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7月份,福建省三明市发出的《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示不再对非本地户籍购房人设置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以及在市区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限制条件。 据悉。该意见有效期一年,至2015年7月31日止。主要内容如下: 市区买房可获奖励。凡在市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商业营业用房(不含二手房)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等额予以奖励。在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对个人转让普通商品住房,并在市区重新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原转让旧房环节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予以全额奖励。 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凡在市区新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其本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款发票,当年其子女的入园、入学,在“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基础上,根据片外**学位余额和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此项优惠政策将延至2015年9月**招生结束止。 优先满足首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需求,做到足额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外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按揭贷款。不再对非本地户籍购房人设置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以及在市区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限制条件。 此外,该意见还规定了房地产企业可以择优选择和随时调整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加大棚户区、旧城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团购(5套以上)优惠的,对其预售价格变动幅度不进行限制等6项内容。
佛山限购政策有哪些 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138****8850 | 2016-04-13 11: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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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720 根据新政,佛山户籍居民以个人为单位,拥有2套住房后实行限购。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若都是佛山户籍,**多可以拥有4套住房。非佛山户籍人员在佛山市未拥有住房的,凭身份证可在佛山市购买一套住房。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对佛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主要内容和措施是: 佛山购房限购令一、将限购对象从以“家庭”为单位调整为以“个人”为单位,将原规定佛山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住房后实行限购,调整为佛山户籍居民个人拥有2套住房后实行限购;将原规定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必须提供在佛山本地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拥有购房资格,调整为非佛山户籍人员在佛山市未拥有住房的凭身份证可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 佛山购房限购令二、将个人名下住房套数范围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继承、遗赠、法院判决、共有人之间权属份额转移等情况的住房套数确认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松绑限购有六个原因 佛山购房限购令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分析认为,佛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实施三年多以来,在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住房刚性要求,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 佛山购房限购令在实施过程中,尤其是今年以来,出现了新情况和新变化,需要针对政策有关内容和措施进行调整完善。新情况和新变化主要***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住建部提出“将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并明确地方政府要承担本地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近期,省住建厅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库存规模、稳定房地产市场未来预期”的工作要求,必须认真贯彻。二是佛山市商品之间房成交价格保持平稳的同时,出现了成交量萎缩,库存量同比增加且有逐月上升的趋势。市场去化能力下降,数据显示,今年6月末,佛山市新建商品住房期末累计可售面积同比增长24.87%,去化周期过长,不利于调结构、稳增长目标的实现。 佛山购房限购令三是以“家庭”为限购对象增加了购房申请人的麻烦,购房申请人除需提供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是否同属一个家庭、子女是否年满十八岁证明等,对市外婚姻登记更是增加了审查的难度和时间,不利于简化流程,方便群众。 佛山购房限购令四是妨碍了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住房选择,在租房还是买房的选择上难以取舍,不利于吸引人才和劳动力,也不利于劳动就业的稳定。五是佛山市高明、三水等西部地区自然禀赋丰富、居住环境优越,由于受购房资格限制而得不到充分利用,更不利于该地区承接产业和人口转移。六是佛山市国家高新区、金融高新区等总部经济的屹起,大批非本市户籍人员被派驻到本市工作,由于受购房资格限制而不能解决工作地与居住地分离造成不便的矛盾。 佛山购房限购令综合各种因素,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对佛山市现有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进行有条件的调整完善,并认为调整完善后能在一定程度上活跃市场和缓解上述新问题,但不会出现房价异常波动。该局及各区住建部门将密切***政策调整完整后的市场动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6-04-13 1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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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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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购房,政策是关键,提前了解,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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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不符合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或条件)。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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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口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缴纳规定期限、有稳定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具体政策依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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