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门道很多,啥都需要懂点。今天要讲的就是得房率,对于一个买房菜鸟来说,如果不懂得房率,那么你就做好被忽悠的准备哦!为了防止被骗,今天就让小编来破解一下! 得房率是什么? 得房率:是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也就是销售面积)之比。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销售面积(也称套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俗说“公摊面积”)。 得房率是买房比较重要的一个指标。计算房屋面积时,计算的是建筑面积,所以得房率太低,不实惠;太高,不方便。因为得房率越高,公共部分的面积就越少,住户也会感到压抑。一般,得房率在80%左右比较合适,公共部分既宽敞气派,分摊的面积也不会太多,比较实惠。 一般多层的建筑物得房率为88%,高层的建筑物得房率为72%,而办公楼为55%。 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同等价位若有得房率能更高的**好。得房率高说明同等总价的房源,套内面积的使用率也高,逆向思维的话,你的房子比其他项目的房子价格更低,这个看合同的套内面积价格就能非常直接的了解到。 二、不盲目接受赠送面积,要从日常生活的角度考虑赠送区域的实用性。有很多项目为了增加卖点,盲目增加实用性,比如说花池、生活阳台等,有些人的房子住了五六年也没见过花池上开过什么花,这种赠送相当于鸡肋,但是却很难能开发商在定价的时候因为有这样一个卖点导致你的房源比同区域房源价格稍贵。 三、如果赠送区域大而导致正常使用的空间进伸受影响,那需要考虑是否因小失大。因为赠送区域理论上来说是一个附加值,他不是你必须要的一个区域,比如说厨房,你不可能一个三房的卧室而没有一个厨房。 四、参观样板房仔细核对样板房与现房的尺寸。很多项目为了达到营销的视觉效果,拓宽或者是缩小部分区域面积,所以也出现很多人发现实体房就算你跟样板房装修的一样一样的,视觉和舒适度上也是和样板房无法比。 我们购房者自己认真想一下,开发商是不是慈善机构,为什么会有免费这一说法,这肯定是羊毛还是得出在羊身上。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注意赠送面积,赠送在哪里,怎么赠送等问题。
得房率其中有哪些陷阱 如何识别这些陷阱
143****1988 | 2016-05-11 16:28:35-
151****8327 很多购房人买房之前都会对房地产名词作一些了解,比如得房率这个词就被很多购房者看重。知道什么是得房率?你知道得房率中藏有哪些猫腻吗? 大家对比楼盘的一个重要的指标是赠送面积后的得房率,所以他们买房时比较看重入户花园的大小、阳台的大小、飘窗的大小高矮等。 但是笔者要调查的是,有多少人的入户花园装修的是和样板房一样的?大部分应该就只是一个空的鞋架; 有多少人的飘窗是摆放有诗意的?大部分应该是堆满了杂物; 而阳台的利用,如果是南方的房子,很多外部的半封闭的阳台的相当于没有利用,特别是朝西面的,由于西晒厉害阳台无法正常利用,所以走访很多朋友的大阳台,空荡荡的丝毫没有样板房那样的心动,看了真是觉得甚是可惜。 房主在买这些大的入户花园、阳台、飘窗的时候应该是特别有期待的,他们想着能跟样板房一样(从这一点来看,样板房的营销在销售上非常的重要),甚至是更有生活情趣,但是赤裸裸的现实是除了正常的生活工作,根本没有多余的心情和时间来打理曾经花别的项目更高一点价格买回来的梦想生活。这也同时在告诉即将买房或者即将换房的朋友,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同等价位若有得房率能更高的**好。 得房率高说明同等总价的房源,套内面积的使用率也高,逆向思维的话,你的房子比其他项目的房子价格更低,这个看合同的套内面积价格就能非常直接的了解到。 二、不盲目接受赠送面积,要从日常生活的角度考虑赠送区域的实用性。 有很多项目为了增加卖点,盲目增加实用性,比如说花池、生活阳台等,有些人的房子住了五六年也没见过花池上开过什么花,这种赠送相当于鸡肋,但是却很难能开发商在定价的时候因为有这样一个卖点导致你的房源比同区域房源价格稍贵。 三、如果赠送区域大而导致正常使用的空间进伸受影响,那需要考虑是否因小失大。 因为赠送区域理论上来说是一个附加值,他不是你必须要的一个区域,比如说厨房,你不可能一个三房的卧室而没有一个厨房。 四、参观样板房仔细核对样板房与现房的尺寸。 很多项目为了达到营销的视觉效果,拓宽或者是缩小部分区域面积,所以也出现很多人发现实体房就算你跟样板房装修的一样一样的,视觉和舒适度上也是和样板房无法比。 房屋的赠送只是今年来比较火热的一个卖点,但是我们购房者自己认真想一下,开发商是不是慈善机构,为什么会有免费这一说法,这肯定是羊毛还是得出在羊身上。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注意赠送面积,赠送在哪里,怎么赠送,如何使用等问题。 2016-05-11 16: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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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买房,必然是一件慎之又慎的事情,购房者不仅要挑选到质高价优的好房子更要学会规避一些房产陷阱,那么买房有哪些常见陷阱呢,一起来看一下。 “特价房”想说爱你不容易 每次看到特价房的宣传广告都会十分心动,然而无论你去的有多早,跑了多少次,永远看不见广告上所说的特价房,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也总是告诉你卖完了。这个时候你一定会觉得是自己的运气问题,实则不一定。这很有可能是房地产商制造的宣传噱头,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前来售楼部看房,特价房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一般来说,想要买特价房的购房者可以选择在楼盘清盘的时候多关注楼盘信息,买到特价房的几率更大一些。 “打折优惠”深藏猫腻 售楼处楼盘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有些楼盘打出“所有房源×折优惠”“×折购房”之类的优惠,有种此时不买更待何时的冲动,要警惕这是开发商先提价再涨价的伎俩。这种时候,购房者要看的不是开发商给出的折扣多少,而是真正的成交价格是多少,跟之前的价格是不是确实有降低,再跟周边楼盘价格做一个对比。 “超低**”千万不要信 我们有时候会看到,某楼盘打出如此广告“**5万买两房、8万买三房。”