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口之家住个60到80的就不错了,要那么大干什么,太大打扫起来都费事。
全部3个回答 >住房面积?
137****9781 | 2014-03-20 10:49:09-
146****4467 3口之家住个60到80的就不错了,要那么大干什么,太大打扫起来都费事。 2014-03-22 20: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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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126 家不在大小.面积不在多少,适当宽敞就行,如果是三口之家,有80平方米绝对足够了.下面是我的一篇短文,供参考: 创导理性消费观念 促进住房消费民众购房意愿减弱,成交量低迷,空置率增加,楼市萧条,原因何在?无非是多数人买不起房,使潜在需求不能转化为购房的动力。 如果我们对“买不起房”做一番细致思考,就会发现不只是房价居高不下,中低收入者掏不出大把银子,还在于相当多一部分人买得起小套型,买不起“大平米”。所以,买什么样的房也是促进住房消费的一个必须重视的大问题。 大概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大厅小室“的住宅设计风格流行了起来,传统的“大室小厅”,“一梯三户五开间”被淘汰。单套建筑面积的限制被撤消了,房子越盖越大,10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比比皆是,小户型则凤毛麟角。 盖房子为什么?不就是为了给老百姓提供作为生活必须品的住房吗? 买房子为什么?对自住而言,不就是为了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吗?既然如此,住房面积够用并适当宽敞就行,何必非要“大平米”?现在的客厅,20平方米太不“气派”,30平方米乃至接近40平方米的已很普遍。走近客厅显得空旷,似乎到了一间会议室,缺乏家的温馨感。就其使用功能来说,我们普通老百姓一不开家庭舞会。二不接待国内外贵宾,三不与腰缠万贯的富商大款谈判签约,只是一间起居室,能在厅里看电视,摆张沙发接待三﹑二位客人就可。要那么大的厅,除了讲排场,摆阔气外,没有实用价值,纯粹是一种浪费!为什么那么多人热衷于“大平米“,节衣缩食,借钱贷款也要买“大平米”?实事求是地说并不是功能需要,只是跟风而为,或者是为了买“面子工程”,攀比心理作怪,实在是非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要知道,每多一平方米就要多花去二﹑三个月的工资,何必把自己辛苦积攒的血汗钱拿去为开发商已经鼓鼓的钱包作贡献!在2005年在房价飞涨时,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房”标准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并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不超过20%的范围内上浮。结果是绝大多数城市“用足了政策”,提高了标准:广州﹑深圳﹑成都﹑杭州﹑南京﹑南昌﹑重庆﹑海口﹑无锡等市定为144平方米,北京﹑上海﹑郑州﹑武汉﹑厦门﹑乌鲁木齐等市定为140平方米……文件提出要“保证中小套型住宅供应,难道120—144平方米算是中小套型吗?很明显,这是一个大失误,助长了群众“住房越大越好”的错误观念。2006年5月,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屋价格的意见》,规定自当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就算是一个纠偏,但是在执行中遇到重重阻力。其实,在这个文件出台前,“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已喊了6年。众所周知,一个楼盘的开发建设,要经过规划审查、设计施工图审查、核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多道手续,只要有一个环节认真把关,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决非难事。多盖点小套型住房就这么困难,令人难以理解。说穿了,相关部门并没有重视,开发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致使小户型难求。目前我国的城镇居民实际住房水平,没有一个权威统计数字。笔者只从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查得06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6﹒1平方米。而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查不到任何资料。但是据建设部在2007年10月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是:全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27平方米。据北京市统计局的调查,截止2007年底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7.07平方米。这个数字与国外相比较,除了美国外,比欧洲一些国家和日本并不低。德国﹑瑞典﹑俄罗斯等国在住房建设实践中得到的经验是,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的合理区间为80—100平方米。对照人均GDP,我国的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毫无疑问是超前了。北京华远集团董事长、房地产大老板任志强说,目前中国人的住宅面积还不够大。在任老板看来,似乎住在宽敞的房子里,喝西北风也能填饱肚子,纯属对消费者的误导。不过,大户型由于墙体和室内管线较少,成本相对较低,开发商赚的银子当然就更多。住房面积决不是越大越好,够用并适当宽敞就可,温馨就好!人们需要有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买什么样的房?买合适的房,而不是盲目追求“大平米”。这样买得起房的就会增多,才能刺激住房消费,扩大内需,发挥房地产业的支柱作用,对拉动经济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2014-03-22 1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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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579 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能方便而准确。平面图中应包括住宅的主要数据有: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即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和外墙的总尺寸,即两道尺寸线,还有各房间的使用面积。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测量和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 如果住宅所在楼层较为特殊,如底层顶层、则要用所在楼层的图纸。为了测算一户面积,可以不对全楼的面积进行测算。
这是在武汉在线装修网上找的一些资料,假如你还有一些关于装修方面的问题,可以去查看下,应该可以查到你需要了解的。 2014-03-21 11:02:38 -
145****9419 3口之家住个60到80的就不错了,要那么大干什么,太大打扫起来都费事。 2014-03-21 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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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035 建设部明确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国家建设部就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发出通知,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做出明确规定。该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对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
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八)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另外,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设计标准)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m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雨篷按柱外国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面积。
16.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7.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m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套内使用住宅面积计算细则。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餐厅、前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墻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层高与室内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 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一半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10m.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5.厕所、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2014-03-20 16:49:49 -
156****5433 呵呵,当然不是长乘宽这么简单啊,因为现在房屋销售的面积都是建筑面积,是计入了公摊的.
