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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5个回答 >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么
152****4040 | 2014-03-19 13:23:44-
157****9660 儿女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即使女方出嫁也一样有权利继承。 2014-03-21 14: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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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859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继承人身份证伯;
③原房地产权证;
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2014-03-20 19:38:49 -
133****2828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2014-03-20 17: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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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和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尽管你已经出嫁,但是根据继承法,只要你没有出现上述第七条的情形,你是拥有对你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因为你父母仍健在,现在还不能继承你父母的财产,除非你父母现在同意把房子分给你和你弟弟。你父母也可以在离世前,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分割,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 2014-03-19 15:11:46 -
152****5240 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 而且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爸爸的兄弟也有继承权 但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律明确规定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 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 毫无疑问 女儿先得 2014-03-19 13: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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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不动产,应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剩下的是法定继承,一般情况下。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但是儿媳妇或者女婿(在配偶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尽到了一定的赡养责任的,也可以适当的分到一部分财产.女儿具有完全的继承权,如果儿子在世的话,孙子是不能从爷爷那直接继承财产的,如儿子已过世,可由孙子进行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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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嫁女本人能否获得补偿在于本人在本村有无承包地及本人户口未迁出。至于出嫁女的子女的补偿问题,交由村民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定其子女算不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出嫁女的子女一般被认为是空挂户人员,是不被通过的,除非出嫁女户籍在娘家且全家在娘家生产生活、其子女户籍仍在娘家才有可能(开会决定)。当然,如若老百姓开会表决同意给地,那么也就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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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德你父亲说了算房子是你父亲的,怎么分配你是父亲说了算的,这个事不向你父亲过世了没有留下遗嘱,在说了你父亲还尚在人事他有什么权利来分你父亲的房产,在说了你父亲可以把他的房产或到你的名下或者你母亲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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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子的所有权是谁。如果房子的所有权依旧是原单位,则不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如果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成为了父母两人的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父母去世后,房子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具体继承原则及方案,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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