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1、需要有本市的常住户口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至少一年以上。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申请人在上海地区是没有自有住房的,或者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5、是对本区域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或者是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人员可以优先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的资料: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5、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6、个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公租房办理流程1、需要先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2、如实的填报申请表并且提供相应的资料。3、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4、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36****4908 | 2014-04-05 13:39:38-
156****7065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2014-04-08 13:29:58 -
137****7127 街道(镇、乡)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申请家庭需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职工**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2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提交材料如下:
(1)廉租住房申请表 (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
(5)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的收入证明。
(6)家庭成员申请之日的上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
(8)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1)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2)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
(13)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5)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6)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
(17)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2014-04-07 21:53:36 -
141****7162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流程: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请?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2014-04-07 18:32:11 -
155****7374 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2014-04-07 11:16:32 -
148****7752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时间:
从2012年2月2日起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上海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3、婚姻证明
4、上海商品房产权证或公有住房凭证或再租住房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持《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提供。
6、劳动合同
7、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租赁期限:公租房租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
有问题可以给我打电话 2014-04-06 16:06:01 -
132****0495 公司所在的各社区服务中心可以受理,由公司人事签字。 2014-04-06 13: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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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557 目前,上海第一批由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已基本确定,分别位于徐汇华泾地区和杨浦新江湾城,由原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转化而来,可提供超过5000套房源,将面向全市供应,预计**快今年上半年就可开始接受申请。
位于田东路漕东路附近的“田东佳苑”是徐汇区公租房的首个试点项目。 2014-04-06 09:39:25 -
143****7239 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014-04-05 13: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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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①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与上海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②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③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对上海市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等机构,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的单位。公租房作为目前一种政策性的住房,对于申请人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像在上海这样的城市,一般符合条件之后还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了之后通过摇号的方法选房,租赁到期之后还要对申请人进行再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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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这个你就可以认定你能不能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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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根据政策设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不过,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条件公租房暂不设收入标准市房管局表示,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按照政策设计,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同时,由于公租房是在各个区(县)的运营机构进行申请,为了防止有人重复申请公租房,从而造成保障体系的不公平,记者昨天也从市房管局获悉,一套旨在保证各区(县)公租房信息对等的公共租赁房住房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建立。该信息平台建立后将及时发布和更新房源信息;防止多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办理租赁合同文件登记;可与实有人口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有效协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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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根据政策设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不过,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按照政策设计,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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