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拆迁的话就很难有讨价还价的能力了,如果是商业收购模式,可以尝试与发展商协商。
全部3个回答 >拆迁问题补偿
155****1503 | 2014-04-19 1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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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428 这个可以直接去房管局投诉 2014-04-22 17: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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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335
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货币补偿金额;(3)补偿安置方式;(4)搬迁期限;(5)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协议还应当包括安置房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事项。
▲拆迁人如何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新的动迁政策如何维护居住面积较小、收入较低居民的居住需求?
对于部分难以用货币补偿款购买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房屋,上海市实行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的安置方式,其标准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一定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如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再按照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支付房价款。廉租对象和孤老、孤残、孤幼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试用这一补偿安置方式,并可适当减免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款。
居住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有关计算公式
私有住房 未出租和按市场方式出租 所有人(适用公式一)
老出租私房 所有人(适用公式二)
(包括落政代为经租房屋) 承租人(适用公式三)
公有住房 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所有人(适用公式一)
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所有人(适用公式四)
承租人(适用公式三)
宗教团体住房 所有人(适用公式二)
所有人(适用公式三)
代管房 所有人(适用公式二)
所有人(适用公式三)
上海居住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标准一览
基本公式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式一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100%×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式二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100%×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式三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式四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20%×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价格补贴系数 **低补偿单价(元/平方米)
虹口区 25% A类地段3430;B类地段3329;C类地段2919
杨浦区 三类地段 35% 3A地段3150;3B地段2950
四类地段 25% 4A地段2950;4B地段2700
浦东新区 三类地段 35% 3A地段3310;3B地段3150;3C地段2752
四类地段 40% 4A地段2412;4B地段2142
五类地段 40% 1473
六类地段 40% 1236
宝山区 30% 甲级地段2200;乙级地段1500;丙级地段1200 2014-04-22 14:04:06 -
146****3526 动迁费真的说不清的,每个动迁组都不一样,动迁人员说法也不一样。他们压你价格就有钱拿。能把政策全告诉你吗?
你现在**好就不理他们,弄得自己好像很懂得样子,他们让你开价你就说,你们觉得呢?你就跟他们耗着。等后来他们就急了,就会给你更多。 2014-04-21 18:41:12 -
145****9812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因为各个地方的拆迁补偿不一样,谢谢 2014-04-21 12:56:45 -
131****2298 以下是即将实行的2010年拆迁法征求意见稿希望能对你有一定帮助。如果觉得不够我可以把其他发给你。第三章 补 偿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第二十二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第二十三条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据调查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
第二十七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经济适用住房。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补偿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的,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赔偿被征收人的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第二十九条 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租赁关系未解除的,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一条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补偿等费用。 2014-04-21 09:50:32 -
152****6955 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6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可以看出在拆迁行为中,房屋承租人是独立于被拆迁人存在的,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2、承租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享有权利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31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须严格遵守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做好下列各项工作:“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宣传解释并现场公示有关政策规定及拆迁事项”;第38条规定,“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因此如果出租人隐瞒了出租房屋的事实,单独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使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偿应得的补偿部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约定处理。因此,这就需要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遭受财产损失。 2014-04-20 10:06:19 -
157****5926 大型房屋中介,在租赁合同上都回写上,拆迁和地震,不算赔偿,双方解除合同 2014-04-19 21: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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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917 拆迁我国有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省里也有省条例,但都是指导性的,具体的补偿办法、补偿标准由各个市、县自行制定,里面的补偿很详细,全国各个县市拆迁办法和补偿标准各不相同。 你要搜索一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的具体补偿办法,这些政策是公开的,政府网上应该有,拆迁办网上也应该有,你也可以到拆迁办查询复印的
拆迁是对原房屋进行的补偿,所以是以原房屋面积进行计算的。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从你上文看,开发商准备给你产权置换,你要求货币补偿是可以的。
但是有一个问题建议你咨询清楚,为什么是开发商和你谈拆迁问题而不是拆迁办?开发商有拆迁资格吗?可以和你签订拆迁协议吗?在这个方面你咨询清楚,如果没资格实施拆迁的部门对你的承诺肯定是没什么用的
我们这里是只有拆迁办具有拆迁资格,无论政府道路用地还是开发商开发用地,必须先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办对地上原住户实施拆迁进行补偿。
**后拆迁是一个协商签订协议的过程,在政策之上协商的余地很大,建议你先了解清楚政策形势。你房子不拆主动权在你,如果听他嘴上承诺你房子拆了就他狠了 2014-04-19 19: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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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的,只要你的户口在这里,就应该批宅基地给你,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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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打官司没着数 还是跟他们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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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农村征地补偿采取以方式,一是房屋征收,按面积补偿,或按面积回迁;二是征地补偿,包括土地本身价值和青苗补助两部分;三是地方制定的集体户口安置优惠政策。前两项是必须进行补偿的,后一项是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根据你的情况,如果你在农村仍然有房产,不受户口的限制,可以得到补偿。耕地方面,第二轮承包期为30年,虽然你的户口已迁出村集体,但村集体不可以收回你的承包地,必须等到承包证到期后才可以收回,因此,只要你手里还有土地承包证并没有过期,那么必须给你征地补偿。因为你的户口已从村集体中迁出,因此不再享有地方制定的关于村集体户制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