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有国家规定的标准格式,一般到当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时会由相关部门直接发给你们双方填写就可以了。至于你所写的这个合同,内容其实很象个“协议”约定……做为执行的手续补充,也很有必要的,可以做为买卖双方的操作规范使用就行了!
全部4个回答 >自建房买卖的问题
134****4403 | 2014-04-09 10:58:42-
131****4177 只要土地的使用权证不是农村宅基地性质,有土地出让收费凭证,在上面建设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就可以进行交易的。 2014-04-12 1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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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582 自建房买卖的话要有产权使用证,还有土地使用证。 2014-04-11 16: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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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886 这样的话,就算你再喜欢也没办法,因为对方的土地使用证已被没收,根本就无法交易了! 2014-04-11 09: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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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116 其实你说的是典型的小产权房的购买案例,现在我国现阶段小产权房目前还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或者说不受法律的相关保护,但是,既然存在的就必然有其存在的理由,所以各地的小产权房屋买卖还是无法禁绝的。
房屋买卖不是买只牙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大项支出的特征,既然进行决定交易,就必须进行周密的了解,收集相关信息,特别是该处房产一定不能是违章建筑,没有房产证,但是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等是要有的,千万别卖违章建房,那样后果很严重。
说白了小产权房就是一种变相的长期租房,不过租期是70年或更多。 2014-04-10 16:05:16 -
151****3617 这样的话,就算你再喜欢也没办法,因为对方的土地使用证已被没收,根本就无法交易了! 2014-04-10 0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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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008 可以的 要记得有公证处见证哦 2014-04-09 2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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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034 没有房产证和相关手续的话,**好不要冒风险买。“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法律上不允许转让。即便有合同,那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是没有效力的。 2014-04-09 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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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土地的使用权证不是农村宅基地性质,有土地出让收费凭证,在上面建设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就可以进行交易的。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只要土地的使用权证不是农村宅基地性质,有土地出让收费凭证,在上面建设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就可以进行交易的。办理好交易和过户手续后,该项地皮的使用要就是属于原户主。人们所说的自建房,一般指农村自建房。而在县镇级别的小城市,也存在着大量的自建房。与农村自建房不同,县镇里面的自建房不是使用集体的农业土地。它们的土地性质一般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房主往往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这些土地或房产是可以合法过户或交易的。以往,城镇管理体制疏松,办理土地使用证门槛低。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镇土地日趋紧张,越来越多的城镇提高了拿地门槛或者禁止建设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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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行法律来说是不允许的,集体土地建房住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是你手头上“拥有单间的房产证”为建房证?不过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都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在7月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虽然这是个趋势,但是尚未形成条例或者法令出台。根据以前案例来看,如果受让方是同村农民的,使用权的流转是可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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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土地的使用权证不是农村宅基地性质,有土地出让收费凭证,在上面建设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就可以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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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自建房怎么买卖答
1 市级及以上ZF出面搞的还建房,将来是有两证的,其中土地证为划拨性质,以后交易需要出土地转让金,镇、村自盖房无两证。2 查询还建房有无两证,可以去规划局、房管局查询。3 由于交易时通常还没有两证,银行不给办理抵押贷款,需要一次性付清全款。4 现在办理还建房买卖多数通过仲裁和公证来办理,这样的过程也不完全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5 我知道有一种办法比较保险,就是在拆迁早期,将拆迁协议更名,此时可以保障产权问题,不过此时,还建房实体看不到,也存在风险。6 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迁安置房,其土地性质也不尽相同。目前,大多数的拆迁安置房为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如被拆迁人将动迁安置房转让,根据《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应在办理‘两证’之后再按照法定程序过户给买受人,因其交易行为要向行政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尚未 办‘两证’之前,拆迁人尚未从法律上取得动迁房的物权,在拆迁办直接办理‘更名’手续属于暗箱操作行为,如果购买这样的‘动迁安置房’,购买人存在合同可 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终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的风险。” 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正常的流程,拆迁人需要先给自己的房屋办理房产证,然后进行买卖过户。在办证之前私下签订买卖协议,是提前进行的买卖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法律政策上并没有对上述的买卖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该行为位于法律的真空地带。 但法律界人士和ZF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对购买此类住房持谨慎态度。不少拆迁房在买卖的时候仍处于期房阶段,其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往往在此过程中出现 大量的不可预知因素,比如卖房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死亡、离婚等一系列面临财产分割的状况,这将会给房屋的成功交易带来不小的阻力。 此外,超前转让还存在着无法贷款的问题,受让方需要一次性付足全款,这对不少购房者来说本身就是一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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