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不常规 挺复杂的 **好把买房的过程和材料备齐 请律师 要求开放商赔偿 或办理产权证
全部5个回答 >房产纠纷及经济赔偿
133****0384 | 2014-04-22 17:19:42-
137****4158 您好,如果你们确有证据证明当初房子是你父亲出钱盖的,并且土地使用证变更为父亲的名字以后才办理的拆迁手续,那么这房子就是属于你父亲的,但鉴于土地费用当年是你爷爷出的,可能法院会适当的考虑分一点给你爷爷,具体多少,这要看法院的考量,如需帮忙可致电。 2014-04-24 09: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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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914 有赔偿,这个具体看你们协商的 2014-04-24 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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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010 按照你的合同和你所列出的时间开发商应该赔偿你万分之十的。因为超过60天你是继续履行合同 2014-04-23 2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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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106 购买者以出卖者名义先期支付协议定金,并且各期房款也是购买者以出卖者的名义交纳,后由于房价上涨,出卖者拒不履行转购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愿意返还定金及购买者所交纳的房款。而购买者由于与出卖者签订转购协议而丧失了购房的**佳时机。购买者不同意出卖者“撕毁”转购协议,遂发生了经济适用房纠纷。简单的说就是出卖者因房价上涨而反悔导致购买的失去购房时机。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判决方式,主要从买受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出发,确认转购协议无效。决房屋转购协议无效的依据,主要在于当事人在限制期内达成的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侵犯了国家的社会住房保障体制,同时侵害了其他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购协议应属无效合同。在此类纠纷中,原告与被告虽然当时达成了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他们达成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了国家的住房保障体制,并且从法律的教育功能看,判决双方达成的协议无效能够更好地规范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
二、借名买卖经济适用房纠纷能获得赔偿吗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判决方式,主要从买受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出发,在确认转购协议无效同时,也会判决卖方对买房经济赔偿。判决出卖方赔偿买受方信赖利益损失则基于《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过错方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赔偿责任,需具备构成一般民事责任的四个基本要件,即缔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另一方违反契约义务;违反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违反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的主观过错与信赖利益的损害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由于赔偿方承担的责任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观念所规定的特别责任,因此赔偿权利人必须具备“合理条件”和“正当理由”才可以请求。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除了直接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外,还应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也就是原告所付出的“机会成本”,即原告因与被告签订转购协议而丧失了认购其他住房的机会。因此,要理性地选择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避免借名购买这种违法行为。如果您已经因为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处于纠纷或遭受经济损失,可以寻找律师帮助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虽然暂时错过了购房的良好时机,但在律师的帮助下至少可以在保证本金的同时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2014-04-23 12:17:21 -
142****2869 您好!公司涉嫌变相胁迫职工离职,你可以申请仲裁撤销公司调动工作的行为,或者直接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若有疑问,欢迎进一步联系沟通,QQ:58095922 2014-04-22 17: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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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利益(可得利益)损失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多被买受人一方引用,买受人通常主张称:因出卖人根本违约,买受人不能依买卖合同约的定价格取得房产所有权,导致买受人遭受房产**部分的利益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应有违约方予以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规定,要求赔偿预期利益损失的适用前提是合同有效、对方违约。上述案例中合同有效,但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导致合同解除,此时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预期利益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规定和损害赔偿理论,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首先包括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因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就是要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烣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了出卖人违约要承担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果买受人主张的违约金及实际损害赔偿金能够得到法院足额支持,买受人就已经因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得到了补偿,其所得高于实际交付的购房款,买受人的财产没有损失。所谓房屋增值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实际上意指出卖人违约,房屋价格上涨,导致买受人无法以同等价款购得房屋的情况。但预期利益损失是否就意味着应基于现在市值倒推至签约时市值计算差价的方法确定?实践中这通常只是作为一个参考因素。因为房产**不仅基于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也受市场、供应、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房屋是否会**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什么时候**、哪个区域的房产**、涨幅多少等都存在很大的变数,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须违约方在缔约时就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未能预见到的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缔约时可能预见到房价会上涨,但很难预见到涨幅,如果以倒推的方法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则违背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可预见性规则。因此实践中法院即使支持买受人关于房屋增值的预期利益损失的请求,一般也会酌情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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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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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5、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正当理由迟到,人民法院会以撤诉来处理。6、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7、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后总结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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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纠纷答
后面先不说,你先要确认你说的小产权性质,现在有的小产权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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