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不征契税,政府组织并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部3个回答 >阜新市拆迁有户口无房怎么办
133****3726 | 2014-03-25 17:10:42-
137****1292 户口在那就可以申请,向居委会打报告。 2014-03-28 14: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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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332 可以申请廉租房 2014-03-27 09: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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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8 没有房子就拿不到拆迁赔偿。因为你没有损失。但是户口上总有个地址吧。所以拆迁要看当地的政策,房子是应该有的拿的%7E 2014-03-27 09: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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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376 看动迁公司算你的户口是什么性质的,如果说你无房有户口那就是空挂性质就没有了,如果承认你的户口在内确实没有住房也就是补偿点动迁款 2014-03-26 2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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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915 低保户,或是伤残军人直系家属,本市户口,人均收入特别低的 2014-03-26 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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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813 可以的 但是相对 要少很多了 可能你也就是象征性的给一点而已了 2014-03-26 14: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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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850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家庭低收入标准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是无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申请人需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为低保家庭发放《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低保家庭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
低收入家庭持《廉租住房保障预登记凭证》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持《低收入证明》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并完善相关手续。 2014-03-26 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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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小桥以后已经开始建楼了,平安西部也起楼了,在远点我们清河门这边北山也以入住,而切,正在建新楼好象艾友,伊吗图的棚户房居民也要迁到清河门北山即将建好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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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阿尓山市阿金在辽宁省阜蒙县人民街艾,辽宁省,友营阜新市阜蒙县伊图镇艾友营村中曾根吉林省大安市中曾根镇安平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街,吉林省安图县安图县明月镇明安街187号建国路,鞍山市,辽宁省,鞍山市敖力布告通辽市,内蒙古科左中旗代,锦州市黑山县,辽宁省,八沟八长山壕街西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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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农村的拆迁安置房是不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二者是不同的两种住房形式。用地性质不一样,适用的对象不一样,价格不一样,取得途径不一样等等等等都有很大区别。国家对于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有明确的规定:(一)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购买流程是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为7 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部门发给《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农村拆迁安置房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各地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你可以具体的去查一下,或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去咨询一下。但国家有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可参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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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有户无房,则不享受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依然享受土地和安置补偿,对于如何安置,是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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