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 1、非居住用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 2、居住用房:《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 A、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 B、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 C、安居房可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确性(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著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 D、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 E、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以看上手房产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进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F、拆迁补偿(回迁)房可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签订时间为准。 G、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以析产、分割前的来源为依据。
有哪些情况下获得房屋时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159****9214 | 2014-04-12 13:26:38-
145****4430 在规定的年限内,无法减免. 2014-04-15 09: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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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757 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
1、非居住用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
2、居住用房:《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A、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B、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C、安居房可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确性(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著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D、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E、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以看上手房产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进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F、拆迁补偿(回迁)房可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签订时间为准。 2014-04-15 09:26:56 -
145****28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2014-04-14 19:30:42 -
143****4936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014-04-14 10:24:04 -
155****4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014-04-14 10:02:20 -
147****5533 易房网为您解答:
个人所得税=(现在出售价-当时购买价-合理费用)*20%
由于其中的合理费用包罗万象,比如当时的税费,装修用的费用,等等等等,不好界定,所以海淀区可以用另一种算法,即:个人所得税=合同成交价*1%
至于合理避税的问题,就得看情况而定了,如果你这套房子房本没有满五年,有营业税,但由于你的房子是01年购买的,那么只要能出示**款发票,并且这张发票的时间已经超过五年,那么有很大的可能可以免营业税,但我不能保证一定能免,这还得看当时地税局人的心情,可能你觉得有点可笑,其实就是这么黑暗,但如果通过有关系的人或者一些正规的地产经纪公司,则没有问题. 2014-04-13 13:22:06 -
131****1783 赠予的房产在获得时不需要交所得税,出售时如是非唯一,要按不低于评估价的全额的20%交所得税。 2014-04-13 1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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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86 不超过工资费用标准就不用交个税 2014-04-13 0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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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7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2014-04-12 13: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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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一年之内购买新房)的个税可以退回 个人转让自己使用的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回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是已购公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者原来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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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工资薪金所得月超过3500元的2、有承包经营所得的3、有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的4、有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的5、有利息红利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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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个人所得税答
房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具体要看实际情况:①如果所购买的房子居住未满两年,那么在征收房屋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用卖房和买房的差价直接乘以税率,而此时的税率是20%。②如果所购买的房子居住的时间已经满了两年,但是并没有满5年,那么此时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用房子卖房和买房的差价减去印花税,然后再乘以20%的税率。③如果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居住的时间已经满了5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房屋在交易的过程当中会产生多种税费,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还会产生契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等等。大部分人对这些税费的计算方法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所以在交易房屋的时候可以通过中介公司来进行操作,这样中介公司会帮忙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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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个人所得税!答
一、首先说一下,在房产买卖交易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卖方,作为买方你是不用交这两个税的,如果对方要你替他交,这是在可协商范围内的事。 二、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因此,在你们这个交易当中,不用交营业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 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2、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也就是说: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成交价格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0% 关于对房改房的房屋原值等细节的规定,你可以再详细看一看该文。 3、在实际操作中,税局对于二手房交易大多是核定税率征收的,因为这样简单省事。以广州2008年为例,是直接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算个人所得税,比如成交价为24万,则要交2400元个人所得税。四、契证即缴纳契税后开具的书据。 买二手房主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契证并不是所有房屋都有的,比如自建房是没有契证的(因为自建房不须征税)。过户需要交契税,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为1%。如果你不符合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就按购房交易价的3%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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