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规模用户和需求基本没有什么特别的标准每个小区也不一样
全部9个回答 >小区内物业管理用房由谁提供
158****5858 | 2014-04-26 19:36:33-
145****8581 牡丹江市东七条路以东三类地区怎么收费 2014-05-19 14: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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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090 应该归业委会所有 或者双方协调各一半所有权 2014-04-29 09: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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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590 小区的规模用户和需求基本没有什么特别的标准每个小区也不一样 2014-04-28 22: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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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083 由开发商提供,并向政府承诺无偿由物业使用。 2014-04-28 1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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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417 一般中小规模小区会预留一套三房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4-04-28 09: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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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970 律师点评:《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建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依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发的区域内为物业管理企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是其法定的义务。物业管理的用房的产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属于业主,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也不属于用房的建设单位:读者咨询中称,被解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说物业管理用房属原建筑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其占据着该用房更没道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第39条还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即便签有合同并约定期限,哪怕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决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服务合同
终止时,原物业管理企业就应当及时将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资料一并交还业主委员会。对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可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014-04-28 09:32:44 -
152****1133 那是当然的;小区配套的物业都是开发商聘用的物业公司,所以他的办公设备均有开发商提供 2014-04-27 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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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112 此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业委会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重要看谁能为业主带来方便,全体业主表态,业委会和居委会不会反抗的。 2014-04-27 09: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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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240 不是!是物业自己的! 2014-04-26 2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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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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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范围: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三、本物业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路灯、自行车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六、本小区红线内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护卫服务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八、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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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范围: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三、本物业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路灯、自行车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六、本小区红线内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护卫服务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八、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物业红线是什么意思:即是“建筑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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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物业用房的要求不太一样,一般在小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小不低于50平米。十万平米一下的一般地上物业办公面积应该在100到150平,北京是这样的。但这些都是活的,可以和开发商或甲方沟通一下,如果实在不够用,可以适当让甲方加盖一些临建先用着,我们就是这样操作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这个各地区分配的不一样,可参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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