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些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我可以分到多少?”:(1)房子你分不到:因为房子是结婚前他以他的名义买的,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2)但房子在结婚后每年所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一半。(3)车: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要一半。(4)虽然“从和他结婚后我一直没出去工作的,都是在家里带小孩子做家务”,但只要你们之间没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你们结婚后他所取得的所有财产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都有权要一半的。2、关于孩子:(1)归谁抚养还要看你和他哪一方的条件更好一些,但如果他主动让给你抚养就没什么问题了。(2)抚养费应给到孩子18周岁,可以按月给、也可以一次性给齐、一般是每月给他收入的20%-30%。
全部9个回答 >我能分到财产吗
154****8942 | 2014-03-30 2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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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86 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分到。 2014-04-02 17: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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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626 估计比较难!你付**有没有签协议啊!就是有也只有你自己付的那部分加利息,为什么要离婚呢? 2014-04-02 15: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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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436 就按法律程序走啊父母的**后就是你的啊 2014-04-02 09: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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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910 你能表述清楚点吗,不要太激动了 2014-04-02 09: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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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73 看法院是怎么样判决的。如果是判给你的可能就麻烦了 2014-04-01 09: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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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140 可以分到一定比例的财产,首先 要看 这套房子你居住的时间? 还有你结婚多长时间? 离婚的因果?总之 很复杂 要去律师哪咨询明白才能行动 不然你会人财两空.祝你好运! 2014-04-01 0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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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758 不能证明你在**出了钱,到时离婚分到钱的机会不大!
**好是加上你的名字比较保险!如果已经出了房产证你再去要求加你的名字的话你的老公会觉得特别不受信任!不利于你们夫妻的感情!
**好是能保留你支付首期款的证明!到时分财产时可以有证据,又能不至于为了未知的离婚的事影响夫妻感情!本来感情还不错的,结果因为这个事情却有了间隙岂是得不偿失!
现在的夫妻关系脆弱得让人心寒,不得不给自己留一手!唉!!!!!!! 2014-03-31 22:32:01 -
132****8617 首先要确定遗嘱是否有效,遗嘱有效的话就要按遗嘱办事;如果遗嘱无效,就依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你所述的情况属实,个人认为你父亲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他的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先分出父亲和继母的财产,再将父亲的财产平分,换言之,就是你可以得到四分之一的遗产。
你父亲的"遗嘱"属于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也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以下资料供你参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否则,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遗嘱的形式要件
公民立遗嘱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以下五种遗嘱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民立遗嘱,可以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遗嘱,其真实性、合法性得到了证明,在审判中审判人员可以直接采证。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也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1:3授遗嘱内容,由一见证人代书。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录音设备设立的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见证人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音像磁带上,将磁带封存,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没有条件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情况。遗嘱人设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记录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并由记录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无法当场记录的,应于事后补记,并于记录上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保证见证内容的真实可靠。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在上述五种形式的遗嘱形式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其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着遗嘱的效力,关系着遗产的处理,因而.法律对遗嘱见证人有特别的要求。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屙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二)遗嘱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疾病,并不患有精神病的人,既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必须反映立遗嘱人处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而不能以立遗嘱时该继承人的情况确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4.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只能就属于他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立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被继承人在受到他人威胁、强迫或欺骗下所立的遗嘱,由于其设立和内容都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因而无效。《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公德和公共利益。
遗嘱继承,尤其是那种附有条件或期限的遗嘱继承和遗赠,不是无限制的,它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比如,某人立下遗嘱,以其妻不得改嫁作为继承其遗产的条件。这种遗嘱明显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是无效的。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立遗嘱人只能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或权利进行处分,对他人、集体等所有有财产,无处分权,由此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就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所有权,因而妻子这部分财产的遗嘱是无效的。
5、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遗嘱,当然无效。 2014-03-31 12:17:19 -
156****6612 法律上不能分到 2014-03-30 2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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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了,父母没权利扣留你该得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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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钱那来的,婚姻共存期间,财产共同所有,你可以分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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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肯定没有了。从04年开始。国务院就有文件了。停止移宅。如果动迁的话,要分成二块算的:一、你老房子的房产可以算钱的,这和边上同时拆迁的人家安全一样算的,他们多少钱一平米,你也一样。只是可能在安置费中转费等上面,因为你户口不在,有些区别。二、原来的宅基怎么算钱,要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的政策。一般可能会算一点。但如果政策较严或者地方财政不足的话,是不会算钱的。再有,如果是安置经济房的,一般是有资格的。因为也是按钱折算的。只要你老房子在,那就有资格折算成新的经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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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物权法明确规定:我国实现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就是房产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是房产所有人。根据你的介绍,房产是你和老公结婚二年后买的,属于你和老公共同财产,和你婆婆无关。你婆婆没有权利分享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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