举个例子也就是说总价80万元,**24万元的房子,现在只需8万元就可以轻松购?如果你认为这么简单就大错特错了,通常在购房协议里会注明,这里的5万或8万都只是第一笔**款而已,余下的十几万款额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表面上好像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实际落实下来却没有为购房者减轻多少负担。 “定金”和“订金”要小心 很多购房者都碰到过这种情况,选个周末去看房,结果售楼人员紧张兮兮的告知你“这个房子目前卖得很好,很多人都看上了,你如果确实想买可以先下定金,额外给您打九折,过两天就没有这么划算的价格了。”这个时候你的心就慌了,赶紧付了定金签了协议。你所不知的是就算事后因为各种原因你不想买了,这笔钱都不会再退给你,要么将就着买下来要么损失几万块。 “掺水”学区房无学位 中国人自古以来重视教育,学区房成为开发商卖房的重要手段。假学区房早已被曝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掺水”学区房。目前真正拥有学区房的楼盘并不多,一直是“僧多粥少”,而其中一些楼盘拥有的学区名额是有限的,往往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较迟买房的业主有可能得不到有限的入学名额。所以购房者应该密切关注当地的政策变化,不要想当然的把买房等同于入名校。保险起见,购房者可以要求将“送学区”写入合同,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可以法律维权。 小心开发商“捂盘惜售” 很多时候,刚开盘不久的新楼盘,但是很多楼层好、户型好、朝向好的房子已经被抢购一空,剩下的房子要么楼层高,要么户型差,而等到了旺季的时候,楼盘又开始推出众多优良房源大为宣传。实际上这有可能是开发商取得利益**大化的一种手段,平时不舍得拿出来卖,旺季的时候房价上涨再卖个高价,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往往只能吃哑巴亏,束手无策。 这里例举的是楼市上的部分买房陷阱,可能片面仅给大家做参考,房子的好坏是影响一辈子的事,希望大家都能擦亮你的双眼,明明白白买房,开开心心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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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到市中心”,“买房就送你户口”,当你再看到这类的房产广告时,可别信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30日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含有这类表述的房地产广告都将被视为违规。 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比如15分钟到解放碑,20分钟到观音桥等;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有些房地产广告故意模糊**、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规定明确提出,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同时,针对有些广告大力宣传的买房子送户口等广告语,规定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事项的承诺。 工商总局当天还发布了《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明确了农、兽药广告发布的规定,如不得含有产品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两项新标准均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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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会遭遇哪些陷阱呢?很多购房者是初次置业,买房之前没做充足的准备,落入购房陷阱是很难避免的,鉴于此,搜房网房天下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买房过程中**常见的那些陷阱以及避免落入陷阱的方法。 买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陷阱有哪些呢? 1、 赠送面积可能存假 很多开发商会打着赠送房屋面积的旗号招揽购房者,但是**后验房的时候却发现并没有赠送面积,这只是开发商的营销手段而已,那我们怎么来避免落入这种陷阱呢?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条款的内容一定要仔细查看,要求合同中要包含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优惠、合同里承诺赠送的面积是否合法、是否与规划相符。 2、定金收取陷阱 很多购房者在房屋中介的鼓动之下轻易就缴纳了定金,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这就要求购房者在缴纳定金之前一定要考虑仔细,因为即使后悔定金也不能要回了。 还有一部分购房者在中介的劝说下缴纳了部分定金,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剩余定金,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所付的定金就不予退还。因此,购房者无论缴纳小定、还是大定时都应谨慎,不要轻易缴钱而陷于被动。 3、 样板房面积增大 很多开发商都会在样板房上做手脚,为了使样板房看起来面积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所以购房者在看房的时候,一定要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际测量,避免被开发商的花招蒙蔽了双眼。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规避购房陷阱呢? 1、 买房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对于买房时要注意的事项提前了解清楚,在购房的时候,要注意的细节一样都不能落。