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和地产正常来说不允许买卖,只要没过户的话,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过户后就没办法了。
全部8个回答 >房屋无效赠予
136****8930 | 2014-04-09 1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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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254 首先,按照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的父母、配偶、子女,你姑姑去世,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姑姑没有配偶,没有子女,你姑姑的遗产应当由你奶奶继承。
其次,96年的时候,你奶奶将房产赠与其外孙子,这是其自由意思表示处分自己所有的房产的行为,并且已经经过公证,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合法有效,若你主张你奶奶的赠与行为是受人胁迫的,那要举证说明;若你认为你奶奶的赠与行为是在不能够完全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状况下所为的,那也要举证证明,比如去医院做鉴定,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即使你现在带你奶奶去做了精神病鉴定,认定出你奶奶是不能完全表达自己意志的无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当然的证明她在赠与房产的时候是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但可以作为一定的作证。
所以说,你这个情况,房产已经转移给了外孙子了。 2014-04-09 1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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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赠与程序 1.赠与双方本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赠与公证书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书。 2.赠与双方(包括赠与方配偶)持填写后的赠与申请审批书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 。3.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赠与双方交纳契税、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 5.约定时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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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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