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公司也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准备好以下对应资料,向房产经纪人协会或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一级(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由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出资;(2)有5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5名以上取得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员,10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3)年经营、代理交易房地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4)固定办公场地30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计算机网络,设有两个以上分支经营点; (5)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三年以上。二级(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由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出资; (2)有3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以上取得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员,5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3)年经营、代理交易房地产价值500万元以上; (4)固定办公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5)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两年以上。三级(1)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由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出资; (2)具有1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以上取得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员,2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3)固定办公场地50平方米以上。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将取消《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将执业资格下放地方主管单位和协会管理,以重庆地区为例,机构资质的办理还是执行的原政策,准备以上资料向房产经纪人协会申请办理,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方案还未出台。
全部3个回答 >房地产开发资质怎么办理?
141****0044 | 2014-08-07 09:25:20-
146****3941 首先,营业执照先办,房地产开发资质,必须要先拿地,没有地,是不可能办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拿了地,到建委办理相关手续。 2014-08-09 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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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135 拿齐资源先,去当地房管就可以的了 2014-08-08 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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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提出申请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5.初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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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①准备相关的资质核准材料,比如资质申请表,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及相关高管的身份证明等。②向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准备好的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③如果申请单位是申请三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那么只需当地的政府部门对于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就可以。当申请通过,政府部门就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质资证书下发至申请人。④如果申请的是一级房地产开发质资,就需要在房地产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后,将审核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及单位向行政房地产部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上报给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在收到行政房地产部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意见后,会再次审核,作出是否通过该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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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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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20人、10人、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3人、2人。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要求5年以上、二级3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四级1年以上;3、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4、一级连续5年、二级3年、三级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0;5、一、二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送省建设厅审批。二、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业管理科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四、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五、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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