当前的房产市场行情、房屋的产权问题、未来区域的发展规划等,这些问题都是重中之重。 2、 选择正规的开发商 要选择规模大、诚信度高的开发商,这样遭遇购房陷阱的几率更小。 3、 提前了解行情 房产投资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很多家庭来说甚至是投入了全部身家,所以老板姓买房亏不起。想要避免房屋的贬值,一定要对市场行情多做了解,能有基本的判断,为了防止购买后房屋空置的现象发生还应该同时咨询房屋租赁市场,以防房屋空置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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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楼市利好政策迭出,楼市的交易量和价格不断刷新纪录。但随着交易量的增加也使得关于房产买卖的合同纠纷增加。你知道新房交易合同中暗藏哪些猫腻吗?这里对那些不公平条款逐一点评,购房者要擦亮眼睛哦! 一、所有广告都可不负责?NO 绝对地将售楼广告、楼书、图文资料、效果图等排除出要约的范围。如条款中规定“出卖人售楼广告、楼书、图文资料、折页、户型单张、外立面效果、园林效果图、模型、展示层(含样板房、公共空间、大堂)及其他所有的口头、书面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宣传资料的内容、数据、图示、色彩等均不构成要约,不具有合同效力,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概以买卖合同及本补充条款为主。”或者约定“买受人在签署合同前,出卖人就本房地产所作的所有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的组成内容,买卖双方不受其约束,上述销售和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示范单位、临时构筑物、装饰物、销售模型等”。 点评意见:《**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能绝对地认为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而需要根据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 二、不可抗力是啥?不能啥都算 开发商的格式合同里规定的不可抗力过于宽泛也是常见的问题。 如有条款规定:“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调整及变动、政府主管机关、测量机构原因导致房屋面积测量误差等非出卖人可预料及控制的情况。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延期交房或者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出卖人有权相应顺延履行相应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条款中不可抗力包括“施工中遇到有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有罢工、社会群体性事件、道路封锁、原材料短缺、战争、暴乱等社会异常事件,强风、大雨天气、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等”。 点评意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具有其明确的内涵,其适用条件是十分苛刻的,其适用范围也是有边界的。而房地产开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房地产企业应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判断天气因素可能对施工带来的影响,并且能够预判政府测量中可能存在的相关误差,在施工过程中对这些问题足以预见并在工期设置上做出适当安排的可能,完全可以避免这类情形对合同履行带来的不良影响。所以这类情形由于其是可预见、可避免、可克服的,就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三、按揭贷款风险自担?或不公平 很多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将按揭贷款的风险全部压在买方身上,如有规定“买受人采用买卖合同第六条按揭贷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的,买受人应按照相关银行的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该申请是否获得批准由银行根据买受人的条件自行决定,与出卖人无关。若银行因信贷政策等原因不批准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申请,买受人须在银行正式批复之后的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按买卖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点评意见:这其中也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存在不公平之处。“从这类条款中很难直接发现具体的违法性或不公平性。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很多开发商会向消费者推荐可以按揭的银行机构,并对获得贷款的几率做出保证,从而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但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并不将这类保证声明纳入合同内容,当消费者不能获得贷款时,并不能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反而可能会导致自身不能及时缴纳房款而违约,**终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四、违约责任不对等?不公平 不少的买卖合同中存在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的情况。 