怎样的?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在杭州申请廉租房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 1、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3、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6、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7、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杭州保障房分配有哪些措施 有什么亮点
133****7593 | 2016-05-11 16:29:18-
143****1030 在杭州,保障房如何实现阳光透明呢? 首先,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对廉租住房信息进行公开,接受大家监督。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上设置廉租住房专项栏目,可以查询廉租住房办理指南、政策依据、每期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信息、实物配租选房信息、公开投诉电话等,并及时进行更新。 在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方面,杭州建立完善了“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批,“申请资格公示、摇号结果及选房租配公示”两次公示,“舆论监督、纪检监督、公证监督”三种监督制度。 而在动态监管机制方面,杭州从2010年11月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工作。对已取得《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且有效期届满的保障家庭的收入、房产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另外,还建立了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经举报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保障资格。2012年1月至6月,经举报查实1户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已取消其保障资格。 杭州市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于2001年。自2008年以来,已连续三年放宽准入条件,供应对象从低保标准的1.2倍相继扩大到1.4倍、2倍以内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再次扩大。从2001年至2012年6月,廉租房累计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998户,基本实现了低保标准2.5倍(含)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016-05-11 16: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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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房产分割原则: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而法院可能判决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可能高于女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这还意味着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产分割比例问题时,拥有小孩抚养权的男方可能占得更多优势。在此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的基础上,就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但是,无论是夫妻竞价支付房屋折价款,还是拍卖分割房屋拍卖款,夫妻双方关于房产价值的实际获得比例必须符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关于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的处理,应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在处理共有房产时,当事人提出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产权利归属,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准许:其一,双方同意竞价;其二,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上海高院关于竞价规则司法适用的指导意见之所以设定夫妻双方采用竞价方法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必须满足“双方同意竞价”和“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两个基本条件,原因在于竞价规则排斥了夫妻离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即便竞价规则从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考虑到子女、女方及生活困难一方的法定利益,那么通过竞价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就显的不那么公平了。由此可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上海法院处理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巨大的司法指导意义。新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终究是原则,落实到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具体案例上来,不同的法官对这一原则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审判尺度。另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离婚房产分割应当照顾婚姻无过错方原则、照顾生活、居住困难的一方原则等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指导上海基层法院处理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司法原则不止一个。那么,这些原则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如何适用,多项原则如何在同一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同时适用,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司法解释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当事人在具体离婚案件中,如何才能说服法官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分割房产,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大化,这就需要一定诉讼谋略,需要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专业离婚房产分割律师的指导下,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就事实理由和证据方面做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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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杭州的保障房项目,其实了解杭州的保障房项目对置业很有好处,搜房网收集2013年杭州的保障房项目—— 说起保障性住房,很多人会把它和“地处偏远、质量差”等联系起来。事实上,这几年,杭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地段都挑得蛮好的,而且很多和城市更新结合起来。 