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置业顾问,他们财务那里有存根噻!复印一份呗。要不就说之前的开错了作废,重新开一张。
全部2个回答 >买房合同签了**收据丢了怎么办? 我去年买房子交了**签了合同,但是现在**的收据找不到了,我该怎么
143****7747 | 2014-03-21 12:10:43-
132****6756 不用急,一般没大事,除非对方恶意。
如果你现在不需要用这张收据,你可以不提此事,继续下一步工作,比如履行下一步付款、收房等。这样,当下一步完成了,就证明你前一步是没问题的。**后所有款项付完了(包括银行贷款),开发商要给你正式的购房发票,这时那个收据就彻底没用了。
如果,你现在非要这张收据有事要处理,那你可以去开发商的财务部,提供你的购房合同,然后跟他们说明情况,请他们帮你找出该合同对应的收据单子(对方财务部也要留的啊),然后给你复印一个就行了。这是给人家添麻烦的事,你一定要客气。不能以上帝自居。 2014-03-21 12: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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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下,收据只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有用。 买房收据,是买方已经付款的重要凭证,也是财务入帐或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如果不需要这些功能,一般这种收据的重要性只会体现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所以在没有发生纠纷时不用太担心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合同、银行凭证、汇款记录(流水帐),让开发商把他们的一联复印,并且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也可以起到上述作用的。二、万一发生了纠纷购房者也可以用银行凭证、汇款记录、合同履行实际情况等作为证据。如果打官司,可以要求法院出具《调查令》,让律师查阅开发商的收据底根和银行资金往来帐等。只要发生过的事实,谁也抵赖不了的。对于后果,其实购房者也没什么好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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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收据在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以及进行后续交易的过程当中是特别重要的凭证,而且也是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如果不需要再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丢了之后也不需要补办,只要没有发生纠纷就不用太担心,但为了后续不影响自己的正常交易,建议还是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购房合同以及去银行打印的凭证找到开发商补办买房收据,并且以书面的形式写清楚丢失的原因以原件要求开发商盖章做证明。无论是购房合同还是购房的收据,都是特别重要的凭证,正常来说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但如果暂时还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就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查询,查询之后向开发商说明情况,然后进行补签或者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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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系争房屋购买于A、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预购权利人登记为A、B,根据前述规定系争房屋应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A、B虽有协议约定不分割系争房屋,但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现A、B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已经丧失,故本案法院支持A要求分割共有房屋的主张。而B却反对A的主张,理由是系争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一般对于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判决中不直接进行处理,先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当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诉分割,也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驳回离婚双方对未登记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上述《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屋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的,在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直接进行分割。分割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凭借离婚协议或法院已生效判决书到房产部门补办产权证。像本案系争房屋即属于后一种情况,即房款已结清并房屋已交付使用,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已经具足,只是A、B一直拖延未办而已,因此不影响系争房屋作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予以分割。具体分割时,依据《民通意见》第九十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本案法院将房屋判归B所有,酌定由B给予A房屋及装修折价款合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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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下,收据只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有用。买房收据,是买方已经付款的重要凭证,也是财务入帐或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如果不需要这些功能,一般这种收据的重要性只会体现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所以在没有发生纠纷时不用太担心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合同、银行凭证、汇款记录(流水帐),让开发商把他们的一联复印,并且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也可以起到上述作用的。二、万一发生了纠纷购房者也可以用银行凭证、汇款记录、合同履行实际情况等作为证据。如果打官司,可以要求法院出具《调查令》,让律师查阅开发商的收据底根和银行资金往来帐等。只要发生过的事实,谁也抵赖不了的。对于后果,其实购房者也没什么好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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