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所谓小产权房,是一种约定俗称的称呼,通常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居民销售的住宅.在普通商品住宅价格高企的今天,小产权房因成本和价格较为低廉受到欢迎,但其存在却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小产权房非常普遍,如何妥善对待和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中,与此有关的表述有相当不同.虽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核心精神,但《决定》中具体说的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所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般理解为农村集体经济例如乡镇企业使用的厂房等地块,与之相对的是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小产权房主要相关的宅基地就属于这种.《决定》并没有提到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允许上市,也没有提到现存的小产权房该如何处置.
全部3个回答 >小产权房有什么不好的嘛?
132****2989 | 2014-04-02 15:40:21-
136****4487 现在天津没有小产权的房子,都是大产权的房子。还迁房并不属于小产权的房子。它分为原地还迁与定向安置还迁,共两种。本市的人是可以买的。外地人必须有在天津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或完税证明。这样才能买房。 2014-04-05 1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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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415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鉴于此类通知,建议还是不买为好,这个不受法律保护 2014-04-05 11:09:34 -
152****4523 小产权其实是个俗称或统称,实际上小产权就是没有产权,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住着拆不了就住,要是拆了或遇到法律纠纷,那么,活该倒霉! 2014-04-05 0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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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082 安置房啊,一个地方的施教区不一样啊 2014-04-05 09: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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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084 买卖不方便 2014-04-03 1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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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080 你好,还迁房不会是小产权的
国家不会做出来这么不人奏的事情的
只可能说有时候国家分给你的或许是买房证明,你可以买商品房用限价房的价格。
全国人都可以买,但是有时候分给你的限价房是5年之内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2014-04-03 09:27:09 -
152****6746 利:便宜! 弊:不受法律保护,原房主哪天不高兴了和你打官司,服务还是原房主的! 2014-04-02 2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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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152 买卖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问题 2014-04-02 1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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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小产权房子,没有什么问题 ,就是城市中村 ,村上自己建设的房子 ,没有经过土地的流转 ,没有招拍挂 。土地的成本比较低 。但是 也没有大产权证 。这种房子**适合经济状况不算太好的人群 。因为它也有它的优势在里边 。比如说 价格低 ,可以居住 生活 ,可出租 ,可转卖 , 买卖时的过户手续费还低 ,只在村上过户就可以了 。各地城市房屋限购之后 ,小产权房子有加热的迹象 。这个房子是永久使用权 ,【销售合同都有注明】,没有年限 ,只要房子还在 ,就可以使用 。没有问题 作为经济状况不算太宽裕的老百姓 ,可以购买 。全国房产里边占有相当大的份额 。好多人在购买, 我也买过 。挺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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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与大产权的区别是土地性质,大产权属于国有土地,也就是说大产权的房子开发商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开发商售完房子后土地产权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国家拆迁赔偿是对每个业主。小产权产土地所有权属于当地村民共同所有,也就是集体土地,这样的房子只有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村民有权购卖,国家拆迁时也能得到赔偿。如果答案对您有帮助请采纳我也能加点分。谢谢。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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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中的“小”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称谓。小产权房即部分产权房。当时的部分产权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是特指建设在乡镇集体土地上对社会公开出售的房屋。 第一、小产权房含义 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第二、小产权房种类 从建房土地来源上,可以将“小产权房”分为三类:(1)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的住宅。(2)建设在农民集体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住宅,比如建设在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上的住宅。(3)直接利用农用地建设的住宅。 第三、小产权房颁证单位 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有时仅仅是合同约定,并没有任何产权证件。 “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房”、 “村产权房”等“集体产权”,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这些产权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产权。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第四、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一)法律效力风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分不同的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风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屋的保值和**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风险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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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给很多无力买房但又有住房需求的人提供了一条买房捷径。但购买这类房屋得不到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购买小产权房会面临以下风险:一、没有房产证、产权证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能在房管局备案。因此,无法拥有房产证。办理产权证,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而小产权房的开发者是不具备五证,因此小产权房购买者无法办理产权证。二、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若需要购买小产权房,则是需要一次性交清放款的。不仅仅说是买房不能贷款,即便买完房,也不可拿房子做抵押到银行进行贷款。三、小产权房交易难小产权房若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四、拆迁补偿难,质量没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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