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业主集体起诉物业公司赔偿被盗损失。要有损失凭证。首先业主购房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物业公司会以物业管理条例来压制业主们但相比于物业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特殊法,在判决上特殊法优先于普通法。业主们可从侵权或者违约两方面选其一起诉物业公司。
全部10个回答 >物业的责任
148****4374 | 2014-03-25 13:34:05-
151****8787 可以业主集体起诉物业公司赔偿被盗损失。要有损失凭证。
首先业主购房属于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物业公司会以物业管理条例来压制业主们但相比于物业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特殊法,在判决上特殊法优先于普通法。
业主们可从侵权或者违约两方面选其一起诉物业公司。 2014-03-27 10:03:50 -
157****3839 两个步骤:
1、报警并保留记录,派出所对报警回复也是记录中**重要的一环;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管理的条款;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其按合同履约证明,包括且不止于监控录相、巡逻签到表或电子打更记录、小区出入口核人制度等。
如有证明物业公司未按合同履约,可以合同违约要求其赔偿。 2014-03-27 09:57:55 -
154****9748 物业有连带的安保责任。起诉可以得到一部分补偿的。 2014-03-27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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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307 那以后就不要交物业费。 2014-03-26 18: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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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408 根据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 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⑥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义务:①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 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③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④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2014-03-26 10:02:57 -
138****8404 有责任的,这是**基本的职责! 2014-03-26 09: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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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13 一般情况下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但如果与物业公司有明确的约定是可以的。 原因是:第一,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成本报酬,既不是业主财产的保管费,也不是财产的保险费;
第二,物业管理中的保安工作只是配合居委会、**机关搞好治安防范,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区域的公共秩序,而不是为某个业主看家守财。
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能力有限,从客观上无法完全杜绝盗窃案件的发生。 只要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了其应尽的管理义务,业主的赔偿要求便与理相悖、依法无据。当然,若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管理疏忽,而导致了盗窃案件的发生,则其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4-03-25 17:12:43 -
148****0244 您好,您要咨询就近的开发商和房管局。 2014-03-25 13: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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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的责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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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具体要看漏水原因,才好鉴定责任在哪哦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依据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建议,邻里之间房屋出现漏水,双方应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分清责任,妥善解决问题;在房屋维修时,相邻人(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维修。由于房屋装修时容易导致渗漏,**好聘请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装修公司承担,并在合同中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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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第四,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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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维修责任答
当然有事是找物业了,即使和开发有关系也要物业去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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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物业检查时,会出来结果的。是开发商的责任,还是住户使用过程中的责任都会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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