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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3个回答 >农村宅基地能买卖吗,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
153****3456 | 2014-04-25 17:34:21-
147****9766 户口的问题随着政策改变待遇也有所不同,未来在政策到底是怎样,会不会改变也不能肯定。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的。 2014-04-27 2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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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021 肯定不能办的。
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宅基地或住宅,你这样做是违法的,肯定办不了。前几天国务院总理刚刚又强调了这个规定! 2014-04-27 12:52:11 -
146****466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禁止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
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买卖宅基地行为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50%以下。
如果你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
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 2014-04-26 10:19:19 -
143****8028 虽然目前国家不允许城镇人口到农村置业,但是没有限制农村人员之间房屋交易.在农村进行宅基地交易时,也有计算宅基地用地价格的,如果是靠近乡镇,那么有可能会在400-1000块/平方(目前新农村比较跑火,临镇街边的地也涨了).如果是纯在乡村,那么1000块也可以搞定100平方的用地.如果是通过置换宅基地,那么补差价就不在这个范围内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市场经济双方认为都能接受的条件,那么即使是合同也可以解释或续约的. 2014-04-25 17: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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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原则上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在目前国家一号文件的指导下,农村土地进行了土地确权的工作,国家将不断改进空闲宅基地和农房政策,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意味着在一些条件的限制下,宅基地可以进行买卖。 宅基地如何进行合法流转呢?依据规定,只有本集体内经济组织才可以内部转让宅基地,即本村人才可以内部转让宅基地,城市户口,外村人均不允许。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拥有使用权,宅基地的转让和买卖就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如果有外部购买者的话,必须将户口先迁入宅基地所在村成为村内部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交易。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流程,需先到房屋管理部门去进行产权过户登记,还要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否则是无效的。遵循“房地一体”的原则。转让依据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拥有一处以上的超出部分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宅基地目前在相对条件的限制下,可以进行买卖和流转,不过各地的政策也不同,对于土地确权的处理也不同,要结合当地的情况来进行灵活的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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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有纠纷的**终怎么解决?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农村宅基地确权有纠纷的**终怎么解决?教你几个很简单的方法农村宅基地遇到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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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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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而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般是可以转让买卖的,而对于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想购买农村宅基地则是不允许的或者说风险非常大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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