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您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您的车位的现实情况来决定。
全部3个回答 >小区的地面车位可以出租吗?
141****8914 | 2014-04-24 20: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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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733 地下车位开发商没申请大产权,也没分摊到公共面积,根据物权法规定属于广大业主共有,开发商偷换了概念,出售使用权,国家规定房屋的使用权只能租赁不得出售,并且使用权租赁的**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上述是依据建设部租赁管理条例,根据合同法开发商、物业不是租赁的主体,不具备资格。 2014-04-27 17: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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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539 地面的车位可以出租,前提是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就是用于管理费用。如果不允许出租,私家车随意停放,那对于没有车的业主就不公平。一般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租金的使用即可。 2014-04-27 15: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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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679 地面的车位可以出租,前提是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就是用于管理费用。如果不允许出租,私家车随意停放,那对于没有车的业主就不公平。一般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租金的使用即可。 2014-04-27 09: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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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673 肯定不合理。物权法**新解释,公共分摊的面积属于业主私有,不属于物业产权,所有物业没有权利私自围线划车位收取费用。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报警,依法维护业主自己的权益。 2014-04-26 17: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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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586 可以啊.只要是自己的.想出租就出租啊.物管是管不到的.是自己的东西还不能自己做主吗? 2014-04-24 2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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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买了就是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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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主要是看停车位所占的道路是否是公共面积,如果占用了业主的共有道路,则停车位归属于全体业主作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建筑区域内如果所占的道路是业主共有的,并且纳入到了公摊的范围之内,那么地面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归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大多数小区地面停车位其实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部门只有管理权,相应的停车位费用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我们在购买停车位时,要判断一下停车位所处的位置以及产权,如果能够办理产权证,代表车位归属于个人所有,可以通过出售或者是出租的方式来获取车位的使用权。车位的使用年限和所购买房屋的年限是一样的,因为都是同一块土地,如果房屋的使用年限是70年,那么车位的使用年限也同样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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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丹堡的车位是买卖的 现在一手车位已售完 市场上在售的都是二手的 买卖的话大概在每位8万左右 租的话价位在35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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