这个计算比较复杂,而且专业性较强,下面这个规定看一下会有帮助的.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
1995年9月8日,建设部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持合同约定的面积。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测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附件: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景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十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一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建设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4-03-20 10:54:22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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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住房面积?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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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住房面积缩水答
按司法解释,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自行约定部分并没有约定房屋面积差异的比例,而现在房屋大比例缩水.是否可以属于约定不清.另外开发商四年才给我办房产证的时候才告诉我面积缩水,是否构成了设计变更后没及时告知,当时签订合同时约定90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证,超过补偿万分之五,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谢谢!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双倍返还买受人。2、建办理。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既然有约定,执行约定,没有约定不清的情形,没有约定差异比例说明使用所有情况。另外逾期**的责任是要承担的。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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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住房面积怎么计算答
目前我国的住房面积是按照平米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是房间的长度乘以房间的宽度,但是在售卖时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也就是要将房屋的实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共同计算总房款,在进行产权登记时,会登记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所以公摊面积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得房率,在同等条件之下,小区内部环境越大,所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越多,公摊面积也就会越高。我们在买房时除了要看房屋的面积之外,还要多比较房屋的户型,有些时候面积相同的房屋,就因为户型设计比较好,会呈现出更加舒适的居住感受,尽可能的选择南北通透的户型和房屋格局,会拥有更好的采光和通风效果,而且后期在房屋再次交易时,房屋的保值率也会比较高,更容易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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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与城镇人口生活质量息息相关,那么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是什么?如何计算? 人均住房面积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9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农村人居住房面积33.6平方米。 姜伟新指出,中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城镇化快速推进,2009年城镇化水平为46.59%,比“十五”期末提高了3.6个百分点。2009年底,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农村人居住房面积33.6平方米,分别比2005年提高15%和13%。“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67亿平方米。预计今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2.5%和75%。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1978年城市人均住宅面积6.7平米,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住房面积人均已达到28.3平方米,增长了4倍多。住房质量、住房成套率、配套设施与环境大为改观。 中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从1978年的8.1平米增加到2008年的32.4平米,也增长了4倍多。中国房地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发展带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 但是,近些年来中国住房与房地产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集中反映在房价过高,并且上涨过快。姜伟新指出,明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强化各项调控措施的执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姜伟新表示,明年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编制实施好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向农村地区延伸,让广大农民分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延伸阅读:住建部: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以上 2009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发布会上称,到2008年底,中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了28平方米以上,是1978年人均住房面积的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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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沈阳人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不仅体现在奢侈品消费全国位居前列上,还体现在住房上。那么,沈阳现在人均住房面积有多少呢?这个数字有什么内涵呢? 沈人均住房面积大幅提升惹质疑 你拖后腿了吗 2010年沈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7.92平米 据《沈阳晚报》报道:2010年沈阳市284万家庭户住房建筑面积为21040万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00年第五次普查时的57.06平方米上升为74.10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五普”时的18.80平方米提高到27.92平方米。 由数字看来,沈阳人的居住条件逐步变好,房间是越来越宽敞,幸福感自然没话说。沈阳市民张先生看到报道感慨的说:“从来没有算过自己家的人均住宅平米数,数字其实不大重要,主要是真实的感受。过去4口人挤在30平的房子里,恨不得把人掉在墙上呆着,现在搬到90多平的房子里,生活果真是好了啊。” 全国人均住房面积36平 沈阳“大涨” 据8月6日的《北京日报》报道指出:日前,北京大学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调查显示,去年全国家庭现住房完全自有率为84.7%。全国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36平方米。沈阳前年的人均住房面积为27.92,而**近却因为专家们的调查,涨到了36平方米,是不是该感到幸福呢? “80后”的小黄频频摇头:“和很多外地的同学比,和‘蚁族’比,我还是比较幸福的,住在爸妈的房子里,咱家也就80平,虽不大但还算宽敞。我家只有一套房,算算,人均连30平都不到,咋就达到36平了呢?那些居住条件比我家还不好的,估计也很疑惑吧。” 各界质疑不断 反应楼市仍需调控回归健康 看到专家的报告,网友们纷纷质疑:又被平均了;又拖了全国人民的后腿……专家近日回应称:调查披露的是全国平均数,只起到了简要概括的作用,会抹杀内部的差异。而实际上,社会不同阶层中间的内部差异很大。比如有的人是几套房,远远大于平均数,而很多“80后”、“90后”还是“蚁族”。他认为,在网络上发出声音的往往是那些没有达到平均数标准的群体,而超过平均数的却往往是“暗暗窃喜”。 由质疑声当中,我们可以看到,符合报告中数据的“全国人民”还只能说是“部分”,剩下的部分或是剩下的大部分,仍达不到标准。我们暂且不去评论这些数据有没有真正的用途,还是专家用来换取研究经费的工具,单从网友们的反应看来,部分人的居住条件还是不理想的。他们或许是来自异地的打工仔,他们或许是在努力奋斗的本地人,日趋增长的房价,让他们望房退步。别说人均36平了,他们就连住房都没有。而那些拥有几套住房的人,平均下来又远远超出。除了贫富差距,还说明房子如今成了奢侈品,而非必需品。拥有多套房子的人,炒房卖房导致房价越来越高,市场越来越不健康。 数据不能代表什么,更重要的是把房价控制好,让实际情况达到理想标准,不要让人们感觉自己又拖了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