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的总体经济条件比较好,再者南方地理环境决定的。南方地区以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为主,夏季高温多雨,冬季温和少雨。其中热带季风气候为全年高温。降水量在800毫米以上,山地迎风坡降水较多。台湾火烧寮为全国“雨极”,年平均降水量6558毫米。东部沿海地区夏秋季节受台风影响大。冬季气温在0度以上。雷州半岛,云南和台湾南部以及海南在15度以上。云南,广东,海南,台湾受寒潮影响小。南方地区地势东西差异大,主要位于第二、三级阶梯,东部平原、丘陵面积广大,长江中下游平原是我国地势**低的平原,河汊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江南丘陵是我国**大的丘陵,大多有东北-西南走向的低山和河谷盆地相间分布;南岭地区岩浆岩分布广泛;西部以高原、盆地为主,四川盆地(西北部有成都平原,又被称为聚宝盆)是我国四大盆地之一;云贵高原地表崎岖不平,是世界上喀斯特地貌分布**典型的地区,山间“坝子”是当地主要的耕作区;横断山脉和秦岭山脉是我国重要的地理分界线。
全部3个回答 >农村房屋拆迁后能换取同等面积楼房吗?为什么呢?
138****2298 | 2014-04-22 21:57:25-
144****3158 有木有其他手续呢,如果有土地之类的手续,一般按批准的土地作为合法手续。超出的部分,各地都有出台相应的折扣认定,但是必须补上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建议前期不签协议,要求建立个案处理或者要求指挥部协助你补上村证明材料并予以折扣处理,折扣之后的土地房屋都是当成有手续的了 2014-04-25 17: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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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109 会有拆迁款。 有些看政策 2014-04-25 09: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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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286 那就看你自己是怎么想的了 2014-04-24 09: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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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571 不用担心,是可以换同等面积的新房的 2014-04-23 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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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748 不用担心,是可以换同等面积的新房的 2014-04-23 09: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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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729 农村房屋拆迁后补偿分几种,如果你的户口不在本村,就只补偿现有房屋的款项,其他都没有.如果你的户口在本村有二种补偿,一种是补偿钱并且按人口或者户还房多少平方,如果多要面积,要另外交钱.二种是补偿钱后村里集中划地基,也是按人口或者户划面积,可以集体建也可以自己建.如果满意要评价哦. 2014-04-23 0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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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741 有没有土地证之类的手续呢,各地都有出台相应的手续认定规则,农村一般拥有居民建房申请表,居民建房土地动用书等手续,土地证等,针对不同 年代的房屋进行打折。 2014-04-22 2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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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今后肯定会进行拆迁的,如今中国发展的脚步已经迈向全球,城市的发展依然在不断的进行当中,城市的面积也在逐渐的扩大,在未来或许很多农村甚至乡镇都会成为城市当中的一个整体,自然而然的,为了让城市的形象更加的整齐划一,那么农村的房子必然会被拆迁,所以这也是可能会发生拆迁的原因之一。现在及以后**先被拆迁的就是被城市包围着的城中村,这里除了脏、乱、差的表面现象,还隐藏着火灾、疫情、治安等各种社会问题和安全隐患,所以这些地方,国家是一定要拆迁的。现在很多城中村基本上都已经被改造了,住在城中村的居民还没有拆迁的可以早做好拆迁的打算,也可以自己先行找地方,政府也会安置。第二个被拆迁的地方就是城市边缘的农村,随着城市中心的人口基数不断增加,中心城市的人口压力必定会增大,所以有一些影响城市美观的企业和工厂就必须要迁移到城市边缘地区,这样就会导致城市用地增多,所以拆迁的工作也会在同步进行,这样城市边缘的人也就有机会融入大城市生活,享受更多的服务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村地区都会被拆迁,偏远地区或者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基本都不会发生拆迁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偏远的地区农村压根不会对城市的发展造成影响,一方面是古村落的文明是被相关部门重点保护的,无论现在,还是将来,这些地方都不会被拆迁的。一旦某个地方发展成为名胜古迹后就会被国家重点保护起来,即便要拆迁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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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平顶房吧,主要是气候原因。其实北方也不多见,平顶房主要在干旱、半干旱地区,那里降水量很小,屋顶还可用来晾晒粮食等。北方的屋脊角度较大,而南方的屋脊角度较小是为了下暴雨时有利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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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尚未出台,各地的做法都不一样。2) 目前征用土农村集体房屋这一块,没有详细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但可参考我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在依法给与补偿后,政府可以强行征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如下意见: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征收农村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应遵循以下程序:1、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2、公告征收土地方案;3、办理补偿登记;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交付被征收土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主要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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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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