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逾期还款会罚钱,信用也会受损。
全部6个回答 >交房**后期限是什么时候
151****9219 | 2014-04-23 18:56:33-
131****6931 每本购房合同上面都有明确的交房时间和违约赔偿明细. 2014-04-25 15: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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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664 只要是规定期限外就算他违约! 2014-04-25 14: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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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601 看签订的合同上的规定! 2014-04-25 12: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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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824 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二、交钥匙能否算交房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014-04-24 10:00:30 -
136****6243 你好!
开发商要求7月份交清房款,可是银行发放下贷款时间是11月份。我想问下这样算不算违约?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一般你在签合同应该考虑贷款的放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属于你违约。
因为现在的情况是开发商延期交房,我要求开发商按合同上约定的赔偿时,他说我没按期交清房款说是两错对抵不予赔偿,我想问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这是双方合同约定的问题,没有约定可以协商处理。 2014-04-24 09: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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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在全国率先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五证合一”),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1] 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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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证办理期限应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逾期未办理可能影响权益,建议尽快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合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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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期限一般要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买房时,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从中牟利,在签署购房协议时,附加上强迫业主接受开放商自己的物业,或其指定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的条款,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很多购房者以为这70年就是从自己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其实这个70年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而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商都会刻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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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期限一般要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买房时,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从中牟利,在签署购房协议时,附加上强迫业主接受开放商自己的物业,或其指定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的条款,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很多购房者以为这70年就是从自己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其实这个70年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而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商都会刻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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