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到烂尾楼,应先明确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已被银行抵押了;其次要先向销售方确定房子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然后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样解除抵押;**后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开发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假如开发商**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会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开发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产权的)。另外,若决定要起诉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要齐心一致。如果其他业主打了官司,并且获得胜诉、得到赔偿,而有的业主没有及时起诉,可能**终就得不到赔偿。
全部3个回答 >业主怎么办?
151****9283 | 2014-04-20 21:43:19-
155****6363 我也是施工单位,也经常遇到你说的这种情况,但是从来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不用他门还不行因为某些质量控制和进度款支付都要他们签字,还不敢把他们得罪。
我个人方法都是和业主方搞好关系,让业主充分认识到监理的不足,以他们的缺点制约他们,业主有很多种方法可以让他们听话,楼上所说资金控制就是好办法,还可以修改合同,现在不都是业主说了算吗,很少有监理不听话的了。
只要咱们按照规范施工,不惹他们,监理们不能拿我们怎么样,和业主关系好了,必要时我们还可以以业主的口吻和监理沟通工作
我曾在一个工地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就是按照我的方法做的,后来甲方了解到了他们的不足,经常站到施工单位角度训斥监理,压的他们没办法,因为业主毕竟是付款单位 2014-04-23 12:20:31 -
153****8119 这物业公司是谁做经理的? 就算公摊水、电费有分区,但总体来讲1期和2期都是 同一个小区的%7E 园林 及 设施都是整个小区的公共部分%7E 怎么可能用公摊问题而禁止业主在小区里的活动,规范活动范围呢?我做物业管理多年%7E 我感觉管理这小区的经理是不是脑子进水了!这物业公司聘请这样的经理来管理一个楼盘%7E简直是侮辱了同行的物业人!
以下是问题回答: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民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业主共有;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公司这样对待二期的业主肯定是不合理的!
2、物业提到的公摊概念是一期、二期水、电公摊是分区而已,但物业公司把小区的公共场所也区分出来就肯定有问题了!
楼主可以立刻向房管局、居委会投诉这物业公司或起诉它! 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4-04-20 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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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在小区内的车位设施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的住户,如果自身是本小区的业主,而一些刚需房的车位配比比较低,当小区车辆已经大过停车位后,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撤走不是本小区入户的汽车。正常情况之下,小区物业可以拒绝停办非小区业主的车辆,为了保障自身小区内部人员的权益要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增强对于车辆的检查。在小区公共用地上所出现的停车位,都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资产,物业是无法擅自做主进行出租或者是出售的,而且经过出租出售的停车位,除了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之外,其他的盈利都是归于小区业主所共有。总之如果自己小区内的车位已满,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车辆进行调整或者是寻找其他可以停放汽车的地方,如果有空余停车位在办理专属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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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卖车位的话就是建设单位卖的.或者物业公司是建设单位的子公司.不管是车库还是车位.也不论是几线城市.车位和车库的需求量是供不应求的.长一倍到两倍一般都是很正常的.您所说的谈好价格如果没落实到文件合同上都是无效的.卖小区地下车位不常见.如果外来人在这里卖车位本小区人怎么办.可以商谈看出租是否可以.物业公司收车辆管理费.双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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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买的期房烂尾之后,先要明确一下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如果房子已经被银行抵押的话,要搞清楚抵押的期限,以及如何才能够解除抵押。很多开发商都是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出现的那位,如果在短时间内能够把资金补上,可以多等待一段时间,如果已经明确开发商没有办法再补足资金,可以通过法律的手续要求开发商退房。导致房屋烂尾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有一些是政府宏观调控之后导致工程的后续资金跟不上,或者是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资金链断裂,只有少部分房屋烂尾,是因为房屋的工程质量比较差。无论什么样的原因导致的烂尾,都不建议购房者自行解除和开发商的协议,要求退房,尤其是已经申请了房屋抵押贷款,如果自己停掉贷款可能会导致征信受损,也要不回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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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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