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响,房产以房管局登记的名字为权属人。虽然你有法院判决书,可以证明法律上是你的。但如果你不去房管局办理更名过户手续,那么只要对方还有房产证或登报声明后去房管局办理遗失重领新房产证,就可以拿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房管局过户,把房子买掉了你也不知道。
全部5个回答 >有了解离婚后对方不给房照怎么办的
145****8128 | 2014-04-13 11:35:24-
138****8772 你好。有办法。我想,通过下述途径,一定能办成:房子不是判给孩子了吗?让孩子去法院找审理该案的开个判决生效证明去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若房管局说不交回原证不给登记,你就稍麻烦一下,以孩子名义申请法院执行,并给房管局出具协助执行申请书,就应该办成了。
祝你顺利。 2014-04-15 11:18:47 -
133****9462 具体要看你遇到的是什么问题。要卖了房子分割财产还是怎么方法 2014-04-15 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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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044 听过强制执行,找管事的 2014-04-14 22: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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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665 如果你法院判决书证明这套房子是你的就可以拿判决书去国土局先把房子的房产证挂失,自己再补办一个房产证 2014-04-14 19: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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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767 这个你看一下,你是否复合条件 2014-04-14 17: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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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373 他同意离婚,可是不分家产,想一人霸占,我该怎么办 2014-04-14 13: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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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940 楼主可以参考新婚姻法,里面说的很清楚! 2014-04-13 2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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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216 离婚就可以把双方户口分开,至于迁不迁是她的权利,如果由于她不迁而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与她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4-04-13 1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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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活资料(如住房、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产资料及附属收益(如个体商号、运输工具、承包合伙经营收入等)。但是,《婚姻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它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原因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实践的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论。这里介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做法。 1、 住房公积金数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一般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两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 2、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现金和使用受限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以上所说的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帐户中提出的,也就是说资基金没办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对此,应当采用经济补偿的方法进行分割,也就是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数额进行累计,对属于要求分割一方的数额以用现金补偿,不需要动用帐户上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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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房补或者房子住,可以申请廉租房,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水平,且没有房产,汽车等低收入家庭就可以申请。具体咨询当地城建机关或者民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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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如何分配?1、房产部分的《新婚姻法》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得,除孳息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2、婚内房屋赠与的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项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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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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