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交会的时候,一般都是推出性价比比较好的房子,二手房的话就会推出“无双税、总价低”的房子,还有可能会有一些**活动,总的来说,会比平时稍微便宜些。但一般限于现场成交。这样买家可能会出现考虑不全等现象。
现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一些规定?是不是不能出售期房?
138****7843 | 2014-04-11 20:51:01-
133****6202 我觉得近几年恐怕都很难实现。期房销售不光是转移掉了一部分风险,也使购买者获得了一部分收益,假如要取消期房,直接后果之一就是房价更猛烈的上涨,这更不符合老百姓的要求。这个网页你看了也许就能明白:http://www.ehomeday.com/news/2007-8/2007813857
13.htm 答案补充 根据建设部1995年颁布、2001年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所以你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具备这些条件。 2014-04-14 17:26:24 -
151****2331 在大陆,期房只能是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证之后才能出售,业主不能交易期房的。香港的话是可以交易期房的。 2014-04-13 1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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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543 房地产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期房是可以出售的,就是市场不一样。 2014-04-12 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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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630 规定是规定,但不怕风险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只是办理不了产证 2014-04-12 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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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737 买卖本身不违法,是过户过不了,将来过户也存在麻烦。 2014-04-12 1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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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21 房地产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期房是可以出售的,就是市场不一样。 2014-04-12 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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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251 在大陆,期房只能是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证之后才能出售,业主不能交易期房的。香港的话是可以交易期房的。 2014-04-11 2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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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消息人士透露,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拟定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新措施,并将上报国务院,该措施将包含在国务院稳定宏观经济的一揽子计划中,且有望近期出台。 “我不赞成‘救市’的说法,房地产市场回归稳定是此轮中国经济应对下滑风险的**重要力量之一。”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说。 楼市新政有望近期出台 时至第四季度,房地产市场的地方救市政策一波紧似一波。以日前出台的杭州24条为例,包括买房送户口等多年未见的以鼓励购房为目标的优惠政策重现。“地方政府的政策肯定是根据中央意图而来。”中国住房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说。 另一边,中央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制定全国性房地产市场“回稳”政策的说法甚嚣尘上。有报道称,中国房地产协会已经给国务院有关领导递交了一份房地产政策调整建议,主基调是改变目前“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改为“适度控制”。具体政策包括:允许地方政府自行救市;降低房地产交易有关税率;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等。 另有报道称,聂梅生透露,由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提出的房地产市场新政有望在下月推出,方案内容包括部分取消对第二套以上购房提高**比例和利率的限制,下调相关税费以及延长个人房贷偿还期等。 15日,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朱中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否认递交建议一说。聂梅生则向上海证券报表示,新政即便不在下月推出,年底之前一定会出台。她同时用“迫在眉睫”一词形容房地产市场“回稳”的重要性,并表示房地产新政将经过多个部门会签,而并非源自单一部门的决策。 同样是昨天,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两位高层均表示因话题敏感,不方便就调控新政接受采访,其中该部委政策研究中心一位高层表示正在撰写相关报告。 到昨天晚些时候,上海证券报获得证实,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拟定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系列措施,并将上报国务院,该措施将包含在国务院稳定宏观经济的一揽子计划中,且有望近期出台。 调控基础变成鼓励消费 种种迹象表明,新一轮全国性楼市利好政策已经呼之欲出。而聂梅生的“迫在眉睫论”也被多数地产界人士和决策层认同。“现在已经不是考虑房价收入比等单纯的房地产指标的问题,而是要通过房地产拉动可能走出向下曲线的中国经济的问题。”一位房地产界资深人士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纵观出口、内需、投资这所谓的国民经济“三驾马车”,出口无疑将受到直线下挫的国际经济形势影响。而启动内需仍将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且显效缓慢。“消费会得到改善,但增长不会很直接,因此防止经济突然过快下滑,只有投资,而投资中20%是房地产投资,所以现在应非常密切地关注房地产市场,这确实很重要。”夏斌称。 其实,关于房地产市场可能迎来复苏的说法在9月份就已经传出,10月初举行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战略方针,令市场再次强化了房地产市场回暖政策出台的可能性。 去年以来,随着房地产领域有关调控政策逐渐显效,以交易量大幅下降和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跳水为特征,中国房地产市场开始进入下降通道。毕马威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中国房屋销售总额同比下降15%左右,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一大隐忧。“虽然目前中国的出口额、零售市场和工业利润仍旧保持较快增长,但值得借鉴的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此轮经济下降正是由房地产和汽车市场遇冷引发的。这一点与目前中国的情况十分类似。”毕马威亚太地区主席George称。 另有华东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向记者透露,因为2008年土地出让量骤减,且成交价格低迷,部分地方政府从土地市场的收益已经减少1/3甚至50%。“一直以来,土地收益和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占地方政府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其中房地产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3,房地产市场一旦长期低迷,对中国经济构成的影响可能出乎市场意料。”一位经济学家表示。 “现在执行的楼市政策是在防止市场过热的大原则下提出的,在目前市场已经开始回调,且交易量下降明显的情况下,原来的调控基调已经不合时宜,市场调控基础已经变成鼓励消费。这样的市场形势说明,出台新的楼市政策完全有必要。”中国住宅及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 房地产融资形势局部回暖 一系列利好刺激地产股在资本市场逆市上扬。15日,A股各行业指数几乎全线下降,地产指数则以2.02%的涨幅列行业涨势首位。万科、保利、金地等大型地产股几乎尽数翻红。