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转让后,转让人应当对新建房屋承担保修责任,根据建设部规定,屋面漏水保修三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等渗漏保修一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一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一年;卫生洁具保修一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半年;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一年。
房屋买卖转让后的契税由谁承担
158****3850 | 2014-04-02 22:10:08-
148****0297 房地产交易契税由卖方承担 2014-04-04 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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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420 二手房买卖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般情况下是买方承担 2014-04-02 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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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支付契税,出售方没有契税。印花税是双方都支付总价的万分之五。《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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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三、房屋买卖: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四、房屋赠与 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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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两种情况: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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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买卖应交税费买方应交税费: 1、印花税。计税价格的0.05%. 2、契税。计税价格的1.5%。 3、买卖手续费。 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交纳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和印花税(每证5元)。卖方应交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购房时间在五年以内转让销售的,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2、印花税=计税价格的O.05% 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自有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注:计税价格按《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市场价格由税务机关评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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