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正上是继母得名字,我国采取登记主义,那么房产应当属于继母,子女所持有得购房收据应当视为赠与或者借款
全部9个回答 >房产证属于哪里的
139****1838 | 2014-04-11 19:31:49-
154****2416 房产证属于从自己购买房子的时候,交税后属于个人所得 2014-04-14 1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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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959 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挂失和补办一下就行了,你带好你的身份证去就行了 2014-04-13 1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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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849 要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咯?是继母?还是子女?还是子女的父亲? 法律上应该倾向与产权证%7E! 2014-04-13 1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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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731 如果房产正上是继母得名字,我国采取登记主义,那么房产应当属于继母,子女所持有得购房收据应当视为赠与或者借款 2014-04-12 18: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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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577 你好,房子是昆山的所以房产证是属于江苏的.
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请给我个**房源好评 2014-04-12 11:24:13 -
154****2052 小产权房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 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小产权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说明一开始相当多的农民本身自己没有建设能力为了尽快建好自己的房屋把一部分小产权的房子卖出去。差不多以集资的形式把自己的房子建起来。虽然暂时没有权证,还是有相当多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购买了小产权房。既购买了相当便宜的房子自己居住,同时也是很大程度上帮助了农民解决了的建房资金难题。
城市房价过高
小产权房**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其价格优势,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现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高企的房价正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2006年和2007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经历了一次全国性的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6年全年,全国房价平均上涨5.5%。北京、深圳是
小产权房房价上涨**快的城市,分别达到北京 10.4%、深圳10.0%。截至2007年6月北京普通住宅开盘整体均价10280元/平方米,比5月上涨了20.4%。虽然年后稍有回落,据预测2007年北京市房地产均价仍上涨了11.74%。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始终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产权认可
有不少人认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公民的财产权利全面被肯定,乡产权房也会被法律所认可,**终可以转化为合法的产权房。那乡产权房屋究竟能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房吗?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乡产权房屋转化为产权房还缺乏法律依据。而从我国对土地的管理理念与土地管理的价值取向来分析,短期内我国还不会放开集体土地的流转。因此,乡产权房屋向产权房的转化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同时,即便今后乡产权房屋可以转化为产权房,从现有的土地制度来看,购房人还会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此一来购房人购买乡产权房屋的费用也就与购买商品房相差无几。 [1]
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明确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
法律风险
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小产权房
**典型的案子就是1994年全国各地的画家入驻通州宋庄,逐渐形成全国**大的画家聚集地。但由于房价飞涨等多方面原因,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卖房起诉画家的案件,至今已经形成13起讨房诉讼。 2007年7月,画家李玉兰第一个接到了一审败诉判决书,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要求原房主按照评估价给李玉兰9.3万元补偿款,李玉兰于判决生效90日内腾房。李玉兰遂向市二中院上诉。
2007年12月,二中院终审首次认定“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判决中指出合同无效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政策风险
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监管缺位
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而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如果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安全,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转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很大影响。
政策出台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小产权房不得发证[3]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在发布会上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今年,全国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试点清理工作。[4]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展,但是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社会问题
“小产权房”主要是四个问题,一个是法,一个是理,一个是权益,一个是利益。
从法上讲,国家法律土地制度规定的非常明确,集体土地它的宅基地包括它的土地转让性质,就是只能在属于农民范畴内运转,城市不能运转。因为这是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一条不能动。
第二方面就是理,农民卖“小产权房”能够致富,为什么不让?城里人买“小产权房”便宜,为啥不让买?其实,这里涉及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小产权房”就这样卖了,没有把它的土地效益发挥到**大化。
再就是权益问题和利益问题。农民的问题,就是城乡差别,两元结构的问题,以及农民保障问题,在没有解决和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主要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
农村的宅基地是有限的,如果把大批农村的宅基地叫城市居民买到以后,将来可能出现他们的居住、生活问题。 2014-04-12 09:55:01 -
151****6276 产证是属于产权人的是自己从别人手上或者是开发商手上购买房产的凭证,都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发放,不知道你这个问题到底是想问什么。 2014-04-12 09: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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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328 你说的是小产权房 危险%7E现在国家不承认小产权房%7E
补充:你说的我明白了%7E有这种的,但是房产证是绿色的 也就是乡产房%7E其实说百了也就是小产权房 ,只是换了一个说法。
请问一下,楼房的价钱是不是比市面上的商品房便宜很多??
现在有的开发商能办到把这种产权房变为大产权,(你说的市证不是很了解,房产的产权证总括分为2种一,大产权二,小产权(小产权分为很多种) 变为商品房(也就是大产权)的前提是需要到时候在交几万块钱给开发商(根据情况而定具体价钱)不想变为也可以,但是能变为大产权多交点钱也是有好处的。其实就是占了老百姓的光,其实还是小产权房,**简单的方法,你可以问开发商到时候产权证是不是小绿本。现在国家正在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正对小产权也就是你说的这个情况。确实不能买卖。(楼上说的是回迁房,五年以后可以买卖 ,但前提是产权证必须是大产权,也就是所谓的商品房)
你说的是按商品房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我个人感觉很贵的价格,但是开发商给你说明的不是很准确,其实就是为了能把楼房买出去而说的这些话,但是具体什么时间能给办下来大产权就不知道什么时候了,所以要慎重考虑,但是现在这个情况买这种房子也不能不说是个好方法,但是要慎重。具体情况还需要你当面仔细的和开发商沟通,希望可以帮到你%7E 2014-04-11 20:51:28 -
134****3591 你好,你说的房子是昆山的,所以房产证是属于江苏的!!! 2014-04-11 19: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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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证属于哪里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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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子没有房产证,不一定是小产权。首先明确小产权的含义:关于小产权,大家说得很含糊,使用权、乡产、成本价福利房都被说成是小产权。使用权,顾名思义就是房中的住户只有房子的居住权,而产权所有人是把房子分给住户的单位或者是区政府。这种房子的住户和单位之间有一个租赁合同,是以租用的名义住的,每个月要叫房费,如北京市是每个月每平米3.05元。原则上单位是可以无条件收回使用权房的。乡产有证,是蓝色的小本,这种房子是乡政府开发,给乡民住的,因为占用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未向国家交纳相关的土地使用费,国家不承认这种乡产的产权。成本价的房子其实就是福利分房,是职工把以前住的使用权房买成个人产权,在交纳了相关费用后,属于个人私产,可以到银行进行抵押。这种房在出卖时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北京的标准是1560乘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再乘以百分之一。交过土地出让金后就是大产权,和商品房没有区别。现在说说大产权,一般的商品房,和已经过户过一次的成本价房都是大产权。界定是不是大产权的标准,就是这个房产又没有向国家交纳相关的土地使用的费用(商品房是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就已经交纳过了这项费用)。房子没有房产证,得具体分析。如果你和开发商或者单位有买卖合同,而且办理房产证的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都已经交过了,那么你可以到开发商或者单位房管科去问问,什么时候能下本。至于使用权和乡产,是肯定不会有国家承认的房产证的。你先想一想你的房子属于什么情况,从什么地方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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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证属于那里答
预售许可证:东房预售证第2013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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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字迹模糊不要紧,房管局那里都有档案的,房产证与档案相符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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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产证一般是抵押在银行的。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实地看房: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产权验证;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签署合同: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填写合同: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缴费义务: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产权过户: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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