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一)需要有效的证明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二、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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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678 | 2014-03-29 16:38:59-
137****6550 其实没那么麻烦,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叔叔的遗嘱你婶是认可的,那就不关公证什么事情了,你们私下解决就可以了。如果实行遗嘱继承,虽然该遗嘱合法有效,但没有公证,需要到法院去解决,太麻烦了。
首先你要确定该房屋产权属于谁,也就是说该房子现有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如果是你,那么你就和你婶的儿子签署房屋买卖协议,让他出一半的钱把房子卖给他,然后拿着协议到房产处重新变更房产产权就可以了。
如果该房屋产权属于你叔叔,你可以直接让你婶的儿子给你一半的钱,然后他们直接法定继承就可以了。反正他们要买。
此外,你说的情况中的涉及的法律东西简要介绍如下:
1、根据继承法规定:你叔叔的遗嘱合法有效,他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但是产权过户只认公证的东西,这涉及一系列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是自书遗嘱,你们要先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并不是说自书遗嘱无效,中间环节太麻烦了。
2、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你的行为视为接受遗嘱。
3、如果按法定继承,那只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进行,法定继承的话第一继承人是你婶婶、你婶婶和叔叔的儿子、你叔叔的其他子女、你叔叔的父母。其他人一般是没有继承权利的。
4、如果法定继承,你是什么也没有了,你婶婶的继承份额也要被其他人分走(如:你叔叔的父母、你叔叔的其他子女包括私生子女),对你们都没好处,而且有遗嘱在前,是不能进行法定继承的。
5、 自书遗嘱是国家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只要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规定,就是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本不用去公证或经法院判决后再生效,但理论和现实往往有一些差距,所以对你提供三点法律意见:
(1)打一个确权官司:以自书遗嘱为证据,以其他的法定继承人(婶婶)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你的继承权。凭法院的生效判决就可以去解决有关继承的问题。
(2)如果不想打官司,也可以告房产处。
(3)走我**开始说的路。 2014-04-01 12:11:49 -
136****5878 首先对你的情况表示抱歉。没有其他费用了。因为你父亲去世,你母亲从法律上来说是第一继承人。而且房屋的产权在法律上就规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类的过户和房屋买卖不同,费用很低的。查过档案,办完继承公证(办公证是有费用的,不过也不多,几百元),然后就可以凭公证书、你父亲的死亡证明、你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去房屋所在的产权登记部门办理。 2014-04-01 1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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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864 第一、如果是老人过世后办理房产继承,首先要有医院去世证明。第
二、再要有单位证明信,证明老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配偶去世时间,配偶去世前房产产权情况,去世后是否办理了继承过户手续?是否办理了公证?鳏居老人是否再婚?双方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其他亲属情况(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和其他亲属)。第
三、如果有再婚、继子女,还必须逐个审查确认他们的继承权,其中有继承权的还得公证证明自己的继承人身份(后老伴儿肯定有继承权,后老伴儿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具体分析确认)。第
四、全体继承人确定后,都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第
五、被确认有继承权的人自愿放弃继承,也要做公证,证明自己放弃继承的意愿(在国外或者外地的,要在所在国家或当地做公证)。第
六、剩下的继承人,还应当先在内部协商确认对继承的房屋是办理共有权证还是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是指多人均持有房屋产权证,各自按约定占有不同或者相同的份额;“所有权证”是一人持有房屋产权证。这里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要确定“持证人”如何补偿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以免事后发生纠纷)……第
七、这些问题解决后,继承人要拿着放弃继承人的公证书,自己的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等材料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管部门再审查共有或独占,补偿方式及可操作程序……然后再决定换发新房产证……如果缺少外地或国外的继承人的公证书(一般是放弃的人怠于及时去做公证而拖延),房屋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总之,老人的房屋在身后处理就必须走“继承”的法定程序,按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麻烦就不可避免!同样是老人的房产,如果在生前采取“房屋买卖”的方式处理,就可能是一个简单的“过户”程序就解决了——房主(一般是老人本人)持房产证、身份证与受让方一同前往房管部门,按“房屋买卖”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按房屋价款交付1.5%的税费即可(税务部门对父母的房屋卖给子女还有退税的优惠,别忘记主动去问一声!)也就是说,房屋买卖方式的“过户”只需要两方当事人(出让方与受让方)去办理就可以了,其他兄弟姐妹都不惊动。如果其他兄弟姐妹也要继承,也可以协商确定好继承份额、继承方式和补偿方式,然后“过户”到大家认可的一个人或多个人名下,其他表示放弃继承的人就避免了“公证”的麻烦。