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拆迁,是因为土地被征收了,所以,要把房子拆掉,政府需要给予赔偿。2、搬迁,那就可能性很多,比如暂时性搬迁、永久性搬迁。建议问清楚,搬迁的原因是什么。
全部3个回答 >拆迁和搬迁有哪些区别?
145****7723 | 2014-03-29 11:13:56-
148****9318 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你说的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就没关系了。拆迁是特定用词。 2014-03-29 11: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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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属于威胁恐吓你 这是不合法的 !!!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拆迁工作会按照新的物权法来实行,以前的政策会因为物权法的颁布而失效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一条立法宗旨确定了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该法生效后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有效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但目前物权法关于拆迁的内容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还是十分笼统的,对于拆迁基本上就是一个空架子没有太具体的解释 不过物权法实施的**大好处是让2001年的拆迁法作废,现在新的拆迁法还没有下来,**快也要半年左右才能下来,现在基本是属于拆迁法律真空期。许多细节要逐步的完善。 按照法律程序开发商必须先向区房管局递交申请 申请调解 区房管局必须派人来你家核实居住条件 调解不成功再向你下发区房管局的行政裁决书 在收到行政裁决后的3个月内 也就是90天内你可以向区法院递交撤销区房管局的申请 你必须列出几条申请理由 首先1。你要说现在的房价太高 拆迁公司补偿的钱不够买新房 2你要说新楼盘现在的物业费很贵 我现在的物业费很便宜 买了新楼我承担不起物业费 3你还要说交通问题 你必须要求他们给你安置同等地段的房子或者同等地段买得起新房的钱 因为你工作学习生活离现在的地方远了就会增加你的交通费等开支 包括学费 转学费等 然后就等法院的裁决 法院如果同意撤销区房管局的行政裁决的话 你就可以和开发商继续谈判 如果败诉你还可以在2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3个月内申请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上诉就又能拖几个月 在这期间法律是不容许强行拆迁的。拆迁公司耽误不起时间只能给你满意的价格 因为盖楼打地基挖槽必须在每年春秋进行 过了日子就要耽误至少半年开工 耽误了半年对于他们来说至少损失几千万 他们浩不起 还有就是如果开发商行贿法院的话你肯定败诉 但是法律中有一点你要记住 在房屋中有人居住的前提下所有的强行拆迁都必须停止 以保证屋内人员安全为第一 所有的裁决和判决都要停止 重新进入协商阶段!明白了吧.而且还有一点你要知道法院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很容易但是要实施起来就不容易了,也就是说判决下来以后法院要联系6个部门 6个部门同时出动才可以 每个部门都需要开发商去打点 还要经过审批上报 程序很麻烦的 而且费用很高 而且从市建委的角度来说是不支持强制拆迁的 也就是说**后的结果一定会让人满意 就看你自己懂不懂法了 所有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有漏洞的 就好比制造毒药就必须有解药!如果他们给你断水断电或者恐吓你你就打北京市非紧急救助电话:12345投诉 然后再打拆迁科因为12345你的所有投诉是有电脑记录的 以后上法院告他们12345是有电脑记录的 可以作为物证! 而拆迁科没有电脑记录而且拆迁办大多和他们私下关系不错所以区房管局拆迁科很容易违规操作!如果他们违规操作就要去中纪委告他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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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2、拆迁安置房,即因城市的规划、土地需要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进行补偿的房屋。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3、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区别:1、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土地属性上都是划拨用地(政府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价便宜),建设性质上属于保障性住房,区别是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以中低收入的家庭为主,范围相对比较广;动迁安置房供应对象,只能是对接某个项目的被拆迁百姓,其他人员均没有够买资格;2、小产权房:小产权**大的特征是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没有经过国家征用,直接建设房屋。这种房屋是违法的,不能办理正规产权证(**多就是乡镇自己出个产权证),一旦拆迁,也很难获得政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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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一条立法宗旨确定了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该法生效后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有效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但目前物权法关于拆迁的内容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还是十分笼统的,对于拆迁基本上就是一个空架子没有太具体的解释 不过物权法实施的**大好处是让2001年的拆迁法作废,现在新的拆迁法还没有下来,**快也要半年左右才能下来,现在基本是属于拆迁法律真空期。许多细节要逐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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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很多也是发放“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但是这类房产属于“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并不完全适用于经济适用房管理政策。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在上市的时候需要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但是也不会限制购买方的资格,不需要交纳10%综合地价款;而经济适用房需要满5年才能上市,而且5年内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满5年出售还需要交纳10%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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