如有条款中规定:“买方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自第91日起一年内卖方可以书面通知买方解除合同而无需另行催告买方或选择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若卖方选择解除买卖合同,则买方应配合卖方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从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方应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给卖方。” 点评意见:以上条款出于同一合同文本附件,通过条款的对比可以发现,违约条款的设置存在严重不平等的现象。 五、规划设计要变更?不能随便 有条款规定:“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卖人不得随意变更本房地产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但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方案作出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该变更无需政府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出卖人亦可不通知买受人,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因设计变更而受到直接损失的除外。” 还有条款称:“买卖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导致本房地产规划、设计发生变化的,出卖人可不予事先通知买方,买受人对此变更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修改、变更或解除合同,卖方也无须向买方作任何赔偿:1.因政府原因导致本房地产建筑设计变更或小区平面布局变更,且该变更经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批准;2.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原因、政府原因)导致本房地产项目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的变更。” 点评意见:以上是霸王条款,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赋予了自己随意变更共有部分、共有设施用途、设计的权利,同时限制了消费者对此提出异议或要求修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通知义务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其主要价值及作用是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及交易习惯保护对方当事人利益不受损失,保障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而以上涉评条款都免除了开发商对规划等事项变更的通知义务,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六、要求消费者放弃权利?不行 如有条款规定:“双方共同确认,本补充约定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达成,对于其中如有涉及免除、限制开发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弱化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本补充约定签订前均经消费者讨论并达成一致,并非出卖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费者承诺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提出本补充约定系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之主张,亦不会基于该项主张而提出本补充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归于无效的主张或做出不利于出卖人的解释。” 点评意见:在房地产买卖中,补充协议虽然是对政府示范文本的修订,不同的房地产公司的补充协议也有差别,表面上不属于格式条款,但事实上这些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且并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也没有修改的余地,其本质上仍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开发商通过事先约定的方式消除了补充协议属于格式条款的性质,致使其免除格式条款的限制,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七、开发商为自己免责?要注意 如有条款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如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时,买受人可选择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出卖人应在办妥买卖合同解除手续后30天内退还买受人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 点评意见:《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消费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消费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消费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消费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消费者。”那么涉评条款内容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