业内人士预计,事实上,房地产业新一轮利好可能刚刚启动,随着实质性利好政策的出台,房地产将再次身负拉动投资从而拉动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使命。 但分析人士指出,新政出台可能不会立即在市场上形成合力。“宏观调控政策显效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起码在今年来看,房地产市场不大可能于年底时体现明显的回暖趋势。”聂梅生表示。而一些欲在年底前在销售量方面做**后一搏的大型开发商也许仍将寄希望于直接的降价促销。 有消息称,恒大地产拟在年底前再推12个楼盘,全年回款计划在150亿元左右。万科、龙湖等企业因业绩表现和现金流等各种需求同样可能继续其降价策略。 “货币政策的显效可能增加市场上的资金流动性,令房地产融资形势局部回暖,但总体来说,我们预计中央的调控意图会是以刺激需求为主,而不是放开对开发商的信贷。这样可以保证开发商在资金链紧张的前提下继续其价格战略,进而稳定此前的宏观调控成果,同时推动成交量上升,令消费有所抬头。”易居中国房地产研究院分析师称。 对于国内银行业而言,房地产放松政策同样被看作利好。光大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金麟此前表示,新政一方面有助于房贷业务增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稳定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贷款的质量。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国内上市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为1.39万亿元,个人贷款规模为3.335万亿元,其中个人贷款的绝大部分是按揭贷款。两者相加约占上市银行贷款总额16.23万亿元中的30%。“因此,房地产政策放松对银行改善资产质量有很大帮助。”专家表示。 “包括降低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在内的货币政策的放松一定会对房地产信贷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我们预计,新政也可能在直接融资方面有所突破,比如此前一直在呼吁的REITS产品等。”聂梅生称小房子里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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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嘛,主要是看你的信誉喽,就怕那种类似次贷的,那个政策嘛,**近还没有出台,前两天那个<<改革分配方案》又推迟了,估计如果出台的话没有什么新意,还是那些个提高住房贷款**利率啊,控制土地分配啊,防止房产泡沫啊,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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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期房只能算是远期交易。不能算是期货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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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是指国家用于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的实质是政府处理土地事务、协调土地关系的活动,即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 【地籍】是指反映土地的位置(地界、地号)、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籍(或清册),也称土地的户籍。 【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措施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房屋用地】是指房屋以及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房屋占用的土地和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占用的土地。 【房屋用地面积】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4)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住宅用地】是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旅游业用地】是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站、煤气站、供热中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等用地。 【绿化用地】是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是指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医卫等用地。 【文、体、娱用地】是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用地。 【机关、宣传用地】是指行政及事业机关、党、政、工、青、妇、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是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科研、设计用地。 【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职业**、干校、党校,中**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等用地。 【医卫用地】是指医院、门诊部、保健院(站、所)疗养院(所)、救护站、血站、卫生院、防治所、检疫站、防疫站、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用地。 【交通用地】是指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及其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是指铁路及场站、地铁出入口等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是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是指专供客、货运船停靠的场所用地。 【其他交通用地】是指车场(站)、广场、公路、街、巷、小区内的道路等用地。【实有住宅】是指已建成并达到入住及使用条件的、含自有(私有)住宅在内的住宅。 【住宅套数】是指按照设计要求已建成并达到入住、使用条件的成套住宅的套数。 【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 【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竣工房屋价值】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暖、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及生活用品等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以及城市建设配套的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居住人口】是指与住宅统计范围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居住户数】是指与居住人口数相应的户数。“户“以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户簿即一户。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新增指标)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人均住宅使用面积】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使用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宅使用面积(平方米/人)=住宅使用面积/居住人口 【户均住宅套数】(新增指标)是指按居住户数计算的平均每户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公式:户均住宅套数(套/户)=住宅套数/居住户数 【住宅成套率】(新增指标)是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成套率(%)=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住宅自有(私有)率】(新增指标)是指自有(私人所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自有率)= 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开间】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0米--3.9米,砖混结构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开间5米以上,进深7米以上的大开间住宅可为住户提供一个40--5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居住空间,与同样建筑面积的小开间住宅相比,承重墙减少一半,使用面积增加2%,便于灵活隔断、装修改造。 【进深】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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