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网编辑苏晓妹。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这种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女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第二种方法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由父亲同儿子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
全部3个回答 >深圳物业收费备案怎样操作
136****4927 | 2014-03-20 15:55:03-
152****7735 在深圳办理建筑设计备案
首先,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999年建设部令第65号,应去深圳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建委)办理公司设计市场准入备案(即: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到省外承接业务入省许可证);
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外省(市)勘察设计企业承揽业务备案资料申请表(一式三份)
2、办理备案业务人员身份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验审)、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承担此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人员注册证书,交复印件加盖注册鲜章;
7、项目工程设计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8、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希望帮到你,请采纳。 2014-03-20 16: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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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和物业费涉及千家万户,为促进深圳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住建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界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深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标准(以下简称物业费)作出调整,新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费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各物业服务企业须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同时,物价部门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调整后的物业费分4个等级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标准将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及绿化养护服务5个服务项目,每个等级的物业费分别为0.95元/月/平方米、0.70元/月/平方米、0.45元/月/平方米、0.28元/月/平方米。 各小区将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建筑面积、服务功能及业主的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此等级标准价成本中不含“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如需投保,保险费用另行收取,按建筑面积分摊,并公示保险费发票。 另外,各住宅小区在执行物业费标准时,允许上下浮动10%。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即明确其物业服务等级、服务项目及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交费时限。要在合同中明确浮动的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空置住房按收费标准的80%交纳 对于售后没有装修且无人居住的空置住房,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说明,经确认后物业费和电梯运行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交纳。 对小区住宅楼单元内的照明,凡没有单独设置电表的,将不得收取电费、设施易耗配件等任何费用;凡单元内照明设置有电表的,设施易耗配件等费用纳入物业费管理,电费由共有人负担,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据实代收电费。 各小区内机动车、自行车等停放服务费须严格按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装修保证金**高不得超过2000元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后,对居民装修可根据情况收取装修保证金,**高不得超过2000元。装修保证金应在装饰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企业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全额退回业主。居民住房装修产生的垃圾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00元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首次发放时,每户免费三个,超过三个或丢失损坏的可以据实收取工本费。工本费包括印制费另加不超过5%的损耗费。 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得超过0.35元 此前备受关注的电梯运行费也在此次调整中予以明确。电梯运行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主要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费用、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直接物质消耗费用、电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用。电梯运行费实行**高限价管理,单栋(单元)楼房**高12层及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高不得超过0.35元,13层至22层的每月每平方米**高不得超过0.30元,23层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不得超过0.27元。 电梯运行费实行I C卡按乘用次数收取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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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走买卖就行,按**低指导价过户!不过指导价马上上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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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有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发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发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疗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业管理市场发育程度确定。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七条 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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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成立业主委员会...把物业给炒了...然后自己重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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