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上岗证,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物业上岗证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持证者可从事物业部门工作:如物业企业经理、项目(部门、小区)经理、物业管理员。 相关法规参看本文结尾链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相关条例主要有以下三条: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上岗证应该怎么考呢?请接着看以下的步骤。首先报名参加可找所在市、区物业办。也可与建设部培训中心直接联系,每年都有在各地办班的计划。具体各地区的计划不一,可以网上搜索所在地的市、区物业办或物业管理协会网站、电话进行咨询。 另外,你要了解的是,物业上岗证分为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物业经理助理证、物业经理证三个等级,统称物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性质一样,只是名称是否好听而已。但现在该证已经泛滥,退化成了收钱班,不要指望学到多少提升自己的知识。现在国家已经推出(注册)物业管理师,目的之一就是取代原来形形色色的证书,而且有的地方事实上已经停办停发物业上岗证。所以为达到自己拿证及提升的目的,**好电话咨询本地的房产物业管理部门有什么地方规定,避免浪费精力和财力 总的来说,基本的物业上岗证还是比较容易考的,当然含金量没有物业管理师高。
东盟物业管理公司什么样?想去应聘份物业管理的工作,是否需要考个物业岗位证书?
149****1552 | 2014-04-11 13:30:17-
137****9501 建设部规定,物业从业人员必须执业上岗,建议你考个物业经理岗位证书,我去年到物业公司上班的时候,是在广西职业培训网考的这个证,你可以去看下。 2014-04-12 1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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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353 您要有劳动局的上岗证就可以评职称。 2014-04-11 13: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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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对业主提供服务的,主要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物业管理师比较难考,如果你没有相关学历和经历,建议还是放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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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处主任、各部门主管、卫生保洁人员、秩序维护人员、绿化维护人员、维修工、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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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物业管理就是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和安全,还有收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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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做管理文章,还是做服务文章?“管理派”有管理为主的理由,“服务派”有服务为重的说法,各执一词。那么,物业管理到底是管理的色彩多一些,还是服务的成分多一些?“管理服务派”代表人物之一、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王青兰院长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管理,即服务是理念,管理是手段,管理与服务不可分割,是辩证的统一,物业管理可以称为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通过对物的管理,实现对人的服务。具体说来,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物业公司为了保持物业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物业使用安全,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活动。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是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等对物的管理,也有对人的不当使用物业行为的管理,如业主破坏公共秩序,野蛮装修,违章搭建,破墙开店等行为,物业公司就要出面制止,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一个小区脏、乱、差,说明管理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差,也就是其管理水平差。在一些物业管理先进的国家,物业管理企业是广大业主的“大管家”,它不承担具体作业行为,因为其下属的住房维修、装饰、清洁、保安、绿化、电梯养护等专业公司实力很强,物业管理企业只要根据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要求,以契约形式聘用相应的专业公司,而业主与专业公司则不发生合同关系。中国引进的也是管家式服务,提倡“以人为本”,是一种大社区管理。对少数行为不规范的人的管理,是对大多数人的服务,是更广泛的“以人为本”。虽然物业管理重在管理,但是一定要有服务的理念。只讲管理不行,有的小区为了管理,不允许出租车进入小区,下雨天,业主带着大包小包回家,一律在小区门口下车;拉货回家,业主要在小区外卸货搬回家;家里有病人要去医院,出租车也只能在小区外等候,病人步行出小区,还美其名曰是小区管理的需要。这种管理缺少服务意识。物业管理只讲服务也不行,有人提出业主永远是对的,业主的需求就是服务的内容,这种“泛服务论”助长了部分业主自我意识的过分膨胀,有人说这样做培养了一批“刁民”,一点也不过分。如果业主违章搭建,物业公司怎样服务?如果业主破墙开店,物业公司只能管理,以维护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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