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全部3个回答 >政府征地问题!
136****7273 | 2014-03-28 20:25:21-
138****4991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是可以征地的,但应给与补偿 2014-03-31 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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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988 政府说了算,要赔偿的,不行,法院 2014-03-31 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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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670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014-03-31 10:50:59 -
156****6684 出具证明那个的理由充分的话就是谁的 2014-03-30 15: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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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056 必须进行评估以后按评估以后的公允价值进行赔偿 2014-03-30 1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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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841 这个当然是要按照一般建筑赔偿的,因为没有这样的文件规定 2014-03-28 2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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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流程: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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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一.征地部分:政府有权征地但必须合法.征地程序多/要求严,"五条批文"缺一不可,县级政府仅有规划权,其他4条批文的权限属于国务院或省政府.很多地方仅以地方政府的规划图(县城乡建设局有规划权)糊弄/蒙蔽群众,群众要有识别能力.首先要求政府提供"五条批文",如果没有或不全可以认定违法,群众有权拒绝并举报,在省市县举报/投诉/诉讼等于瞎折腾,所以应向中央相关部委实名举报或群众联合起来集体北京越级上访才有一定效果.村民的承包地都有承包证书__受法律保护,不要轻易签字.如果政府单方面将钱打入"一卡通",只要你一分钱不拿,地你照种,还是你的.2.拆迁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返还比例1:1.5;房屋如果在规划区内(以地方政府规划图为准)的农民,你的房屋可以按照集体土地(宅基地)安置,也可以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安置(1:1.5)__依据是2011年**高院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审理通知(可以百度查询).怎么更有利自己权衡.如果你的房屋在街道或马路边,因为区位优/价值高,可以要求原地或就近返还,属于门面房.不要轻易签字,如果签字,合同一式两份(政府一份,拆迁户一份),政府方面必须由拆迁办主任或县长(区长)亲自签才能合法有效.为了"公益性"(建设道路/桥梁/医院/**/码头/机关政府/机场/军事设施等),并有"五条批文",政府可以"强拆";为了开发/建设"非公益性"目的,政府无权"强拆".3."四结合方针":法律政策与有勇有谋相结合;排除万难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上网上访与举报曝光(联系记者)相结合;战略轻视战术重视与持久性速效性相结合.同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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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政府征地的流程答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规定,扼要介绍国家关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规定。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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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我们公司下一步牵扯到征地,我刚刚整理的,希望可以帮到你。以后希望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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