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刚过,北海市人民政府一则“放宽进城落户政策”吸引了人民的眼球。租房、投靠、人才引进等这些方式都可以落户北海了,这对一些居民是极大的利好消息,同时对于发展北海也有推动作用。 北海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是真正的冬暖夏凉。温、光、雨源充沛,气候宜人。北海是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是中国海滨城市,是中国西南地区同时拥有深水海港、全天候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的城市,也是中国大西南连接东盟的**便捷的出海口。不管是自然条件还是社会条件,北海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在北海安家落户。 根据2015年12月30日正式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户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 在北海市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 放宽人才引进的户籍准入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北海市及市外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县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称号的人员,只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其居住地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 鼓励支持在北海市创业、就业人员落户。在北海市创业以及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企业所在地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 大力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四市户籍同城化。在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范围内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以跨市累积计算。符合当地户籍准入条件的,可在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居住亲属的常住户口在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的,可以申请亲属投靠落户。(“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次户籍改革措施,**大程度地保障了在北海工作的外地户口以及本地农村户口的人员。一旦取得落户,农民工在北海就业以及子女教育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当然了,我们说,这种落户政策也有利于北海经济的发展,甚至有助于北海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2015北海落户**新政策和条件有哪些
146****9846 | 2016-04-27 18:20:18-
136****9553 对于在北海打工的购房者来说,买了房子,能落户就更好了。那么,在北海买房落户的政策你了解吗?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北海落户的**新政策,快来看看。 政策一:购房落户 受理条件:在本市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承房产的市内、外户籍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55周岁以上,母50周岁以上、25岁以下未婚子女)。 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屋产权证书(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需提供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发票;单位分配住房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由房屋所在地所属单位证明及购房发票;经批准自建的集体土地证包括宅基地证); 2、户口簿、身份证; 3、家属岁前提供结婚证、未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政策二:直系亲属投靠 受理条件:1、夫妻投靠;2、父(55周岁以上)、母(50周岁以上)投靠成年子女;3、成年子女(含本人配偶和子女)投靠身边无子女父母。4、离婚回迁原籍 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夫妻投靠:提供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2、父(55周岁以上)、母(50周岁以上)投靠成年子女:提供户口薄、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成年子女(含本人配偶和子女)投靠身边无子女父母(父55周岁以上,母50周岁以上):提供户口薄、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调查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4、离婚回迁原籍: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判决书(离婚申请人必须符合在原户籍地无房产、无职业)。 政策三:随军家属落户 受理条件:按规定符合不对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 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师旅机关政治部门批准家属随军的证明和所在部队单位的证明; 2、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政策四:投资兴业人员落户 受理条件:1、在本市城镇投资兴办实业,年纳税0.5万元以上的或工商注册资本2万元及其以上的农村居民; 2、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有固定成产经营场所、并且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市外投资者、业主及聘用两年以上的管理、专业技术; 3、在本市城镇投资兴办实业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且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国内亲属[指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在内陆的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聘用两年以上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或企业所在地住所证明、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纳税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员工聘用合同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证明等材料。 政策五: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受理条件: 1、在本市务工经商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1年)劳动合同,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等,下同)的市区农村居民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外市外来人员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 3、荣获县区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村劳动者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岁以下未婚子女。 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提供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夫妻和父母子女(25岁以下未婚)等关系证明外,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 (1)在本市务工经商的室内农村籍居民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证明; (2)外市外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证明; (3)优秀农民工还需提供县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等。 政策六: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受理条件:1、因工作需要调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2、被本市有关部门录用的公务员。 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当地市(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垂直管理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户口簿、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父55周岁以上、母50周岁以上;子女25周岁以下未婚)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提供未婚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政策七:复退转军人落户 受理条件:当地市(县)级以上(含)复、专业或退队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的部队复退转军人。(家属随迁的必须符合父55周岁以上、母50周岁以上;子女25岁以下未婚) 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县)级以上(含)复、转业或退队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安置证明、《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军人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政策八:大中专院校(含技工**)毕业、肄业、转学、退学户口迁入 受理条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毕业、肄业、转学、退学的学生, 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肄业学生回原籍落户:提供毕业证或肄业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地落户: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中等专业毕业生介绍信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凭证材料; 3、入学学生到**落户: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录取花名册; 4、退学、转学学生回原籍和到新转入**落户: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教育部门的退(转)学证明。 注:属于政府控制迁入范围内的按政府预公告规定办理。属于政府控制迁入范围内还需提供所在区(县)政府批准的证明材料 2016-04-27 18: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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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购房者来说,买房落户是他们购房的一大理由。怎样才能获得成都户口?看懂2015年成都落户新政13条,轻松做成都人。 一、购房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成都购房入户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二、暂住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成都暂住入户条件: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三、租房落户 (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四、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五、投资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投资入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六、纳税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成都纳税入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七、经营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经营入户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八、新生婴儿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新生婴儿入户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九、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条件: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和子女。 十、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成都无职业人员夫妻入户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含往届生)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5、《报到证》 6、《户口迁移证》(原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条件: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户口保留在**两年内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 十二、海外留学人员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海外留学人员入户条件: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人员。 十三、同城网迁(含郊县)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迁出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 5、迁入地址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6、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需出具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看完以上内容,13种成都落户新政,对你有所帮助吗?你符合哪一种?想要通过买房落户的,要事先了解当地政策,做足功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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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产政策颁布了五项新政策。①政策一是2015年2月28日,央行2015年来第一次实行降息政策。②政策二是各地的公积金首付最低首付进行调整。③政策三是2015年3月25日国土部住建部楼市新政策落地实施。④政策四是2015年3月30日央行宣布二套房款首付可降低至四成,结清贷款的家庭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最低首付百分之三十。⑤政策五是2015年3月30日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 。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房地产政策将坚持分类施行,地方政府负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行内人士表示,推出的公积金政策的实施,是对中央支持居民自住和需求的回应,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地区出台新政策,政策还将继续放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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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产契税新政策新鲜出炉啦,在我们购买房屋的时候房产契税是我们一直关注的,如今进行了新的政策变化,那到底哪里变化了,变化了多少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讲2015房产契税新政策的详情。 2015购房契税新政策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房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名词解释】: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2015房产契税新政策的一些详细内容,希望能够给正在准备购房的朋友们提供帮助和参考价值,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其他资讯和知识,请大家继续关注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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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2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第663号国务院令,《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据了解,《条例》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条例》指出,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条例》还要求,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以下四项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