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动迁补偿,你首先得有合法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次,无论是作为居民住房和营业用房,大多数地方对低保户、残疾人均无特别照顾----毕竟低保的享受与否由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在负责,残疾人的政策性照顾是由残联等负责,动迁是由开发单位补偿,它们属于不同的管理概念。再次,如果是作为营业用房来补偿,你除了具备营业执照外,同时还得有《税务登记证》等能证明你正常、合法生产经营营业、缴税等的证明文件。
低保无产全动迁什么办
133****8810 | 2014-03-27 10:15:58-
136****5039 商品房的动迁补偿,你首先得有合法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次,无论是作为居民住房和营业用房,大多数地方对低保户、残疾人均无特别照顾----毕竟低保的享受与否由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在负责,残疾人的政策性照顾是由残联等负责,动迁是由开发单位补偿,它们属于不同的管理概念。
再次,如果是作为营业用房来补偿,你除了具备营业执照外,同时还得有《税务登记证》等能证明你正常、合法生产经营营业、缴税等的证明文件。 2014-03-30 09:38:10 -
155****4929 估计你获得的收益较小。 2014-03-29 20: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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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693 强折.你看物权法吧.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你明白吗? 2014-03-29 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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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321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但是如果该房屋使用人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住处或将建好后的安置房供原使用人继续租住,但是使用人要支付相应租金的。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另外:对未确权的房屋,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
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所以各地情况不完全相同。对于下岗无工作身体还不好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在拆迁中,政府可以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政府应当为你提供廉租房(租金有减核减和补贴,但仍要支付少量租金,租金低于市场水平)或经济适用房(需要个人出资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上的普通商品房) 2014-03-28 16:59:21 -
141****0075 额。假的吧? 2014-03-28 1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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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286 看动迁政策了 2014-03-27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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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产权共有人不排除有些拆迁安置房还存在房屋共有人,而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风险的制造者,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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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扩展资料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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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法律和交易的双重风险。为了维护购房者的期待利益,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的法律责任。首先是房价要约定明确。不论后期房价发生怎样的变动,不影响合同的履行;第二是产权过户。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如果动迁安置房到了能够过户的时间,**好能够在合同中约定下来;第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及违约金,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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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产权,指临时建筑,无所有权的房屋。使用期限一般为两年,遇拆迁不予作任何补偿。违章、违规建筑也应属于此类。另外,廉租房、房管(局出租)房(历史形成),因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不属于住户所有,也被人称作“无产权房”。2、“小产权”是指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国家不发产权证,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类房屋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或称为“小产权”。 3、全产权 ,是指具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并具有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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