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区的经济适用房情况: 丰台区 北京化工三厂地块(待建) 民岳家园(已售完)(3800元/平方米) 顶秀欣园(已售完)(3690元/平方米) 北京红狮涂料厂地块(待建) 三环新城(3670元/平方米) 汇丰家园(已售完)(3860元/平方米) 世纪风景(二期)(3840元/平方米) 首科花园(已售完)(4160元/平方米) 诚苑小区(已售完)(2400元/平方米) 丰体时代花园(3670元/平方米) 怡然家园(大红门西路)(已售完)(3690元/平方米) 丰益城市花园(已售完)(3600元/平方米) 开阳里小区(开阳佳境)(已售完)(4150元/平方米) 花都盛景(宜兰园)(已售完)(4320元/平方米) 建欣苑小区(已售完)(3600元/平方米) 西府景园(已售完)(3860元/平方米) 世纪风景(一期)(已售完)(3840元/平方米) 吴家场小区(3800元/平方米) 明月嘉园(已售完)(3720元/平方米) 明日嘉园(已售完)(3720元/平方米) 正阳小区(一期)(已售完)(3630元/平方米) 朝阳区 福街丽坊(待建) 通惠家园(D组团)(已售完)(4000元/平方米) 富华家园(一期)(已售完)(3800元/平方米) 北京染料厂地块(未开盘) 双惠小区(已售完)(3210元/平方米) 建东苑小区(已售完)(3100元/平方米) 望京新城A4区(已售完)(3950元/平方米) 朝阳新城(已售完)(3310元/平方米) 青年路小区(已售完)(3800元/平方米) 朝阳雅筑(已售完)(3800元/平方米) 翠城(翠城馨园)(3180元/平方米) 十里堡住宅小区(已售完)(3800元/平方米) 京棉新城(已售完) 百环花园(已售完)(4250元/平方米) 通惠家园(E组团)(已售完)(4000元/平方米) 定福家园(3595元/平方米) 电子城小区(已售完)(3600元/平方米) 望馨园(已售完)(4850元/平方米) 百环家园(已售完)(4530元/平方米) 福怡苑(二期)(已售完)(3800元/平方米) 垡头小区(已售完)(3180元/平方米) 百子湾1号(已售完)(3830元/平方米) 富华家园(二期)(已售完)(3800元/平方米) 西城区 新风街1号院(已售完)(4000元/平方米) 新海苑(已售完)() 东城区 崇文区 天利园(已售完)(4500元/平方米) 景泰新苑(已售完)(4400元/平方米) 左安西里危改小区(左安浦园)(已售完)(4500元/平方米) 石景山区 衙门口地块(未开盘) 翠谷玉景(已售完)(3850元/平方米) 田村路北小区(三期)(3230元/平方米) 西山枫林(3600元/平方米) 晋元庄小区(已售完)(3320元/平方米) 昌平区 百嘉城(2600元/平方米) 松园小区(已售完)(2350元/平方米) 天通苑(2650元/平方米) 回龙大院(已售完)(2600元/平方米) 回龙观文化居住区(2600元/平方米) 通达花园(已售完)(2600元/平方米) 大兴区 瑞海新城(一期)(已售完)(2280元/平方米) 海淀区 苏家坨地块(建设中) 君安家园(已售完)(3850元/平方米) 安宁西里小区(已售完)(2850元/平方米) 五道口回迁项目(建设中) 长安新城(3950元/平方米) 今日家园(已售完)(4300元/平方米) 宣武区 宣祥家园(一期)(已售完)(3950元/平方米) 乐城(已售完)(4300元/平方米) 瑞莲家园(已售完)(4500元/平方米) 政泰家园(已售完)(4600元/平方米) 房山区 北潞园小区(已售完)(2400元/平方米) 行宫园(已售完)(2350元/平方米)
全部6个回答 >太原西华苑三期经济适用房的公摊有多大
154****0257 | 2014-03-19 21:52:48-
133****5812 您大概什么买的,签的合同什么时候交房啊 2014-03-21 22: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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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025 肯定多了这个收的太多了 2014-03-21 1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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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248 本期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预估价格,依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征地、建设、管理等成本因素,物价部门核准并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确定三期预估平均价3017元/㎡,四期预估平均价3134元/㎡。
为了将价格定的相对合理公平,我们组织40多名专业人员,分组进行了讨论测算和比较分析,确定了层差平均递增递减法、分段递加法、分段微调法等三种测算方法,经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领导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择优比较,**终采用了科学合理、相对公平、计算简便、住户又易于接受的分段微调测算法。
经市销售领导组研究、市政府批准,考虑层差因素,上下浮动不超过200元。三期经济适用房共14幢,分别为18层、21层、26层、27层、31层、33层住宅,销售价格以预估平均价3017元/㎡为基础上下浮动;
四期经济适用房共6幢,均为34层住宅,以预估平均价3134元/㎡为基础上下浮动,全部住宅价格的**终差价加减代数和为零。 2014-03-21 10:38:56 -
137****7628 一般太原商品房的公摊是25%,像经济适用房。公摊应该相对这个更小。如果真如你所说,35%,那肯定是不达标、 2014-03-20 1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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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786 本期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预估价格,依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征地、建设、管理等成本因素,物价部门核准并经市**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确定三期预估平均价3017元/㎡,四期预估平均价3134元/㎡。
为了将价格定的相对合理公平,我们组织40多名专业人员,分组进行了讨论测算和比较分析,确定了层差平均递增递减法、分段递加法、分段微调法等三种测算方法,经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领导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择优比较,**终采用了科学合理、相对公平、计算简便、住户又易于接受的分段微调测算法。
经市销售领导组研究、市**批准,考虑层差因素,上下浮动不超过200元。三期经济适用房共14幢,分别为18层、21层、26层、27层、31层、33层住宅,销售价格以预估平均价3017元/㎡为基础上下浮动;
四期经济适用房共6幢,均为34层住宅,以预估平均价3134元/㎡为基础上下浮动,全部住宅价格的**终差价加减代数和为零。 2014-03-19 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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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利用自用划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必须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 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建管、国土、规划、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以成片开发为主。 第八条 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制度。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市房地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对符合项目法人招投标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媒体上公示后进行公开招标。各有关部门根据招投标结果按规定程序为中标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规划、用地、工程、施工等相关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应当实行招投标。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户型标准,要以中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大户型。住房面积为60-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不得低于70%,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小区网 论坛)的中户型不得超过20%,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左右(论坛 房价 动态)的大户型不得超过10%。 项目的户型标准(户型面积和户型比例)由市房地局审查。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房地局备案。