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全部3个回答 >婚前继承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156****3689 | 2014-04-13 15: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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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461 如果你们领了结婚证 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 为共同财产
婚前 你们是独立的在法律上没有联系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房屋的房产证明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如果你们是婚前合资买房建议户主写上你们共同写上两个的名字.要不然等你们将来离婚 你没有房屋的所有权顶多也就是民事借贷关系,你出的钱也就是民法上的民事借贷.你男朋友只用还你曾出的那部分 关于房子**后的价值与你无关.
建议房产证上写上你们两个的名字.
并且在婚前对于你们的个人财产进行公证,这样会避免以后的很多麻烦.
对于有人身属性的合同 关于人身属性的条款是无效的.
你应该保留你们合资买房的证明 也许以后有用
"还说等我们结婚以后就自动转成共同财产了"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7E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非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4-04-14 18:48:43 -
157****7282 一、你家的房产在你父亲生前购置,你母亲有一半的财产所有权。你父亲去世后,你和你母亲可以各继承你父亲一半房产的一半,即每人各得四分之一,**后你母亲是该房产的四分之三产权人,你仅只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
二、即使你家的房产不办理公证,你母亲改嫁也到不了继父手上,因为这是你母亲二婚前的财产,只不过你母亲要在改嫁前办好房产过户手续。所以请你不必担心,更不要以“肥水不流外人田”而要求母亲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
三、生活中常有不孝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事例,更何况母亲改嫁后与子女的感情会疏远,更有可能出现老无所养的状况。更明智的作法是老人还是将房产归到自己的名下,并立遗嘱公证将房屋遗赠给子女。这样既可保障老有所养,又可节省公证费用。
四、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继承税,你父亲的遗赠还不需要缴纳税负;公证也因是遗嘱公证,按件计价,所以费用不需很多。就是目前让你吃一点亏,你可能会不高兴吧? 2014-04-13 21:46:05 -
152****1037 婚前继承的房产 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王林和杜惠相恋一年后计划在五一节前结婚。然而就在俩人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的前几天,王林的父母在外出时因遭遇车祸不幸双双遇难。
作为独子的王林继承了包括两套房产在内的父母的全部遗产。俩人的婚期也推迟到了次年的国庆节。后来俩人结婚后没几年,双方便因种种原因决定分手。杜惠认为俩人在登记结婚时已同居了近两年的时间,故要求分得王林父母遗留下的一套房产,但王林拒不同意。
争议焦点:王林继承的遗产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律师解答:
王林是在其登记结婚前继承的父母的房产,故该两套房产属于王林的个人婚前财产
,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杜惠认为在王林的父母去世的时候俩人已经开始同居,但是,由于此时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
,而且双方在次年国庆节也是新领结婚证而不是补办结婚证。因此,俩人的婚姻只能从次年国庆节起算,而不是从同居之日起算。所以,杜惠的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
特别提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定概念。它指的是从双方结婚登记时起,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所经历的期间。它包括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尚未共同生活的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已向法院起诉但尚未判决离婚的期间、已判决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前的期间。 2014-04-13 16: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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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是否共同财产,关键看继承时间。婚后继承算共同财产,婚前继承算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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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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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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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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