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有关征收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156****7420 | 2014-05-30 21:49:49-
144****6625 在土地管理法上明确规定,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综合5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目前,可以理解为当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可以提前一年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 2014-06-26 10: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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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532 物权法的规定是到期后使用期限顺延
但是有偿还是无偿顺延怎么顺延没有明确的规定细则也没有出台所以各地目前的执行政策也不尽相同
对我们来说无偿**好了但是估计不大可能
有偿的话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房款的3%问题是按什么标准交原始成交价还是重新评估房产价值这俩个数差距可是很大的
而且手续如何办理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个你问了也白问全国没人知道 2014-05-31 09:07:24 -
153****3254 你买的是商业用房吗?所说的使用年限4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不是房子的使用年限,不知道你房产证和土地证办好了没?要是你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有的话,所指的使用年限就是土地使用年限,但这个问题你不用太担心,因为所有的商品房都是这样的,土地是国有的,而不是私有的,所以土地证是土地使用(租用)证.按现在规定是到使用年限后只需再缴纳土地租用费用就可以了,但房子的产权是终生属于你的.但是国家的政策到那时候不知道又会有什么变化,现行的这种政策很多人都感觉不公平,但也没有办法,这是法律啊.所以呢,你现在也就没必要太在意,你的房子是商业用的,那么你就好好经营吧.相信到那时候你可以买这样的房子N套了,呵呵呵.那还有什么必要担心这呢?(一定注意一下这个问题:你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到手没有??如果没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那就有点问题了) 2014-05-31 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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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820 在土地管理法上明确规定,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综合5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目前,可以理解为当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可以提前一年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 2014-05-30 22: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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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房管局查册,查房产的基本情况,里面有写明房产土地出让金是多少年限的,从多少年开始起计算的,自己算一下就知道已过多少年,还剩多少年。也可以让业主拿房产证给你看,中间页的备注栏里也有写土地出让金年限及开始计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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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首先土地使用者应当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以便在即将到期时及时续办手续。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土地使用者在到期后或到期后很长时间才办理续期手续,延误了续期时间,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出让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这就要求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就要办理续期手续。出让人在办理续期手续之前,应当先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土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办理城市规划手续,持新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才能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先行办理城市规划手续是因为,法律规定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批准续期一般应当批准续期,办理城市规划手续也就是证明该宗土地继续由政府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不会妨碍社会公共利益。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不可能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土地继续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所以办理续期手续的土地使用者必须要先办理城市规划手续。到期后土地使用者不办理续期手续: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前一年至届满时,土地使用者没有提出续期申请,则视为土地使用者放弃申请续期的权利,不需要继续使用出让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土地使用者使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如果土地使用者仍继续使用不交还土地,则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交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我市还没有对这种情形实际操作过。到期后土地使用者申请办理续期但未经批准: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期限提出续期申请,但因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得批准,则其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目前我市还没有对这种情形实际操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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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使用年限到了是否能够进行自动续期主要是看房子所处土地的性质,如果是普通住宅在到期之后就会自动续期,按照当时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而且在住房的质量符合标准的前提条件之下,不会影响正常的居住。但如果所购买的房子是非住宅的类型,期满前一年就需要提前进行申请续期,并且交由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土地性质的不同使用的年限也会有着较大的区别,普通住宅类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一些公寓或者是商用住宅,因为是综合用地或者是商业用地,土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或者是50年,而且需要购房者明确的是所谓的使用年限,指的是开发商拿地的日子,而不是房屋所有产权证上的时间,一般房屋所有产权证上的时间会比拿地的日子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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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的使用年限到了以后,国家会收回,至于一些相关的细节还是咨询相关的政府部门,这样会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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