——以老D家为例:他们兄弟姐妹四人分别工作在沈阳、北京、哈尔滨。将近九十岁的父亲在沈阳有一套房产。不在父亲身边生活的D和妹妹、大弟都表示将来放弃继承,只让沈阳的小弟一家继承父亲的财产;可是一旦真的发生了继承,他们也都得在各自生活的城市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而后唯一继承人小弟才能开始继承的程序。到时候如果外地的兄弟姐妹觉得反正自己不继承,申请公证又费时费力而没有及时去办理公证,那小弟的继承就得无限期的等待……反之,如果他们都要继承,就得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等等材料,到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协商自己应占份额,才能进入房屋继承换证的程序……发现了这个问题以后,他们立即告诉父亲尽快将他的房屋“过户”给孩子(D建议过户给小弟尚在上大学的女儿。这样一来,以后这个女儿结了婚也自然属于她的“婚前财产”,不用在她们小夫妻之间另行约定财产归属,既保护了自家的利益,又避免伤害双方感情)。看来,这样的处理方法要省事得多!这里面要说明一下的是,有些老人可能无力亲自办理繁杂的房屋过户手续,还有一些放弃继承的人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怠于办理公证,这些情况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不过,这个“委托代理”手续也必须经过公证——还得当事人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手续——不同的是,委托公证可以随时前往办理,一次性解决问题。而亲自办理房屋过户或者放弃继承公证等等,可能随时需要补充一些新材料,或者有一些其他变数,影响当事人来回跑几次,难以一次性解决问题。在实践中,高龄老人办理“委托”的必要性就大一些。办理“委托”要注意的问题是:
1、如果转让方与受让方都需要办理委托的,不能委托同一个人。
2、委托书内容要包括房屋的坐落及委托办理的具体事项等。老人房屋的过户还可以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的方式实现,可是“赠与”也要“公证”,赠与人和受赠与人双方都得办理公证;另外它的契税为3%。高于房屋买卖的1.5%。所以一般地说还是建议先采取买卖的方式解决为宜。 2014-04-01 09:57:15 -
133****6171 法律上讲必须所有直系亲属到场放弃继承权才可以!!!别的办法就没有了!! 2014-03-30 09: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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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继承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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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是前两天给你留言的某地房产管理局的朋友。想了半天,我还是用我自己的语言来给你回答,不引用法律、法规条文。这样比较通俗,你也能简单的明白。一、离婚后,房产证在你母亲的名下,那可以证明,房产归你母亲所有,离婚时已分割清楚,可由她自行处分。与你父亲无关。二、如你母亲再婚,该房产已属于你母亲的婚前财产,可由她自行处分,与你继父无关。但在婚姻存序期间,你母亲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继父享有第一序列继承权. 如你母亲没有再婚,房产将由你母亲的亲生子女继承。三、所有有继承权利的继承人,签订好继承协议,到公证处做继承协议公证(包括放弃继承权利人)缺一不可。内容上要每个人自愿认可,表示同意,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字,方可生效,如你认为继承分配不妥,可拒绝签字。四、如**终继承人只有你和你姐姐,并在你姐姐合作的情况下,可持继承公证到产权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五、房产证遗失,可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母女证明及你母亲的死亡证明,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查档,挂失。原则上挂失后需先将房产补办给原产权人,才能进行各种变更登记。然而产权部门不可能给已去世的人登记房产颁发权属证书。所以,必须在第三点公证完毕后,按公证协议直接办理给各个继承人。六、如你怀疑房产已被他人非法转移,可持你的身份证,母女证明,和你母亲的死亡证明到产权部门申请查挡。如你根本得不到那几样证明,可请当地居(村)委会开证明材料(写明你与母亲的关系,并注明你母亲的死亡时间和申请查阅的档案),到产权管理部门时,加以说明,应该很容易能申请查档(记的查阅时要说清房屋坐落,和产权人(产权证上的)姓名)。七、如仍然能查到你母亲的房产档案,则证明该房产仍未被转移。如查阅不到,证明房产已被转移,则要申请查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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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教房产继承问题答
有 他们各能继承六分之一的财产 而你拥有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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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继承房产问题求助答
你们是夫妻 请问还要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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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解决这两个问题首先要了解继承的法律规定:一、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规定执行。三、继承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双方共有。四、男人去世后,该房产属于男人的一半所有权作为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五、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因此男人的50%房产共由5人来分配,每人10%。箭箭大师的结论是正确的。六、需要注意的是,遗产应优先用于偿还男人生前债务。在债务偿还前已经发生继承的,继承人以继承额为限承担债务。因此如果房子的五万**借款尚未还清,男人应承担的50%借款同时列为债务,在遗产份额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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