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才可以建房。其他的集体土地如果要由开发商建房,必须先审批、征收后才可以作为商业用地建房。
全部3个回答 >如何将集体用地用作商业开发。
143****4272 | 2014-03-19 17:41:22-
132****5225 上报**,可以改成住宅用地 2014-03-22 14: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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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723 你好:您首先要把房子的产权换为个人或公司产权,国有的土地不会让您乱改产权用途的。把产权换成个人或私企后,再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并更产权属性的问题。不过以上所说的是一句话,要是办起来没准是一个月,也许会是一年呢。多走点关系少跑点路,多花点钱也许换更好办理的。 2014-03-22 1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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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299 您好,既然是拆迁建设金融商务楼,大部分是不会原拆原还的。拆迁补偿具体的标准是由所在地物价局制订,如果居民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或者申请评估复核。 2014-03-22 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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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061 需要村委低昂国土资源部申请报批,,那边通过你们的报批才行!但一般这不是很好通过!还不如盖个小产权房,这样子手续要简单些!! 2014-03-21 1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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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508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2014-03-20 10:20:44 -
155****1409 这个请到国土局问一下吧, 2014-03-20 09: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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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642 地方政府权力很是大,可以这样说地方政府的地盘由地方政府做主,中央政府无权插手管理,你想要公道,嘿嘿?只能拼搏一下看看有没有效,天大、权大、当然是权大过理大过天。 2014-03-19 21: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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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781 上报政府,可以改成住宅用地 2014-03-19 21: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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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220 需要村委低昂国土资源部申请报批,,那边通过你们的报批才行!但一般这不是很好通过!还不如盖个小产权房,这样子手续要简单些!! 2014-03-19 17: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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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称为承包,可以租赁、联营,转让等等;当然,长期租赁也可看着承包。第二个问题。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实际使用人,不一定非得是村里或生产队的人。第三个问题。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用于除开房地产外的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各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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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租是你不付出让金,而是每年付费使用土地。 出让金其实可以认为是长期的租赁,因为中国土地出让是有年限的 土地转让当然要签订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类用地的**高年限,具体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1)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划拨土地1702157宗,面积708962.99公顷;2000年划拨土地宗数比1993年减少6406宗,年均减少915宗,面积减少9181公顷,年均减少1312公顷。 (2)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出让土地825228宗,面积为350751.9公顷;2000年出让土地宗数比1993年增加24674宗,年均增加3525宗,面积比1993年减少14293公顷,年均减少2042公顷。 (3)租赁。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9年至2000年,全国共租赁土地150717宗,面积134281公顷,年均增加75359宗,面积增加67141公顷。 (4)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5)授权经营。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6)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转让土地1096271宗,面积242934公顷;2000年土地转让宗数比1993年增加415591宗,年均增加59370宗,土地转让面积增加41349公顷,年均增加5907公顷。 (7)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出租土地1397319宗,面积147861公顷;2000年土地出租宗数比1993年增加254948宗,年均增加36421宗数,出租面积增加26366公顷,年均增加376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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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和人国有余地使用权的流转,包含以及流转和二级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即三权分置原则。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土地转让,是属于二级市场行为(再次流转)中的一种,是平等市场主体之间(限于个人和组织)发生的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国有土地的转让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将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合同的方式再专题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方式有买卖,互换,赠与等。承包地的转让主要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的发包关系随之发生变更,集体土地里转(即承包地流转)仅限于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农户保留承包权,土地的发包关系不变。土地出让,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等方式,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转移(初次流转),即所有权(国家)将国有土地的用益物权已法定方式赋予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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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委托评估登记表》——由委托估价方在扉页上盖上公章(个人签名并盖右食指模)一份;②合法产权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③图件资料:提供经番禺区国土测绘队查验的地籍图;④规划条件资料:《规划设计条件》一份;⑤合同与协议等:提供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一份;⑥委估双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⑦地税完税单一份;⑧当日查档一份;⑨如企业属“有限公司”(提供股东章程决议复印件);以上提供之证件须带原件查核,(正常的评估程序约需15个工作日)评估报告出来两个工作日凭评估报告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局缴交契税,缴交契税后取得契税完税证(约30个工作日可出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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