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征收,所涉及到的营业税和相关法律:一、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也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企业 所得税处理的应当是因政府行为而进行的政策性搬迁,因企业自身原因而进行的搬迁不得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是从政府财政、土地部门直接取得的收入。对搬迁企业直接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补偿,不属于《通知》中所称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因政策性搬迁而处置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资产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可以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实物补偿的,以签订补偿协议时确定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2、搬迁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可自政府搬迁公告、文件明确的搬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年度起,五年内暂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的当年度,企业应将已实际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按照《通知》的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后,因同一搬迁行为再次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应一次 性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从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限于以下五项:购建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支出、购买土地使用权支出、其它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安置职工支出。除此之外的其它支出,不得从中扣除。企业按照规定将因搬迁拆除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报废的损失,或安置职工的其他支出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得重复计入扣除。4、搬迁企业应自取得第一笔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将政府搬迁文件、公告,原占有土地已进行招、拍、挂的文件,政府确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总额以及实物补偿方案、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购买土地使用权、技术改造、购置其它固定资产、安置职工计划或立项报告等的收支预算,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5、五年期满的当年度,企业要将重置 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购置其它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良、进行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实际支出计划、立项文件等资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全部3个回答 >征用土地赔偿后,修建房屋还有补偿吗??????
135****3186 | 2014-04-19 18:21:49-
146****9088 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一)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城市规划按不同区域和区位制定征用集体土地补偿综合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综合补偿 2015-05-03 15: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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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846 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
(一)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城市规划按不同区域和区位制定征用集体土地补偿综合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综合补偿0.15-4万元。
(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
凡采取实物补偿办法以房还房的,土地不予补偿。不愿以房还房的,土地按本规定第(一)项规定进行补偿。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另行规定
(三)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下同)的分配使用
征地补偿费在1.5万元/亩以下的,按8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
征地补偿费在1.6-3万元/亩的,按7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
征地补偿费在3.1-4万元/亩的,按6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
二、征用后农民就业安置和生活补助
(一)就业安置。为确保农民失去土地后收入能够稳定增长,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可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购买20平方米出租房。具有商业地段的,也可每人购买按统一规划建设的营业房5平方米。两种安置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房屋按免除有关费用的成本价购买。凡在农村没有责任田的空挂户口,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二)生活补助。农民集体土地被一次性征完的,为保证农民生活,可由征地方按实际征用农民承包地计算,补助3年的生活补偿费。按照不同区域,每年每亩补助500-700元。生活补助费由辖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分配使用,每年在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 2014-04-19 18: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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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过户和普通的二手房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是一样的。一、税费征收标准1、契税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总价*1%,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宅:总价*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2、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20%征收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3、营业税及附加普通住宅:总价*5.6%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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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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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根据土地的收益乘以不同的年限,现在已经达到30年。比如果树,就是根据年产量乘以市场价格乘以30年,北京地区的郊区农村一般每亩大约3~4万元左右,这是青苗补偿。然后还有土地的安置费大约10~50万元不等,**低保护价是10万元,这些钱由村委会收取。青苗补偿由土地承包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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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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