杭州市建委**近颁布了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下简称《计划》),从里面可以看到,有不少保障性安居房,建在一些老工业企业搬迁后的旧址上。 “这些老企业,在城市里‘盘踞’的时间长,周围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气候,配套成熟。而住保障房的人,一般都没有车,他们住在这里,生活、出行可以更方便。”市建委一工作人员说。 像近江单元的杭州印制铁罐厂,地处秋涛路上,旁边就是华东家具市场,离地铁婺江路站也不远。这块地拆平后,今后就将建拆迁安置房,共548套、7.8万平方米。 另外,杭州市还有一套“法宝”——为了保障安居房的地段,规定城市里每个做地主体,在出让地块中,必须拿出10%的用地,来建设保障房。这是一条“硬杠杠”。 做地主体要拿出去拍卖建商品房的地块,位置一般都不会差。打个比方,城东新城指挥部今年有500亩地要出让,那么按照规定,必须拿出50亩地,来建保障房。像今年要建公共租赁房的彭埠单元R21-20地块,就是城东新城指挥部按照这个规定拿出来的,位于东站边,地段绝对好。 还有景芳单元JG13-02-R21-06地块,由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拿出来的,也打算建公共租赁房,靠近景芳小区,配套成熟。 今年杭州新开工保障性住房45023套 据《计划》,今年杭州市六个主城区(含滨江、下沙和之江新城)、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45023套、561.99万平方米,竣工37915套、440.05万平方米。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开工7490套、40.99万平方米,竣工6097套、计36.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开工7774套、54.64万平方米,竣工7720套、55.06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开工29759套、466.36万平方米,竣工24098套、348.69万平方米。 它们大多位于蒋村、景芳、康桥、之江度假区、彭埠、和睦、近江、祥符等地块,离市中心不算远,配套成熟,居住方便。 另外,还有储备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准备开工1663套、15.39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633套、4.59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1030套、10.8万平方米。 三墩北今年造好6条路 但是,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住到城市配套非常成熟的保障房,万一你摇号摇到相对偏远的地带,也不要紧,杭州市同时正在加紧建设一些大型居住区的配套道路工程,埋设电力、燃气管道等。 像三墩北大型居住区,今年就有二号支路(里洋路~联鸿南路)、甲来路(茹家路~吉鸿路)、来仁路(庄墩路~周家坪路)、里洋路(金汇北路~二号支路)、联鸿南路东段(张家洋路~周家坪路)、周家坪路(良墩路~张家洋路)等6条路要竣工。 同时计划新开工张家洋路(吉鸿路~余杭界)、茹家路(金汇北路~周家坪路)、一号支路(吴家坪路~联鸿南路)等3条路,另外还打算新建一个幼儿园、一个农贸市场。 北城枫景园经济适用房、牛田地块等,也是杭州市这段时间配套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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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2013年1月杭州保障房选房情况, 其实了解2013年1月杭州保障房选房情况对置业很有好处,搜房网为您搜集2013年1月杭州保障房选房情况—— 上周,杭州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公布:新开工34753套、竣工38301套。而本周开始,又一轮保障房选房工作即将进入摇号阶段,解决一批人民群众的住房保障困难。 本周,杭州即将举行第40期经济适用房摇号销售,本期经济适用房共3261套,均为现房,主要位于三墩。而1月26日至1月27日,杭州公租房选房举行,共有房源589套。 2013保障房竣工面积较去年增加6成 新开工34753套、竣工38301套,杭州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日前公布。2012年度杭州保障房目标任务是开工38103套,竣工22972套。相比较,今年开工目标任务下降了3350套,竣工目标任务增加了6成,15329套房源。 其中,2013年度计划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362套,经济适用住房7081套,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住房19310套;竣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465套,经济适用住房5102套,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住房27734套。 据悉,“十二五”期间,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五年总建设规模,将达到1750万平方米,年度建设规模约350万平方米。杭州主城区的保障性住房,五年总建设规模达到1390万平方米(约13.1万套)。 今年杭州预计销售经济适用房30万平米面积。 2012杭州开工、竣工面积均提前、超额完成 回顾2012年:2012年初,省政府下达了杭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38103套、竣工22972套,其中公共租赁租房开工8920套,且以10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竣工为时间节点”的年度目标任务。杭州市提前、超额完成了2012年度开、竣工目标任务。 截至去年10月31日,杭州市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39797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现开工9010套,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杭州市政府年度开工目标任务的104%和101%;截至去年11月30日,杭州市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23311套,完成省政府下达杭州市政府年度竣工目标任务的102%。 近年来,杭州坚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三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步推进,努力缓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等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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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二线城市奋斗的购房者或多或少都会了解,保障房是给困难家庭的一大福利。杭州地区哪些部分群体可以有资格申请保障房?保障房有哪些申请难度和条件如何? 一、保障房分类 保障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1、公租房 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 2、廉租房 政府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房提供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减免为辅。 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二、申请条件 公租房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廉租房 (一)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4年12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650元); (三)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经济适用房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不让保障房空置,切实为困难家庭提供便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才能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