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利率的1.1。但是住房公积金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小贴士 长沙现行住房公积金利率为:1-5年年利率为4.0%;5年以上年利率为4.5%。
济南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132****5858 | 2016-04-27 18:19:54-
146****1045 按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跟济南市政府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一套产权房或者之前贷款买过房子,再购房就算是二套房。即使把现在的住房卖掉,只要在银行的征信系统里能够查出夫妻名下之前有过住房贷款的也算是二套房。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3、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算首套。(不算)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算) 二套房贷款利率 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在济南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规定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2016-04-27 18: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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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你是否算二套房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3、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算首套。(不算)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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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小编从一个案例入手做一下介绍。 问:本人在昆明市的一个县(名字不提了吧)买了一个30多平米的单身公寓,没用任何贷款,这种情况下再去昆明买房,是属于二套房了么?**要百分之六十么?如果买这个单身公寓时,本人没有贷款,但是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了呢?这种情况下再去昆明买房,是属于二套房了么? 答:产权部门认定的二套和银行认定的二套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要在昆明买房,按照现在昆明实施限购令的要求,你要有昆明户口,否则就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 昆明户口一个家庭名下**多可以有2套住房,外地户口可以新购一套(有一套就不能买了)。 在你有这个购房资格之后,才牵扯到贷款的问题。贷款现在银行一般是认贷(有的也认房),就是说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里面查询你是否有房贷记录,如果没有就算一套。 按你的情况你如果满足购房资格,在昆明可以贷款买房,算一套。 现在昆明的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如何的呢? 在昆明,尽管二套房贷**比例还维持在6成,但已有部分银行悄然调高了房贷利率。而在中介机构处,二手房贷**已经升至70%。 二套房贷利率调高 日前,昆明市政府已经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定的通知》。 但与京版“国五条”有所不同的是,昆明版“国五条”并未对二套房的**比例和利率做出明确规定。 各家银行目前尚未收到关于调整二套房贷**比例和利率的通知。昆明的工、中、建、交、光大等各银行网点,其个贷人员均表示,其二套房贷**比例仍为60%,暂时还没有收到调整**比例的通知。 中行云南省分行并没有接到有关二套房贷款的**新通知,银行还是按照原来的相关程序执行,只是二套房的利率作了10%的上浮。在工行、建行、交行,对二套房贷仍然也是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即**60%,利率上浮10%。 不过,有一些银行的二套房贷利率却已经悄然调高。 如光大、中信、平安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二套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 平安银行目前平安银行并不打算做二套房贷业务,因为二套房贷利率该行上调了30%,很多客户都选择了利率相对较低的银行。 对于首套房,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银行等各大银行均称,首套房贷仍旧实行**比例30%,贷款利率实行基准贷款利率9折优惠。 不过,其他许多银行已经较难享受到利率优惠政策,多家银行对首套房贷利率已经执行基准利率。 尽管昆明房贷政策并未有大的变动,但较为明显的是,昆明的多家银行已经开始收紧房贷。 中介上调**比例 与银行政策没有大的变动不同的是,在房产中介处,“国五条”效应已经显现。 与银行二套房贷**比例维持不变的情况不同,在多家房产中介处,其二套房**比例均已提高至70%,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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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购买和二套房购买对置业者影响重大,那么,如何确定自己是第几次买房呢?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东莞二套房认定标准具体如何执行呢? 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东莞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出台后,东莞各家银行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的认定标准?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由于这次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规定由住建部颁布实施,因此各家银行将按相关认定标准从严执行。 一位在某银行东莞支行负责住房贷款业务的职员小玲表示,在统一认定标准出来以前,东莞部分银行的二套房认定相对宽松,有的银行仍然可以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界定是否属于二套房,但执行标准出来以后,银行只能按现有统一规定执行。 据悉,目前东莞各家银行的做法仍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或本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通过异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客户异地物业目前操作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上门居访面谈等形式因为太过耗时耗力,银行方面暂时不予实施。 二套房认定: 卖房后再购新房算首套 根据相关规定,如购房者之前买过一套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第一套房出售转让后再行买第二套房,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据悉,针对以上规定,东莞部分银行采取了相对灵活的做法,即使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能向银行证明第一套房产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同时有证明显示该套房已经出售转让给其他人,该购房者再贷款买房,算第一套。 如果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首次置业,但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就只能按二套房标准执行房贷?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目前东莞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户东莞本地银行账户有超过一年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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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有关负责人就此次政策调整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就如何界定《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这一问题,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有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借款人也应按诚实守信原则在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 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低**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低**款比例和利率。同时,为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信贷风险,《通知》强调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