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 《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者可享受义务教育等6项服务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7项便利。目前,该6项服务以及7项便利已有部分在东莞市实现。 居住证相关福利 1 、持证享有入学积分 今年秋天,东莞市惠城区已经实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有机会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措施。其中,居住证是积分中重要一项。据悉,今年秋天,惠城区全区13个镇(街道)均有可积分入学的**(包括**和**),学位共有4583个,其中初**位1326个,**学位3257个。 据惠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社保年限、住房保障、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和加分奖励等6项。在所有的积分项目里,居住证是分值**高的一项。不过实际上,不少家长虽然在惠州居住多年,但并没有去办居住证。根据积分入学要求,居住证的年限决定了分值的高低。 2、 享受社会救助 除了义务教育服务已部分实施外,在社会救援方面,东莞市也根据居住证方面出台了一些措施。2015年4月,东莞市出台了《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持居住证的外市户籍人员,遇到火灾、车祸等陷入困境的,均可以申请临时救助,**高标准为8000元等惠民措施。 3 、办出入境证件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市各级公安机关已经全面开通省内居民跨地市办理出入境证件业务,持有本市一年以上有效、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本省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均可在惠州任一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目前,该项业务只能接受省内居民。 4 、机动车登记、领驾照 至于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等方面,异地务工人员已可凭居住证到交警部门办理。 5、 享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外市市民凭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其子女可在当地进行免费疫苗等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6、享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文化体育方面,东莞市极力打造公园建设以及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异地务工人员均可享受。 居住证有期限请别忘了续签 据悉,目前办理居住证的市民主要是为了考取驾照、购买汽车、子女就学等几个方面。自2010年东莞市正式施行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后,目前全市107万余人持有居住证,但有效期内的仅有26万余人。实际上,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很多都不注意居住证的有效期,在新的政策发布后,请注意自己居住证的有效期。
通州限购政策有哪些 居住证能享受京籍待遇吗
141****8976 | 2016-04-13 11:32:46-
143****2428 15日晚间,堪称史上**严的通州限购新政公布。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非京籍家庭纳税或社保要同时满足全市和通州的双重要求。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则可享受京籍家庭同等待遇。 根据通州新政,对于京籍家庭在通州购买住房,一是在京没有住房的可以购买一套。而已拥有1套住房的京籍家庭,则需要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或是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再购一套通州住房。 非京籍家庭如果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绿卡),在通州区的购房资格审核中,持“绿卡”会视为京籍家庭。需要提醒的是,“绿卡”都有有效期,因此提交购房资格申请时,要注意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数据显示,通州区常住人口132.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只有68万人,将近一半的人没有北京户口。通州或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试点,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2016-04-13 1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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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只能买一套、已婚可以买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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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不可能通过!根据我们的规定,每个区县房地产办证大厅,在给购房人办理产权证时,都会联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输入编号进行核查,如果是假的,肯定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昨天,针对媒体报道的“北京‘购房绿卡’黑市炒到5万元”等传闻,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昨天,有媒体报道,因根据北京“限购”政策,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京籍人士视同北京市户籍,买首套住房不受连续五年社保和纳税证明限制;同时,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这使得被叫做“购房绿卡”的“居住证”成了许多非京籍人士的香饽饽,有人开始干起了代办“居住证”的营生,黑市叫价5万元。 昨天,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限购实行后,确实曾出现一段时间内,持《居住证》购房的人增多的现象。为了严格管理,我们很快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联网核查《居住证》。现在,各区县房屋权属部门在办理住宅房屋产权过户前,对持《居住证》的外地购房人,都要登录市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居住证编号,进行核查,如果是**,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就此来到朝阳区石佛营房地产办证大厅和东城区房地产交易大厅进行现场核实。朝阳区房地产办证大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论是开发商或者中介代办,还是购房人自己办理产权,对持《居住证》的购房人,都会登录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核查编号。 市建委负责人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购房人在网签的时候须填写“购房承诺书” ,承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北京市的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承诺书同时要求购房人认可,以上承诺如与事实不符,违反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本人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而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有关《北京市居住工作证》的规定中也早已经明确:“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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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晚,北京市住建会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14日起,通州购房执行**严格限购政策!政策规定对“已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通州落户满3年及近3年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商品住房”,同时规定,对“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也不得购买通州商品住房”。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通州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通州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销售在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p align="right">特此通知。 <p align="right">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p align="right">2015年8月14日 附: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本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承担稳定房价工作的责任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既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首都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本市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当前,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毫不动摇,常抓不懈。 (二)认真落实房价控制目标。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政策和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三)建立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税务、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认真落实好本部门承担的房地产调控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切实做好房价稳定工作,确保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全市房价控制目标总体一致。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四)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严格落实住房限购措施。自本通知下发次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五)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本市成立专门的购房资格审核机构,统筹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购房资格联网审核。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继续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继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进一步强化购房人贷款资格审核,严格按规定***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 (七)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继续推进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预征和清算管理,加大稽查力度。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八)稳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统筹考虑本市人口、资源、环境因素,保持适度土地供应规模,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1650公顷。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房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九)完善土地市场监管。继续实行供应计划地块公布机制,合理安排土地开发供应节奏和时序,稳定市场预期。加快存量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尽快形成实际用地供应。对已供应的土地,督促尽快开工建设,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公示、处置力度,密切***土地供应后开发建设进度,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监管。 (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十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落实2013年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竣工7万套的任务。二季度前完成项目供地、规划等手续,落实财政资金,三季度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安置房建设,推进新增五片棚户区改造。开展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继续实施1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整治和简易住宅楼改造工程,做好城乡结合部地区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建设工作。 (十二)加强建设分配管理。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统筹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统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完善保障家庭的经济及住房状况审核机制,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年底前,各区县要将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来京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入住家庭后顾之忧。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十三)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十四)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引导。继续总结完善本市价格引导经验,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商品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六、强化市场监管和预期引导 (十五)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搭建本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全面整合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掌握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对外发布制度,实现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监管。 (十六)严厉打击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国土部门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对其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十七)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抢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和租金等。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房屋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全面、客观、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主动解读市场走势、调控政策措施及广大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对误导市场、误报误读的不实信息和言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问题严重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十九)加强基础性工作。按照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本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基础信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立足本市实际,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别化、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调节机制,建立科学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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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会为居住证持有人确立哪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本期购房指南就居民持居住证可享受的便利和服务,以及徐州人如何办理居住证进行了全方位解答。 一、居住证是什么?和暂住证的区别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暂住证是赴外地工作或居住人员的一项法定义务,而居住证的申领门槛相对较高。从名称本身也能看出区别,暂住是临时居住,居住证则是作为常住人口来对待。 **新消息:我国暂住证制度取消,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二、居住证将享受以下6项基本公共服务 对于居住证带来的福利,《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三、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以下7项便利 除了上述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福利之外,持有居住证在居住地还有不少便利可以享受。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条例》还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四、如何办理居住证? (一)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徐州居住的非徐州市户籍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徐州市居住证照片要求 徐州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 注: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三)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xx省居住证办理徐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xx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2.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在徐州办理居住证的一些流程和居住证可以享受的便利服务,在徐州工作的外地人,一定要了解这些与自己息息相关,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哦!同时,如果还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一定要抓紧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