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全部2个回答 >什么是双方共有房屋产权 如何明确
154****9611 | 2014-05-19 16:14:55-
155****6079 很简单的 在产证上上你和你父亲的名字 然后做好公证就可以了! 2014-05-22 09:04:27
-
153****5459 答: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上签定的购房人来认定的。但在商品房竣工之前,合同签定双方可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合同增、减名手续(限于直系亲属);若商品房竣工后,产权证只能按购房合同签定的购房人登记产权人。
2014-05-20 14:59:12 -
158****7530 无论买家有无能力偿还房贷,买家不准备垫付剩余贷款的情况下,都属于单方面毁约,但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另一方有权按照协议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违约方履行完违约责任后合同自然终止 2014-05-20 09:08:10
-
137****8432 按房产证上为准 如果买房前还有相关协议 可以作为依据 2014-05-19 20:53:13
-
答
-
答
如果按揭是按你的名字办的,则不可以过户。如果是你女友的,则可以过户。不会对以后办理房产证有影响。房产过户流程: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房屋(继承)正与公证费收费标准: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俺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2、而房屋共有人,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4、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一、到公证处进行一个公正,即放弃权利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将自己所属权利部分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整个房子的产权集中到另外一个权利人身上。二、拿着这份公证书到房管局,两人当面申请即可办下来。房屋所有权转让方式及所需资料:1、自然人之间房屋转移登记:(买卖交易类)甲方(转让方)所需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人[含证载和法定共有人(下同)]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见原件留用复印件);(3)私章(用于填表);(4)房屋产权交易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核挡证明)、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5)房屋所有权人存在其他情况的参照前章相关规定补充资料。乙方(受让方)所需资料:(1)房屋产权购买申请人的身份证。(见原件留用复印件);(2)私章(用于填表)。(3)房屋产权购买申请人存在其他情况的参照前章相关规定补充资料。甲、乙双方(房屋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填写提交资料;(1)房地产买卖契约(制式表格);(2)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3)房屋转移登记询问记录。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您好,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