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房贷发生为界限拥有一套房产家庭再购房即认定为第二套 商报记者蒋志洲见习记者黄颖 前天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接受央视采访,昨天本报采访“内部人士”,他们均透露:目前,银监会关于第二套房的界定已经有了倾向性标准。该内部人士透露,根据银监会内部领导批示文件,二套房界定条件——不以房贷发生为界限,而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持有房产数量为标准来界定二套房、三套房。即在购房时,只要当前家庭财产中没有任何房产,不管之前有无房贷记录,都作第一套处理,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如果家庭已拥有一套房产,哪怕之前没有房贷记录,再购房时就算二套房,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目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央行、银监会对二套房标准的制订还在进行中。 界定 以家庭是否持有房产为准 4月1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二套房贷**比例不低于50%,利率1.1倍;三套以上房可停贷。新政出台后,房产市场迅速降温,新房打折、二手房抛售现象重新出现;而不少购房人的心态也同时受到影响,观望气氛再次浓郁起来。从整个新政出台的目的来看,是为了平抑房产市场的价格持续高热,在保证居者有其屋的基础上(一套房优惠政策),打击炒房之风,同时降低银行放贷风险。政策的导向是房地产按揭贷款只支持自有住房的资金需求,而非支持倒卖房屋的资金需求,提高炒房者从银行取得资金杠杆的成本,从而降低炒房冲动,以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 强烈的信贷政策收紧信号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同时,如何界定二套房的问题再次成为市场的焦点。 昨日,商报记者获悉,银监会关于第二套房的界定已经有了明确标准。据悉,二套房将不再以“是否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贷款是否已还清”来界定,而是以家庭持有房产数量来界定。标准为“不以房贷发生为界限,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持有房产数量为标准来界定二套房、三套房。”即在购买房产时,只要当前家庭财产中没有任何房产,不管之前有没有贷款购买房产,都算作第一套房处理,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如果家庭已经拥有一套房产,哪怕之前没有贷款记录,再购买时就算二套房,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从此消息可以看出国家监管部门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意图。对于当前没有房产的家庭,仍然保持比较温和的信贷扶持,继续鼓励刚性需求家庭的楼市消费。对于第二套房,将严格按照之前国务院的通知要求执行,此举将大幅压缩住房投资投机客利用银行杠杆进行炒作的空间,增加炒房成本。
北京的二套房标准如何 具体条件是怎样的
153****7392 | 2016-05-11 16:28:16-
157****8021 北京市昨天(15日)重申要严格按照“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来判定第二套房。贷款机构可向市住建委申请并领取“密匙”,登录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贷款人的房屋情况,市住建委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购房人瞒报二套房信息将被记入银行个人信用黑名单。 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四大部门昨天下发的《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贷款金融机构在向个人发放住房贷款时,应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并停止向第三套房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贷款机构要以申报表为依据,通过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征信查询、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是按第几套房的信贷政策来执行。 关于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的查询,贷款机构要指定部门和专人,每日汇总查询需求,并向市住建委申请注册并领取钥匙盘。拿到“密匙”后登录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提交查询申请。市住建委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 《通知》还首次提出,如果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贷款人应依法采取包括资产保全措施在内的相关措施,并经严格审慎程序进行认定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也就是说,只要经核实购房人属于瞒报二套房信息的,其个人征信系统就将被记上一笔。 “伟嘉安捷”指出,在“京12条”下发后,各银行均严格执行第二套房**五成、利率上浮1.1倍的政策,并已开始陆续通过北京市房屋权属交易管理系统来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不过实际操作仍有困难,仍然以认贷为主、认房为辅。此次的《通知》明确指出市住建委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实际上是对“认房又认贷”具体操作流程的梳理与统一,有利于宏观调整政策的真正落地。这也给银行加上了一道“紧箍咒”,即使部分银行放松信贷政策,到市住建委审核时也有可能因查出借款人名下购房的真实情况而被退单。赵莹莹 新闻链接 二套房认定标准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赵莹莹) 2016-05-11 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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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海而言,公积金跨区域使用、公积金贷款向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开放、以及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为三大亮点。 二套房放贷要求更严 《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记者了解,原先上海执行的政策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其中“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标准是指整个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人均面积低于34.4平方米,而新规定的提法里增加了“普通” 两字,可以说执行的标准更严格了。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普通住宅的标准已经有两年未调整,而不久前北京刚刚调整了普通住宅的标准。只有配合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调整,公积金新政才能更好地惠及到普通购房者。取消发放中间环节费用 《通知》表示,“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根据目前上海的收费标准,以一套总价200万元、贷款70%即140万元(公积金贷款80万元)、贷款年限为10年的房子计算。其公积金强制性机构担保费为4392元,公积金房贷新房评估费为4200元,公积金房贷公证费为1600元,公积金房贷保险费为4000元。取消后,累计可省14192元。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原先相当于公积金的一道防火墙,取消后一旦发生坏账,对于公积金的安全运营是一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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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在2010年6月4日央行银监会上得到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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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第一套房子是用你的名字 而且是贷款方式的话 那么 第二套无论是用你的名字或者你老公的名字 这样都算做 二套房 二次贷款 如果你第一套是一次性 那么第二套 就不算做二次贷款 属于第一次 因为 有过贷款的话 银行将有你贷款记录 而且所有银行都会联网 一下就可以看到 隐瞒不了你**好就是第二套房子 采用 一次性付款 那么 跟几套房子就没关系了OK追问:究竟二套房子有什么影响,请全面阐述回答:有3个影响第一,增加了你购买第二套房子时候贷款所产生利息,要增加不多可以忽略。第二,购买第二套房子,**款将提高,例如正常可以20%**,那么第二套将会40%**。第三,如果你第一套 或者 购买第二套房屋之后出现还款不及时或者不还款,银行拍卖你的房产,那么将在你个人信贷信息那里产生不良记录,你以后 如果要 贷款做这个做那个 的时候,那么银行将不会给你任何钱款,以后银行金融方面都是要看个人信贷记录的,如果你有良好记录,银行会首先对你产生信任,愿意与你合作,对你以后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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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购令和差别化信贷实施以来,二套房政策一直是众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在各地国五条细则相继落地之后,北京率先调整了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比例均提至7成。 2013年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均执行新政:其中公积金二套房贷**比提至70%,贷款利率为同期1.1倍;“无房有贷”家庭**比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1.1倍。二套房商贷亦要求**比例不低于70%,“无房有贷”家庭仍执行**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第三套及以上房贷继续停发。 公积金贷款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商业贷款 2013年4月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70%。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条款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