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正是国家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是代表房产所有权的唯一证书.现行农村中的房屋,其中有一部分是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自建房,可由村镇发给所有权证,其收费也由村镇自定.
全部3个回答 >五四年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如今还算合法权益证明吗
146****3804 | 2014-03-25 15:32:28-
143****2215 **好去当地的国土部门查一下,因为期间可能会出现其他的因素 2014-03-28 09: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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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011 我找你好久了。你这个房子是现在通常说的小产权房,而不是你说的是划拨土地,这是有区别的。划拨的土地它的性质也是国有土地,你现在的房子是集体所有,说白了就是这块土地现在属于农民,是农用地,将来要走的手续是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成国有土地,这要交土地补偿金,然后再由国有土地出让出来,这要交土地出让金,第二条不难,难的是第一条,现在国家对农用地限制比较多,所以变成国有土地比较难,稍稍大一点的土地,超过15亩(好像)连省里都没有权利批得。
现在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不是很明确,现在的风险比较大。如果这个房子的房价和那个区域的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的房价差距不大的话,比如说在30%以内(投资),我还是不太建议你买的。
如果你想自己做生意或者出租,而不是将来转卖的话,也可以买 2014-03-27 09:37:30 -
146****4235 54年的 …一块地县政府批给了两家,应该是第一家的合法,但他54年也太离谱了,早过了时效了,再说他的证也不能更新了啊 2014-03-26 20: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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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852 有可能你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对应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而《房屋所有权证》对应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是土地证书的一种,土地证书主要有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发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你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经过了国土部门审批吗?如果有建房批文是可以办理土地证的。
没有土地证可以区分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合法批准建造所以做不出土地证。这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有问题,因为你是非法占地,二是经合法批准但没有申请去做土地证,这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建议你去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2014-03-25 1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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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如下:(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四)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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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是公民私有房产的法律证明文书,房屋买卖、转让、抵押、赠与都需要。在农村,村民建房有两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现行法律规定,房地不能分离,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买卖,因此,农村房地产还不能上市交易。房屋是你私有的,可以买卖(交易后你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也就没有宅基地了,你住哪?),但土地证不能过户,谁会买你的房子?但有一种情况可以灵活处理: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本村内村民可以相互交换(买卖),另行安排宅基地。私下操作,一般也不予追究。前提是内部不能有矛盾,否则也不行。现在,国家正在制定农村资产变资本的政策,可以流转、置压,但要等。新政策未出台之前,还是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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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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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1、应当提交爷爷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遗嘱2、爸爸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协议3、自己与爸爸、爷爷的亲属关系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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