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要同市房地局订立《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质量标准、开发建设要求等条款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房地产项目手册》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项目手册》中,并按月报市房地局查验。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市国土局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向省国土部门申请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办理预审和土地转用,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销售。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属于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半征收;属于服务性费用的,按低限收取;属于保证金、押金性质的,一律免交; 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并同步规划和建设。 3、营业税等税费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收费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时,应当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拒绝填写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权拒交,并向市物价局举报。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成本构成、价格审批程序审批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报市物价局确定。 第十七条 市物价局会同市建管委和市房地局分项目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市物价局在接到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定价申请后,应当会同市建管委、市房地局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预)售基准价格。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和批准文号,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到市房地局申请办理销(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并按照销(预)售房屋套数领取《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市房地局将登记备案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坐落位置、套数、面积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或者家庭年收入低于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的;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须提交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收回的《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报市房地局。市房地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能购买的理由;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所属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投诉的,市房地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者经核查投诉不实的,批准其购房,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实行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备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上市交易,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其所得归个人所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统一缴纳成交价1%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期调整为70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土地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扣除折旧后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不按《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执行,擅自转让项目经营权、不按时填报《房地产项目手册》的,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变更项目户型面积和户型比例的,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每户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可对建设单位每出售、出租一户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未按规定收费的; (三)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具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市所属县(市)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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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即可去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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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怎样的?制度又如何?一起来了解一下太原经适房的现状。 一、经济适用房价格制度: 保本微利 据了解,经适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水平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并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 经适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等。税金是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利润则按照不超过规定项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确定过程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在经适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接到定价申请后,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售(预售)价格。有关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还要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 严格监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着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涉及房地产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经适房收费政策、超标准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依法处理。 二、经济适用房价格介绍: 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售价在3000-3100元,按照目前70平米计算,价格为21万,如果按照建筑的地理位置来看,价格相比周边商品房,并没有多少价格优势,相信还是有很多人放弃名额,因为不说其地理位置偏远,生活不便,价格也没有体现经济的原则,市区内一套二手老楼房60平米左右售价也就在25万上下,但是出行极为方便,配套也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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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土地,如果发土地证,其性质也会标明是“划拨土地”——房改房的土地性质也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出让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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