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对照一下符不符合条件------《宝鸡市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市房管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凡在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建设、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均应遵守《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第五条 凡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属企业及驻宝部队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经市房管局审批后,方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必须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售,不得向社会销售。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二)家庭年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年收入标准线以下;(三)无房户(婚后无房或迁入无房,借房居住者等);(四)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五)市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第七条 人均建筑面积的确认,人口以户籍常住人口为准,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市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下列情况不予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一)空挂户口;(二)临时或短期迁入,与户主无法定赡养和抚养关系的;(三)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口。第八条 购房标准:二人以下的家庭允许购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高不超过70平方米;三人以上的家庭允许购买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高不超过90平方米。由于套型面积超过购买标准的,超标部分由购买人按商品价格购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时注明按商品房购买的建筑面积。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中心在楼房销售之前审定并公布销售价格。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签定统一的《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第十一条 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凡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购人,持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区房改办提出申请,由区房改办进行初审。(二)对初审合格者,由区房改办发给《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三)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工作的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是否同意购买的详细理由和意见。(四)申购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交回所在区房改办审查。区房改办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五)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区房改办的申报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对象资格的核查和审批,经市房管局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六)对公示合格的申购对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发给《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证》,并明确限购的户型和面积。(七)对取得《住房资格认定证》的申购人,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或指标到区、公开评定的办法,确定认购对象,发给《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八)申购人凭《认购证》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选房并与售房单位签定《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办理买房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进行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也要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由专人统一领取《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在单位驻地进行公示。第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凭市住房保障中心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手续,以及《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等资料,办理交易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追回已购住房另行分配,或由购房人按商品房价补足购房款,退回购房补贴款。并由出具相关证明的单位追究其责任,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6年8月8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定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有规定执行。
全部3个回答 >我是个外地人能买暂时不能过户的经济适用房吗?
134****3934 | 2014-04-05 2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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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627 不满5年,过不了户,不合法 2014-04-08 1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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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699 一、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在法律上,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仅有有限的产权,不同于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我国各地各部门均有许多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交易,各地均有许多限制性规定,如:大多数城市规定五年内不得上市,5年内要转让经济适用房,只能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70%,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所以,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时一定要谨慎。
二、能否通过公证说明房子我买了,等以后能过户了在过户在我自己名下这能行吗? 可以通过公证证明你与买方签订经济适用房的合同的真实性,但你5年后你不履行该房所在地相关法律规定(如补交土地收益),你也是过不了户的。 2014-04-06 10:25:11 -
146****3492 我是外地的想买个房现在房事看中了,但是那房事经济适用房这房的房产证那户主过十多天就能拿到手。虽说那房本拿到了但是目前还不能过户,这房我能买吗?能否通过公证说明房子我买了,等以后能过户了在过户在我自己名下这能行吗?谢谢了!
一、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在法律上,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仅有有限的产权,不同于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我国各地各部门均有许多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交易,各地均有许多限制性规定,如:大多数城市规定五年内不得上市,5年内要转让经济适用房,只能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7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所以,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时一定要谨慎。
二、能否通过公证说明房子我买了,等以后能过户了在过户在我自己名下这能行吗?
可以通过公证证明你与买方签订经济适用房的合同的真实性,但你5年后你不履行该房所在地相关法律规定(如补交土地收益),你也是过不了户的。 2014-04-06 10:07:09 -
141****6419 按说经纪适用房在规定的年限不允许交易,公证是可以的;但是肯定是有风险的,你说的方式是可以采取的! 2014-04-05 2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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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947 按说经纪适用房在规定的年限不允许交易,公证是可以的;但是肯定是有风险的,你说的方式是可以采取的! 2014-04-05 2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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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你的个人条件要符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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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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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外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同商品房同等交易,你身份证、户口本、赞助证(或绿卡)就可以买了。只是交的费用是契税为成交价的1.5%、印花税为成交价的0.1%、综合地价款为成交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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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的。根据政策设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不过,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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