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 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全部3个回答 >婚后房产产权纠纷
135****6743 | 2014-03-23 20:25:53
已输入 0 字
已有7个回答
-
133****5787 法律是公正的,你放心好了。对于你所述事实,房产是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的。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不能协商处理,法院往往对债务不去处理。但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诉讼,让你们俩承担连带责任的。你们之间如果约定了各自的偿债的份额,代另一方偿债的一方可以行使追偿权。 2014-03-26 18:20:45
-
136****5651 所有居住就你婚后买的所有房子不管是谁出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4-03-25 20:19:25
-
133****0862 1、要回房子的方式有好多方式,为什么一定要到法院去?这是一种很不划算的方式,不仅费时费力还费钱,你还对法律不熟悉,所以不可取。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听了一些不负责任的律师的话。2、2000年你们就离婚了,那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你吗?在当初离婚后,房子有没有真正过户给你?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那你就好办了。现在房子正在拆迁,你是房屋所有权人,你直接跟拆迁房签拆迁协议就好了。到时候他不搬都要搬,拆迁方会强制拆迁的。而你也拿到回迁房或者补偿金。在这十一年中,你完全可以通过转让房屋的方式把房子变现,老房换新房多好。抛开这些不说,还有简单的是你直接去报警,到**那去说对方私闯民宅。我是律师,但我认为不是所有的事都需要打官司。就像好医生不会要求你在生病的情况下什么药都要吃一样的道理。 2014-03-25 19:41:22
-
151****0663 这种情况一般应给付一半的财产。 2014-03-25 10:14:05
-
143****3789 不用%7E%7E%7E理论上讲这个合同的当事人是你朋友以及你朋友的继父,它不随着你朋友的母亲与其继父的婚姻关系而改变 2014-03-24 19:27:31
-
141****2579 你好,婚后房产,一般情况是对半分的,这个主要是看情况而定的。 2014-03-24 15:48:33
-
142****9632 你想放弃房产 首先得把欠贷款还清在去做公证就可以。必须把贷款还清 2014-03-23 20:55:51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1、有效。2、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补偿请求权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2)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这是启动离婚经济补偿的原因条件。倘若一方并未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的义务,尽管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也不能由一方给予对方物质补偿。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婚后房产纠纷主要涉及产权划分与增值分配。明确婚前婚后投入,避免纠纷。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应该不要过户费。
全部9个回答 > -
答
1、亲兄弟明算账,**好还是定个合同,这样麻烦**小。2、银行还贷明细是有用的,因为如果上法院的话,法官应该会这么考虑:你亲戚掏钱给他舅子还房贷,一般来说都不会是纯情谊性质的行为,肯定是有利益交换的;根据“等价有偿原则”,如果舅子提不出合理的对价的话,那么亲戚提出的房屋过户的要求就是合理的。那么法院会判决舅子要么过户房屋,要么偿还房贷款。
全部3个回答 >
买房交流
3006
人正在讨论张家口楼市
张家口买房交流(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