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预售合同添加名字,不过要重新撤销备案,估计开发商也不同意。建议房产证办理出来后添加名字或更名
全部2个回答 >我和老公准备买房,如果房产证上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贷款的时候可以将我老公列为主贷款人么?
136****3354 | 2014-03-28 13:38:30-
143****2432 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财产如无其他约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内房产在一般情况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对房产的所有权性质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是需要在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字,也是可行的,只要向相应的登记部门加名,履行相应的手续就行了就可以了。 2014-03-28 13: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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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当时为什么不要求加上你的名字进去呢,不过你放心好了,婚后办的房产证,属于婚后财产,自然也有你的一份,如果你要求加上你的名字,再给点税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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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当然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但一定要确保产权清晰,否则后面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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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你若认为为你的个人财产,需要与你的爱人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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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你若认为为你的个人财产,需要与你的爱人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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